中國古代的動植物分類
自然科學史研究所 芶萃華
遠在人類社會初期,,我們的祖先在從事最簡單的采集,、漁獵的生產過程中,,就已經開始學會辨別一些有用的和有害的動物和植物。隨著農牧業(yè)生產的發(fā)展,,人們在實踐活動中,,不斷觀察,,不斷分析,不斷比較,,不斷認識,,逐漸產生了要把周圍形形色色的生物加以分類的想法,并且逐步地形成了我國古代的動植物分類體系,。 對動植物加以分類,是人類認識利用生物的重要手段,,它對農牧業(yè)生產和醫(yī)藥事業(yè)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古老的傳統(tǒng)分類認識
用草、木,、蟲,、魚、鳥,、獸來概括整個動植物界的種類,,這是我國最古老的傳統(tǒng)分類認識。這一分類認識在我國最早的一部詞典——《爾雅》中比較完整地反映了出來,。 《爾雅》大概從戰(zhàn)國時期起就已經開始匯集,,到西漢才告完成,是一部專門解釋古代詞語的著作,。書中有釋草,、釋木、釋蟲,、釋魚,、釋鳥、釋獸,,釋畜等篇,,專門解釋動植物的名稱。前六篇主要包括野生的植物和動物,,最末一篇主要講家養(yǎng)動物,。從它的篇目排列次序來看,反映了當時人們對于動植物的分類認識,,就是分植物為草,、木二類,分動物為蟲,、魚,、鳥、獸四類,。這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動植物分類的樸素,、自然的認識,。 這一樸素的分類方式,追溯它的起源,,由來已久,,流傳也比較廣。 根據殷墟甲骨卜辭中有關動植物名稱的文字來考察,,可以清楚地看到,,四千多年前,人們在長期的農牧業(yè)生產實踐中,,就已經把某些外部形態(tài)相似的動物或植物聯(lián)系起來,,以表示這類動物或植物的共同性;把某些外部形態(tài)相異的動物或植物相比較,,以表示它們之間的相異性,。例如,犬(■)和狼(■)都從犬形,,表示犬,、狼的外部形態(tài)特征相似,同屬犬類,;豕(■),、彘(野豬■)都從豕形,表示野豬的外部形態(tài)和豬相似,,同屬豬類,。至于犬和豬的外部形態(tài),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犬的軀體瘦小,,而豬的軀體肥碩,表明犬和豬同屬一大類,,但是并不同屬一小類,。這基本上是符合客觀實際的。其他如鹿,、麋,、麂等,都從鹿形,,表示它們同屬鹿類,。如果再把甲骨文中有關獸類名稱的文字,如牛,、羊,、馬、犬、狼,、豕,、彘、鹿,、麋,、虎、豹,、象等字,,加以分析,就不難看出,,這些字形的共同特征都顯示了這些動物有“四足”這一外部形態(tài),,表明它們同屬獸類。 又如:雉,、雞,、雀,、鳳(指繁體字)等文字,,都從佳(鳥■)形,有羽翼,,表示它們同屬鳥類,。因此,可以認為,,這是《爾雅》中所反映的“四足而毛謂之獸,,二足而羽謂之禽”這一概念的起源。 甲骨文中有關蟲類名稱的字形不多,,但是仍然反映人們對蟲類的分類認識,。例如,蟲,、蠶都從蟲形,,表明它們同屬蟲類。也許當時人們對各種魚類還沒有嚴格的區(qū)分,,因此,,在甲骨文中沒有反映各種魚類名稱的文字。各種魚類都用■形來表示,,以示它們同屬一類,。所以,我們說,,在甲骨文中,,已經有了蟲、魚,、鳥,、獸的分類認識的雛型,。 谷類植物都是草本,生長期短,,適宜于農業(yè)栽培,,是人們生活 資料的主要來源之一。甲骨文中有關谷類名稱的有:禾(■),、秫(■),、麥(■)、黍(■)等,,都從禾形,,表明它們同屬一類,都是草本植物,。木類名稱有:杜(■),、柏(■)、桑(■),、栗(■)等,,都從木形,表示它們同屬木本植物,。