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居士三辯:佛可毀寺,,佛可食肉,佛可殺人 既言出家,,何又結廬,。泥胎木偶,早為人詬病,。佛在何處,,不在名山大川,不在鬧市,,不在海島,。佛在菩提樹下,,在九天之外,在藏有慧根的心中,。則紅墻綠瓦的寶剎,,突兀龐雜之塔閣,何需之有,?勞民傷財,,興師動眾,謬矣,。養(yǎng)尊處優(yōu),,非修行佛法之正途;香火繚繞,,失脫離苦海的妙法,。衣食者,果腹避寒即可,;住宿者,,暫避風霜足矣。君不見寶剎名寺,,極盡奢靡豪華之勢,,非禮佛也,實辱佛也,。昔者佛陀以身飼虎,,稱己救雛;今者以佛之名與民奪利,,與富者交歡,。佛若有靈,必毀寺警之,。 君可見,,津沽之地,白氏芳禮,,以老邁之軀,,負車載之重,粗茶淡飯,,助貧者學,,受惠者眾。與之相較,,打坐于禪堂之僧,,逞口舌之利,惑民騙財,。孰更近佛,,一目了然,。 人或言之,塑造金身,,締造廟宇,,以證佛法莊嚴。此說純系掩耳盜鈴,,舍本逐末之說,。感應佛法,自在人心,。以假證真,,背道而馳。若有愚夫蠢婦,,假木偶懼之拜之,,與弘揚佛法何益,不過臨時抱佛腳耳,。 之所謂,,佛可毀寺,。 佛經云,,空即是色,色即是空,。拋開生命之靈,,剩下的只是臭皮囊。既然如此,,食之何妨,。游歷天涯曾聞,佛教在天竺,,未曾有戒肉食之說,,初傳至中土,亦無此戒,。至南朝蕭皇帝,,始開此例,從此中原佛教,,立為戒律,。 之所謂,佛可吃肉,。 佛講因果報應,,一言一行,皆有前因,。則我若殺某人,,此人今生必有惡德,,若今生行善,則前生必有孽障,,前生沒有,,則前前生必有未了之孽債,以此類推,。則我若殺某人,,則某人必當誅。我若殺十人,,則十人皆有咎,。居士或說,殺戒不可破,,為己種惡因,。然而,以己之力,,還他人之惡債,,使人早登輪回,轉入福地,,助人為樂,,何惡之有?況且,,佛說,,我不入地獄,誰下地獄,?信佛者當悲天憫人,,以度人為快樂,豈能以己可能積惡因之私,,耽他人拔除孽因之苦,? 然則其中仍有悖論。我不是真佛,,豈知誰有惡緣未報,?我若任意殺人,則被殺者皆有惡報,,我豈非是佛,?期間困頓,當明佛理之居士明辨,。 之所謂,,佛可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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