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一本篇導讀 刑罰的本意,,在于懲治罪惡、鼓勵善行,。因此,,刑罰不在多重,重要的是能達到教化的目的,。太宗認為使用刑罰要特別謹慎,,要無偏無私,尤其對死刑判決要特別謹慎,,要求執(zhí)法者要五次復奏,。同時太宗總結歷史教訓,告誡官員要自律,,處理公務要“如履薄臨深,,戰(zhàn)戰(zhàn)栗栗,用周文小心”,,不要“危人自達,,以釣聲價”。由于貞觀年間用刑寬大公平,,所以社會才得以安寧,,監(jiān)獄也曾經幾乎閑置不用。 貞觀元年,,太宗謂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須務在寬簡。古人云,,鬻棺者欲歲之疫,,非疾于人,利于棺售故耳,。今法司核理一獄,,必求深劾,欲成其考課1,。今作何法,,得使平允?』諫議大夫王珪進曰:『但選公直良善人,,斷獄允當者,,增秩賜金,即奸偽自息?!辉t從之,。太宗又曰:『古者斷獄,必訊于三槐,、九棘之官2,,今三公、九卿即其職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書、門下四品已上及尚書九卿議之3,,如此,,庶免冤濫?!挥墒侵了哪?,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4。 1 考課:按一定的標準對官吏的政績進行考核,,以決定其升降賞罰,。 2 三槐、九棘:相傳周代宮廷外種槐樹三棵,,荊棘九株,。百官朝見天子之時,三公面對槐樹而立,,九卿面對荊棘而立,。后世便以“三槐”代指三公一類官職,“九棘”代指九卿百官,。 3 大辟:古代五刑之一,。后世泛指死刑為大辟。 4 刑措:也作“刑錯”或“刑厝”,,指置刑法而不用,。 譯文 貞觀元年,太宗對身邊的大臣說:“人死了就不可能再活,,因此執(zhí)法務必寬大簡約,。古人說,賣棺木的人希望每年都發(fā)生瘟疫,,并不是他仇恨人們,,只是因為瘟疫有利于棺木出售罷了。現(xiàn)在司法部門審理一件獄案,總想把案子辦得嚴峻苛刻,,用這種手段來完成考核成績?,F(xiàn)在用什么辦法才能使辦案公平恰當呢?”諫議大夫王珪說:“只管選擇公正善良的人才,,判案公允的人就增加俸祿,,賞賜金帛,奸詐邪惡自然就會停止,?!碧谙略t照辦。太宗又說:“古時候審案,,一定要詢問三槐,、九棘這些官員,現(xiàn)今的三公,、九卿就相當于這樣的職務,。從今以后,殺頭的死刑都要讓中書省,、門下省四品以上官員以及尚書九卿等共同議決,,這樣才能避免冤案和濫用刑罰?!睆倪@時到貞觀四年,,判為死刑的,全國只有二十九人,,幾乎刑罰都快要擱置不用了,。 賞析與點評 “死者不可再生,用法須務在寬簡,?!薄^“人死不能復生”,太宗以民為本,、愛民若子,,故而責成臣下執(zhí)法務必寬大簡約,尤以對死囚的裁決,,更須嚴格進行五次復奏,。考貞觀元年至四年,,全國僅二十九人被判死刑,,足見太宗確實重視百姓的生命。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比有奴告主謀逆,,此極弊法,,特須禁斷。假令有謀反者,,必不獨成,,終將與人計之;眾計之事,,必有他人論之,,豈借奴告主也。自今奴告主者皆不須受,,盡令斬決,。』 譯文 貞觀二年,,太宗對侍臣說:“近來有奴仆告發(fā)主人謀反,,這是極有害的辦法,特別要禁絕,。假使有謀反的人,,決定不會單獨策劃行事,定要和別人商量,;眾人商量的事情,,必有其他人講出來,怎么依靠奴仆告發(fā)主人呢,?從今天起有奴仆告發(fā)主人謀反的,,都不要受理,將告發(fā)的奴仆一概處死,?!?/p> 貞觀五年,,詔曰:『在京諸司,,比來奏決死囚,雖云五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審思,五覆何益,?縱有追悔,,又無所及。自今后,,在京諸司奏決死囚,,宜三日中五覆奏,天下諸州三覆奏,?!