這些都是古代傳統(tǒng)分類認識分植物為草本和木本二類的起源,。 由此可見,《爾雅》中的分篇,,正是應用了這一古老的傳統(tǒng)分類方式,。從每篇所包含的具體內容來看,清楚地表明,,人們對每一類的分類認識是相當明確的,。 《釋草》中所包含的一百多種植物名稱,都是草本植物,;《釋木》中的幾十種植物名稱,,都是木本植物。這說明人們把植物分為草本和木本二類,,和現(xiàn)在分類學的認識基本一致,。 《釋蟲》所包含的八十多種動物名稱中,絕大多數是節(jié)肢動物,,其余是軟體動物,。因此,蟲類相當于現(xiàn)在分類學上的無脊椎動物,。 《釋魚》所列舉的動物名稱有七十多種,,種類比較復雜,其中以魚類為主,其次是兩棲類,、爬行類,、節(jié)肢動物、扁蟲類和軟體動物,。如果按照《爾雅》中“有足謂之蟲,,無足謂之豸”的概念,把節(jié)肢動物,、扁蟲類和軟體動物歸入蟲類,,那么《釋魚》所包含的動物相當于現(xiàn)在分類學上的魚類、兩棲類和爬行類(龜,、鱉),,也就是所謂涼血動物。 《釋鳥》列舉的動物大約九十多種,,除蝙蝠,、鼯鼠應列入獸類外,其余都屬鳥類,,大致相當于現(xiàn)在分類學上的鳥類,。 《釋獸》列舉的動物名稱大約有六十多種,都屬獸類,,和現(xiàn)在分類學上的獸類同義,。 因此,,這一古老的傳統(tǒng)分類方式,,基本上反映了自然界的客觀實際。
分動物為大獸和小蟲
人們在蟲,、魚,、鳥、獸古老的傳統(tǒng)分類認識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把動物概括為大獸和小蟲兩大類,。這是我國古代動物分類認識的又一發(fā)展。它最早反映在春秋末年齊國記錄的官書《考工記》中,。 《考工記》的內容,,主要記述當時手工業(yè)生產技術的知識,是我國現(xiàn)存記述古代科技的重要文獻典籍,。書中有一段記載說,,“梓人”(木工)制造樂器架子,為了使“筍”(懸掛成組樂器的橫梁),,“■”(整個樂器架子的支柱)壯麗美觀,,便根據它們的結構用途,選擇一些動物形象作為造型藝術題材。接著又說:“天下之大獸五:脂者,、膏者,、臝者、羽者,、鱗者,。”脂、膏二類作為宗廟祭祀用牲,。臝,、羽、鱗三類作為筍■的造型題材,。至于“小蟲之屬”,,就作為雕刻的藝術題材。這些記載反映了古代的動物分類認識:分動物為大獸和小蟲兩大類,,而大獸又分為脂,、膏、臝,、羽,、鱗五類。 脂,、膏二類既是供宗廟祭祀的用牲,,顯然是從實用觀點出發(fā)來識別動物種類的,這和以動物的外部形態(tài)特征作為分類依據是相違背的,,不能反映人們對大獸分類認識的本質,。 根據和《考工記》差不多同時期的《周禮·地官》、《管子·幼官篇》,、戰(zhàn)國末期的《呂氏春秋·十二紀》和漢初的《淮南子·時則訓》中的有關記載,,充分表明,大獸所包含的五類動物不是別的,,而是羽,、毛、鱗,、介,、臝。 羽,、毛,、鱗、介,、臝的分類認識,,雖然受到早期“五行說”的一定影響,,但是它仍然是以動物的外部形態(tài)特征作為主要依據的。盡管《考工記》中對臝,、羽,、鱗三類動物只是雕刻造型藝術的形象描述,但是由于它是以這三類動物的形象作為題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客觀存在。 羽,,這類動物的形態(tài)特征是“體被羽毛”,。《考工記》的描述是:銳喙決吻,,細目短脰(頸),,小體騫腹。這是鳥類的形象,。因此,,“羽 屬”實際上是古老的傳統(tǒng)分類中的鳥類。 鱗,、介二類是從古老的傳統(tǒng)分類的魚類中分化而來的,。鱗,是因它“體被鱗甲”而得名的,。一般是指魚類和爬行類,。《考工記》中“小首而長,,摶身而鴻”,,正是“鱗”的形象描述。 