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裁判:例如,,明明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一方的主張,,卻故意不予采納,而采信沒有證據支持的另一方主張,。 2. 對應當采信的證據不予采信,,對應當調查的事實不予調查:忽視重要證據,或者對明顯需要進一步查明的事實不進行深入調查,,導致判決結果錯誤,。 3. 違反法定程序:如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私自會見一方當事人,,未經合法傳喚缺席判決等,,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 4. 審判活動中收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以此為交換作出不公正的裁判,。 5. 故意曲解法律,,適用錯誤的法律條款:導致案件處理結果與法律規(guī)定相悖。 6. 對明顯無罪的人定罪,,對明顯有罪的人判無罪:嚴重背離法律和事實進行定罪量刑,。 7. 在執(zhí)行工作中濫用職權:例如,違法執(zhí)行案外人的財產,,或者對應當執(zhí)行的財產不予執(zhí)行,。 8. 故意拖延辦案,造成當事人損失:超過法定審理期限,,無故延長案件處理時間,,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應當受到嚴肅的查處和追究,。#違法就依法審判# #法律訟訴# #法律程序與法理# #程序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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