挥质衷t敕曰:『比來有司斷獄,多據(jù)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門下省復有據(jù)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錄狀奏聞?!?/p> 譯文 貞觀五年,,太宗下達詔令說:“在京城的各執(zhí)法官署,近來奏請?zhí)帥Q的死囚,,雖說(按程序)復奏了五次,,但一天之內就完成了,都沒有時間認真思考,,五次復奏又有什么用呢,?縱然追悔,也來不及了,。從今以后,,在京城的主管部門如請求處決死囚,應該在三日中五次復奏,,天下各州三次復奏,。”又親自寫下政令:“近來執(zhí)法官吏審判案件,,都按照法律條文,,情有可原的也不敢違背法律,完全按條文定罪,。有的恐怕還有冤情,。自今天起,門下省按照法律該判死刑,,而情有可原的,,應記下情況及時上奏?!?/p>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大理卿孫伏伽曰1:『夫作甲者欲其堅,恐人之傷,;作箭者欲其銳,,恐人不傷。何則,?各有司存2,,利在稱職故也,。朕嘗問法官刑罰輕重,每稱法網寬于往代,。仍恐主獄之司利在殺人,,危人自達,以釣聲價,。今之所憂,,正在此耳!深宜禁止,,務在寬平,。』 1 孫伏伽:約六五八年卒,,唐貝州武城(今河北清河)人,。曾上書勸諫唐高祖開直言之路,廢止奢侈逸樂之舉,。貞觀初年,,轉大理寺少卿,以直言著名,。 2 司存:執(zhí)掌,,職責。 譯文 貞觀十六年,,太宗對大理寺少卿孫伏伽說:“制造鎧甲的人希望鎧甲堅固,,擔心人受傷;制作弓箭的人希望箭矢鋒利,,唯恐人不受傷,。為什么呢?這是因為他們各有執(zhí)掌的職責,,有利于他能勝任所擔當?shù)穆殑盏木壒?。我曾經詢問過法官執(zhí)行刑罰輕重的情況,他們總是說刑罰比過去的朝代寬大,。我仍然害怕主管刑案的官署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濫施殺刑,,用危害他人的手段來使自己顯達,,沽名釣譽?,F(xiàn)在我所憂慮的正是這樣啊,!應大力加以禁絕,,用刑務必要寬大公平?!?/p> 赦令第三十二本篇導讀 “赦令”,,乃減免罪刑或賦役的命令,,是寬恕赦免的恩典。但如果使用過濫,,則會帶來很多弊病,。太宗認為“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shù)種條格”,,律法應該穩(wěn)定劃一,不能互相抵觸,,這樣執(zhí)法時才能做到公允平等,。赦免令,更不能隨意頒布,,赦免越多,,就會使犯罪的人心存僥幸,達不到刑罰懲惡勸善的目的,。因此,,太宗慎用赦免令,意在維持社會法制的穩(wěn)定,。 貞觀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為惡,,愚人好犯憲章。凡赦宥之恩1,,惟及不軌之輩,。古語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埂敢粴q再赦,善人喑啞2,?!狗拆B(yǎng)稂莠者傷禾稼3,惠奸宄者賊良人4,。昔「文王作罰,,刑茲無赦」5。又蜀先主嘗謂諸葛亮曰6:「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之間7,,每見啟告理亂之道備矣,曾不語赦,?!构手T葛亮理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數(shù)赦,,卒至傾敗,。夫謀小仁者,大仁之賊,,故我有天下已來,,絕不放赦。今四海安寧,,禮義興行,,非常之恩,彌不可數(shù),。將恐愚人常冀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過,?!?/p> 1 赦宥(yòu):寬恕,赦免,。 2 喑?。褐^默不語。 3 稂莠(lánɡyǒu):稂和莠,,都是形狀像禾苗而妨害禾苗生長的雜草,。這里比喻壞人。 4 奸宄(ɡuǐ):亦作“奸軌”,,指違法作亂的人,。 5 “文王作罰”二句:語出《尚書·康誥》。意謂文王創(chuàng)制懲罰,,對有罪的人嚴加懲治,,不輕易赦免。