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廣東的讀者后臺私信,,說他祖上曾在光緒時期捐了一個舉人,后來做了知府,,讓御史幫忙查一下具體的資料,。人倒是查到了,可與讀者提供的信息不一樣,,他祖上確實做過知府,,但是沒有捐過舉人。 御史之所以把這個問題拿出來單獨撰文,,是想讓諸位對清代的捐納制度有一個較為客觀的認識,。換言之就是,,有些功名和職務是可以捐的,而有些則是多少錢也買不來的,。 按照清代吏部現(xiàn)行則例的記載,,清代的捐納主要分為捐實官、捐虛銜,、捐封典,、捐出身、捐加記錄,、捐分發(fā),、捐免、捐復八類,,下面主要擇前四類分別論述之,。 捐實官清代首開捐納是在康熙十四年,當時朝廷財政緊張,,康熙帝下令各省富民可以納貲選授知縣,,不過當時對捐納還比較謹慎,最高也僅限于知縣,,且沒有大范圍鋪開,。 康熙三十年陜西旱災,為賑濟災民朝廷再開捐納,,這一次規(guī)模較大,,允許監(jiān)生出身者捐至道員、知府,。 雍正五年出臺措施,,規(guī)定捐納出身者京官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外官同知以下,,方準捐補,。乾隆間,因金川用兵始開武職捐納,,并在此前的基礎上,,確立了正式的捐納制度,定文職京官自郎中(含)以下至刑部司獄,外官自道府以下至從九品未入流,;武職自參將游擊以下至千總把總,,這一制度一直到清末基本沒有太多的變動。 捐實官者,,按照吏部“捐班”進入銓選程序,,盡管比正途出身者選官難度大,但還是有很多捐納出身者被授予實職,,尤其是中下級和未入流數(shù)量居多,。 捐虛銜捐虛銜比捐實官更早,康熙初年就已頒布定例,,富民資助軍餉者給予八九品頂戴榮身,,在職官員如果肯出錢,也可以捐高級的虛銜,,乾隆以后捐虛銜被寫入戶部,、吏部現(xiàn)行則例,以法律的形式被固定下來,。 捐虛銜自然是不能參加銓選的,固可捐的范圍有所擴大,,京官文職可以捐到三品,,外官可以捐到布政使。同時捐虛銜花的銀子也比捐實官少多了,。 按道光時期的行情,,捐實職道員要13120兩,知府要10640兩,;捐虛銜道員為5240兩,,知府4256兩,基本上可以打到四折,。 富商大賈捐虛銜本就不為做官,,無非就是提升自己的地位,借此跨入“士”行列,。比如清晚清一大批山西富商,,都有捐虛銜的慣例,喬致庸就有一個二品布政使虛銜,。 捐封典封典是國家為了褒獎官員功績而追封祖上榮光的一種慣有的做法,,但是需要強調的是,捐封典僅針對現(xiàn)任官和候補官,,不對普通的民眾開放,。 這里頭有個講究,,因為封建時代民分四等,四等之外還有一個賤民,。比如雍正朝曾出臺廢除賤民等級制度,,規(guī)定他們的子孫三代以后可以參加科舉。之所以要規(guī)定三代以后,,是朝廷有制度,,官員最多只能追封三代。 同理,,賤民子孫從良之后,,如果不加以防范,也會出現(xiàn)類似的情況,。比如祖父是賤民,,孫子從良成了富商,就會花錢洗掉祖上的卑賤身份,。所以民人花多少錢也買不來封典的,。 封典的具體執(zhí)行辦法是:文武官員不論已仕或未仕,一二品官捐銀800兩,,三品官捐銀600兩,,四五品官捐銀400兩,六七品官捐銀200兩,,八品以下捐銀100兩,,均給與應加之封典。 乾隆三十年議準:封典之制八品不過七品,,七品不過五品,,五六品不過四品,四品不過二品,。就是說子孫是四品官,,最多只能給祖上捐一個二品封典。 捐出身相對而言,,捐出身比捐官控制得更為嚴格,。出身即功名,包括進士、舉人,、生員,,和貢生、監(jiān)生,。 功名是讀書人憑真本事考出來的,,十年寒窗苦也是銀子替代不了的。對于捐出身者而言,,首先自己也得是讀書人,。 以最低等級的監(jiān)生而言,康熙四年定例,,民間“俊秀”子弟捐米一千石,,可以送監(jiān)讀書?!翱⌒恪笔侵笡]有取得秀才功名的童生,,普通的民人是沒有辦法捐監(jiān)生的。 童生對捐監(jiān)趨之若鶩,,因為只要取得了監(jiān)生資格,,就可以繞過院試而參加鄉(xiāng)試,有機會成為舉人,、進士,,繼而以正途出身跨入仕途。 如果考不中舉人,,監(jiān)生可以捐貢生,,因為按照規(guī)定,監(jiān)生沒有入仕的資格,,而貢生可以選為州縣佐雜。需要說明的是,,俊秀不能直接捐貢,,要按部就班來,先捐監(jiān)生再捐貢生,。 生員開捐也是始于康熙朝,,三藩之亂時,康熙帝下詔文童生捐銀200兩可為生員,。但是開捐不久,,就遭到了群臣和讀書人的反對,御史田六善上疏言其弊,,稱:
康熙善納諫言,遂停止捐生員之例,。到了咸豐時期,,國家財政陷入困境,此前的捐官捐銜已引不起一般人的興趣,。戶部奏請準捐副榜舉人(也稱附生),,不料此舉又遭到御史激烈反彈,陳慶鏞上疏痛阻:
陳慶鏞疏上之后,,咸豐帝下旨停議開捐副榜舉人,。 通過以上介紹不難看出,清代捐納之制十分泛濫,,但是對捐出身一直不敢松懈,,尤其是生員,、舉人例不得捐,這也是為了保護讀書人的權益,,同時也是捍衛(wèi)國家的根本,。 所以開篇讀者說他祖上捐了一個舉人,實際上是不符合清代實情的,。反過來說就是,,知府、道員可以花錢買,,而舉人必須要硬考(也有少數(shù)皇帝賜給的),。至于捐加級、捐分發(fā),、捐免,、捐復主要針對的是現(xiàn)任官和候補官,暫時不作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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