介,,是傳統(tǒng)分類認識中魚類的另一部分,,就是龜鱉類,。這類動物的軀體包裹在骨甲(介)里面,,古人稱它為介獸。 毛,,古人往往把虎,、豹、貔,、■之類的動物稱為毛獸,,也是因為它們“軀體被毛”的緣故。這類動物實際上是傳統(tǒng)分類認識中的獸類,。 至于臝屬,,根據大量事實,,我們認為是指人類,相當于現(xiàn)在分類學上的人科,。在古人看來,,人的體外沒有羽、毛,、鱗,、介等附屬物,所以稱為“臝”,,意思是裸體的,,就是人。古人也有稱人為“■”(見《淮南子》)的,。所謂■(同胈)就是指人的汗毛,。所以,稱人為“■”比稱人為“臝”比較合理一些,。 綜上所述,,羽、毛,、鱗,、介、臝這五類動物,,既然是指鳥類,、獸類、魚類和爬行類,、龜鱉類,、人,而這些動物在現(xiàn)在分類學上都同屬脊椎動物,,因此“大獸”的含義自然也和現(xiàn)在分類學上的“脊椎動物”一詞同義,。 “小蟲之屬”,據《考工記》說:“外骨,、內骨,,卻行、仄行,、連行,、紆行,以脰鳴者,、以注鳴者,、以旁鳴者、以翼鳴者,、以股鳴者,、以胸鳴 者,,謂之小蟲之屬。以為雕琢,。”這些雕刻藝術造型的描述,,是以動物的外部形態(tài)結構、行動方式以及發(fā)聲部位來區(qū)分的,。這是些什么動物呢,?一時很難弄清楚。比如,,節(jié)肢動物的體外有幾丁質的外殼,,軟體動物的體外也有石灰質的貝殼,都可以算是“外骨”,。軟體動物中的頭足類,,體內也有軟骨的特征,可以算是“內骨”,。連貫而行除魚類外,,蟻類也是連貫而行的。所謂“脰鳴”,,是指兩物交錯摩擦成聲的意思,,這種現(xiàn)象在某些昆蟲中是存在的。它們中有的以兩翅摩擦成聲,,有的以翅和股摩擦成聲,,等等。明代李時珍曾經正確地指出,,小蟲是有別于大獸的動物,,說“蟲乃生物之微者,其類甚繁,。……其物雖微,,不可與鱗、鳳,、龜,、蛇為伍。”因此,,“小蟲之屬”所包含的內容,,實際上是古老的傳統(tǒng)分類中的蟲類,相當于現(xiàn)在分類學上的無脊椎動物,。 兩千年前,人們把動物分為大獸和小蟲,。大獸相當于現(xiàn)在分類學上的脊椎動物,,小蟲相當于現(xiàn)在分類學上的無脊椎動物,。這是我國古代傳統(tǒng)分類認識的一次飛躍。
比較細的動植物分類認識
人們在生產實踐中,,不僅在動植物的大類方面積累了寶貴的分類知識,,而且,對于動植物還有進一步的比較精細的分類,。比如,,從古到今的習慣用語上,有“楊柳”,、“松柏”,、“桃李”、“牛羊”,、“虎豹”,、“豺狼”等合二名為一詞的,就表現(xiàn)了分類上的意義,。這些習慣用語,,看來似乎很平常,但是,,如果沒有正確的觀察和認識,,是不會這樣說的。這樣的認識和現(xiàn)在的動植物分類學基本上是一致的,。 《爾雅》中也表現(xiàn)了這樣的動植物分類認識,。《爾雅》中的動植物名稱,,在排列上是略有順序的,,從它的排列順序,不難看出古代比較精細的分類認識,。 比如蔥蒜類,,《釋草》中說:“蒮,山韭,。茖,,山蔥?!?,山■(同薤——引者注)。蒚,,山蒜,。”把山韭、山蔥,、山薤,、山蒜等植物名稱排列在一起,,表明它們是一類的。而韭,、蔥,、薤、蒜等植物,,在現(xiàn)在的分類學上認為是同一屬的,,稱蔥蒜屬。 又如桋梀類,,《釋木》中說:“桋,,赤梀;白者梀,。”顯然,,把梀分為赤、白二種,,自然是把桋和梀看作一類,。根據郭璞(276-324)注解,赤梀樹,,“葉細而歧銳,,皮理錯戾,好叢生山中,,中為車輞,。白梀,葉圓而歧,,為大木,。”郭璞所說梀樹的葉形和現(xiàn)在的槭屬相同,反映我國古代已經有“槭樹屬”的概念,。其他如桃李類,、松柏類、桑類,、榆類,、菌類、藻類,、棠杜類等等,,不一而足。 同樣,,在動物方面也是這樣,。