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金曲”越來越少,,為什么? 在我們小時候,,沒有網絡,,會經常去音像店選購磁帶、CD,,那時候唱片賣到白金銷量的歌手比比皆是,,直到后來,盜版開始慢慢出現…… 感覺你要是跟周圍的人說,,我買正版音樂,、買正版電影、玩正版游戲,,都會被看作是裝逼的典范,,甚至還要說你傻,,放著網上免費的不去下載,,竟然還要花錢。 那天看高曉松在《奇葩來了》節(jié)目里,,因為音樂版權問題,,力挺王韻壹,再次談及版權在中國根本沒有地位,,消費音樂的人比消費電影的多十倍,,但是大部分人仍然覺得,為音樂花一分錢都嫌多,,使得中國音樂人的現狀被迫陷入一種非常尷尬的境地,,吃飯或許都成問題。 曾經高曉松也透露過,,從入行到現在20多年從沒有收到過唱片公司的版稅,。你說高曉松作為這個行業(yè)的頂級作者和制作人還沒有收到過唱片公司版稅,,更不要說這個行業(yè)的其他各位了。 近十年網絡的出現,,使得音樂的傳播越來越簡單,,音樂版權無法得到保護??梢哉f,,各種網絡途徑的音樂傳播,,給音樂人造成了很大傷害。新媒體的沖擊,使得整個文化產業(yè),,面臨盈利模式的巨大轉型。 麥田音樂的創(chuàng)始人宋柯曾經表示:一個大紅歌手目前能賣出去兩萬張唱片已經是奇跡,,唱片公司九成以上都在虧錢,。 如果放任目前的音樂版權現狀,由于市場經濟無法產出,,音樂人缺乏資金投入制作新歌,,人們最終只能聽聽以前的“金曲”,再沒有新歌的出現,。 最后進入一個惡性循環(huán),,整個音樂產業(yè)岌岌可危。 而這一切的關鍵點就在于——版權,!版權,!版權!(重說三) 放眼全世界,,歐美國家的版權相關法律制度的確要完備許多,,其他配套的管理體系和機構,使得維權變得相對容易,,違法成本也就變得很高,。(一臉嚴肅) 比如我們來看看國外那些賠的內褲都沒了的侵權案…… 2007年,美國首例網絡音樂下載侵權案宣判,,明尼蘇達州30歲的單身母親杰米·托馬斯被美國唱片業(yè)協會指控在2005年利用共享軟件,,把1702首歌曲放到網上,供人下載,。侵權事實成立,,法院判令她向6家唱片公司支付總計為192萬美元的賠償金,每首歌的賠償金額高達8萬美元,。 2013年紅遍全球的神曲《Blurred Lines》,,因涉嫌抄襲已故靈魂歌手Marvin Gaye(馬文·蓋伊)作品《Gotto Give It Up》,被判罰740萬美元(約4633.88萬人民幣)賠款,,成為美國音樂史上版權糾紛中賠款金額最高的案件,。 那世界上那些發(fā)達點的國家對版權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 在美國,1978年1月1日后的出版物作品,,版權期限從作者完成創(chuàng)作開始,,直到作者死后70年都在版權法案保護范圍。如果作品有多個創(chuàng)作人,,那么版權要至最后一名創(chuàng)作人去世后70年為止,。(你想想,也就是你現在能免費用的音樂作品至少得是一個已經死了七十年的作家的作品……) 若作品是匿名或者使用假名的,,被保護期限至出版后95年為止,,或者自創(chuàng)作之日算起至120年后為止。此外,,沒有申請注冊的作品也享受美國版權相關法案的保護,。 2008年據華納自己的統(tǒng)計,他們每年收到的《祝你生日快樂》的版權費達到200萬美元,,包括在影視作品,、廣播電臺以及在各種公開場合中使用,甚至還規(guī)定了如果某人演唱這首歌曲的時候,,在場的聽眾有一定數量并非是他親戚朋友的話,,也要交錢。盡管當前這首歌的版權狀態(tài)在原曲作者去世幾十年后已經不夠明朗,,但是華納聲稱:未經許可在公開場合播放這首歌,,在技術上是不合法的,除非給他們支付版稅,。(你看,,在別人國家,蹭歌聽都是要付錢的?。?/p> 也就是說,,如果你在美國寫了一首廣為流傳的歌曲,那基本上吃一輩子完全不成問題,,例如《老鼠愛大米》這樣的網絡歌曲,,應該夠楊臣剛吃一輩子了,。如果楊臣剛生在美國,,每年數著少說十幾萬美金的版稅,再看看現在的楊臣剛,,變成了微博界十九線網紅,,也是一聲嘆息……(搖頭狀) 那在其他國家法律上是如何規(guī)定版權問題的呢? 在德國,,非法上傳和下載都會被罰,,只有在版權所有者逝世70年后,,這些作品才能被自由使用。對尚在知識產權保護期內的音樂作品,,如在未獲得版權所有者允許的情況下,,使用超過音樂作品的10%或使用該作品長度超過30秒則被視為侵權。 普通網民在網上搜索音樂資源時也有義務自行鑒別其來源是否合法,,如果下載了非法資源,,可能要面臨罰款等處罰。他們很少將合法下載的音樂上傳至公共平臺,,因為一旦被發(fā)現,,將會面臨上萬歐元的罰金。(看到這里,,不知道屏幕前多少同學已經被判刑了……) 在英國,,為個人娛樂而翻唱也屬侵權。英國法案規(guī)定,,所有的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只要首先在英國出版,,或作者是英國國民或居民的,都受版權法保護,,不需要經過任何手續(xù),。 英國版權法對版權合理使用的情況規(guī)定較嚴,只允許“為科研或個人學習目的”而使用文字,、音樂,、繪畫或雕塑等藝術品,因此,,在英國為個人娛樂目的未經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也是侵權行為,。 在法國,作品賣了還有權參與分配,。法國現行的版權法規(guī)定,,作者享有以任何形式利用作品和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包括演出權和復制權,。法國版權法體現了保護作者思想的一切作品,,不論作品的形式如何。此外,,按照法國版權法律規(guī)定,,作者對藝術作品的版權有“追續(xù)權”,即作者的作品被公開拍賣或通過經銷人出售后,他仍享有不可轉讓的參與分配權,。 日本是亞洲地區(qū)著作權保護最為完善的國家之一,,著作權法修訂的頻率基本與著作權保護的完善程度成正比。以近兩年頻頻被關注的背景音樂為例,,在日本,,2009年音樂著作權費用是2000億日元(約合140億人民幣),其中背景音樂使用費就高達800億日元(約合60億人民幣),。 從以上的例子和歐美國家對版權的規(guī)定來看,,我國的版權制度和監(jiān)督體系和發(fā)達國家還是有很大差距。隨著新的傳播途徑的出現,,相關的法律也應該跟上時代,,及時保護創(chuàng)作者的利益。版權真正保護的是創(chuàng)作,,有了版權保護才有好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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