例如蟬類,《釋蟲》中把蜩(蟬)、蚻(蟬的一種),、蠽(“似蟬而小,,青色”,,可能是炤燎,,蟬的一種)、蝒(一種大蟬,,可能就是茅蜩),、蜺(色黑而赤,可能就是寒蟬)等動物名稱排列在一起,,表示它們同屬一類,。這些不同種類的蟬,在現(xiàn)在分類學上屬同翅目蟬科,。又如甲蟲類,,《釋蟲》中說:“蛣蜣,蜣蜋,。蝎,,蛣■。蠰,,嚙桑,。諸慮,奚相,。蜉蝣,,渠略。蛂,,蟥蛢,。蠸,輿父,,守瓜,。”把這些名稱排列在一起,顯然是認為它們同屬一類,。蛣蜣,,“黑甲蟲,噉糞土”,,就是現(xiàn)在的蜣蜋,,屬鞘翅目金龜子科。蝎又名蛣■,,“木中蠹蟲”,,這是一種甲蟲的幼蟲。蠰,一名嚙桑,,“似天牛,,角長,體有白點,,喜嚙桑樹,,作孔入其中,”可能是現(xiàn)在的嚙桑,,屬鞘翅目天??啤VT慮,,郝懿行(1755—1823)以為和嚙桑同類,,是甲蟲的一種。蜉蝣,,“似蛣蜣,,身狹而長,有角,,黃黑色,,叢生糞土中,朝生暮死,,豬好啖之,,”可能是屬鞘翅目金龜子科的一種,名叫雙星蛂或角蛂,。蛂,,一名蟥蛢,郭璞注:“甲蟲也,,大如虎豆,,綠色。今江東呼為黃蛢”,,當是現(xiàn)在的金龜子,,屬鞘翅目。蠸,,又名守瓜,。“今瓜中黃甲小蟲,喜食瓜葉,。故曰守瓜,。”現(xiàn)在仍然叫守瓜,是金花蟲一類的昆蟲,,屬鞘翅目金花蟲科,。 古人把這些甲蟲排列在一起,列為一類,可知他們已經有甲蟲類的概念,。甲蟲在現(xiàn)在分類學上是鞘翅目的總稱,。 《爾雅》中所反映的比較細的動物分類,還有蟻類,、蜂類,、蠶類、貝類,、麋鹿類,、虎豹類,、蛇類,、魚類、雉類,、蛙類,、鴟梟類等等。 值得重視的是,,《爾雅》中還出現(xiàn)了“屬”的分類概念,。在《釋獸》、《釋畜》篇中,,有“寓屬”,、“鼠屬”、“齸屬”,、“須屬”,、“馬屬”、“牛屬”,、“羊屬”,、“狗屬”、“豕屬”,、“雞屬”等名稱,。從各屬所包含的內容來看,這里的“屬”,,和現(xiàn)在分類學上“屬”的定義不盡相同,。比如,“馬屬”所包含的動物有馬,、野馬,;也有騉、騉駼等良馬,;還有按毛色變異的不同而有不同名稱的馬達四十種之多:大抵是家馬和野馬兩類,,相當于現(xiàn)在分類上的馬科。“鼠屬”所包含的動物十多種,大多屬現(xiàn)在分類上的嚙齒目,,其次是食蟲目(■■),、食肉目(鼬)?!觥龊枉粤腥胧髮?,是因為它們外形跟鼠相似。其他如“雞屬”,,基本上和現(xiàn)在分類學上的雉科同義,。 綜上所述,我國在三四千年前,,就已經出現(xiàn)了古老的傳統(tǒng)分類認識——有了草,、木、蟲,、魚,、鳥、獸的區(qū)分,;以后人們在這一分類認識的基礎上,,又把動物分為大獸和小蟲兩大類,而大獸包含羽,、毛,、鱗、介,、臝五類,。這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是我國生物學史上的一份寶貴遺產,。 這一古老的分類認識,,一直是我國古代分類學的基礎。三國時期陸機(261-303)注釋《詩經》中的動植物知識,,就直接用草木蟲魚鳥獸作為書名,,稱為《毛詩草木蟲魚鳥獸疏》,這不是偶然的事,。直到明代,,李時珍把動物藥品分為蟲、鱗,、介,、禽、獸,、人等類,,基本上還是承襲了《考工記》中所反映的分類方式,,但是在排列次序上卻表現(xiàn)了動物由低級到高級的發(fā)展順序。這又是一大進步,。 拙作《我國古代的動植物分類》一文,,載《科學史文集》第四輯第51頁,有“我國古代動植物分類示意表”,,現(xiàn)在略作改動,,附在這里,作為本文的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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