無赦,,不寬免罪罰,。 6 蜀先主:即劉備。東漢末,,劉備即帝位于蜀,,是為先主。 7 周旋:引申為交際應酬,。陳元方:即陳紀,,字符方,,陳寔子,。東漢末名士,。鄭康成:即鄭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東高密)人,。東漢末年的經學大師,注釋了多本儒家經典,,對儒家文化有很大的貢獻,。 譯文 貞觀七年,太宗對身邊的大臣說:“天下愚昧的人多,,聰明的人少,。聰明的人是不會作惡的,愚昧的人卻常常觸犯法令,。大凡寬恕赦免的恩典,,涉及的只是那些圖謀不軌的愚昧的人。古話說:'小人的幸運,,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年之內發(fā)布幾次大赦令,,善良的人就會默然不語,。’凡是長著稂莠雜草的地方就會傷害禾苗的生長,,給違法作亂的人施恩就會傷害善良的人,。從前,'文王創(chuàng)制懲罰,,對有罪的人不輕易赦免’,。還有蜀漢先主劉備曾對諸葛亮說:'我經常和陳元方、鄭康成交際應酬,,常聽到他們談論全備的治國辦法,,卻從來沒有聽到講實行赦令的?!灾T葛亮治理蜀國十年中從不實行大赦,,而蜀國卻得到大治。梁武帝每年都大赦好幾次,,最終卻導致傾覆敗亡,。施小恩小惠往往會損害仁義之本,所以我自從統(tǒng)治天下以來,,絕不發(fā)布赦免令?,F(xiàn)在天下太平,禮義盛行,,特別的恩典多得不可勝數(shù),。我擔心愚昧的人常寄望于僥幸,,只想犯法遇赦,卻不去改正過錯,?!?/p> 貞觀十年,太宗謂侍臣曰:『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shù)種條格。格式既多1,,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若欲出罪即引輕條2,,若欲入罪即引重條3,。數(shù)變法者,實不益道理,,宜令審細,,毋使互文4?!?/p> 1 格式:唐代法律的文本形式,。格,是規(guī)定官吏的辦事規(guī)則,。式,,是規(guī)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序。格,、式創(chuàng)始于東魏,、西魏。 2 出罪:開脫罪責,。 3 入罪:加重罪責,。 4 互文:指互有歧義的條文。 譯文 貞觀十年(六三六),,太宗對身邊的大臣說:“國家法令,,必須制定得簡明,不應該一種罪有幾種條款,。格式繁多了,,官吏就不能全都記下來,更容易發(fā)生奸詐,。如果想開脫罪責就援引輕判的條款,,如果想加重罪責就援引重判的條款。一再變更法令,實在無益于刑理,,應該仔細審定法令,,不要讓法律條款產生歧義?!?/p> 賞析與點評 “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shù)種條格,。”——太宗認為國家的法令,,必須簡單明確,,不能一種罪行有幾款條文。太宗的意思是頒行簡明的法令,,執(zhí)法官員便方便掌握,,而百姓亦容易明白、明了,,法令的效果自然較易彰顯,。 長孫皇后遇疾,漸危篤1,?;侍訂⒑笤唬骸横t(yī)藥備盡,今尊體不瘳2,,請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3,冀蒙福佑,?!缓笤唬骸核郎忻侨肆λ?。若修??裳樱崴胤菫閻?;若行善無效,,何福可求,?赦者,,國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異方之教耳4,,常恐為理體之弊,豈以吾一婦人而亂天下法,?不能依汝言也,。』 1 危篤:病重到瀕于死亡,。 2 瘳(chōu):病愈,。 3 度:佛教以使人離開塵俗出家為度。如剃發(fā)出家名為剃度,。 4 異方之教:唐初,,一些大臣如傅奕私認為自上古到漢魏,皆無佛法,,佛法自西域傳來,。唐太宗雖然禮遇玄奘,但內心反對佛教,。他在貶蕭瑀的手詔中說:“至于佛教,,非意所遵,雖有國之常經,,固弊俗之虛術,。” 譯文 長孫皇后生病,,日漸瀕于死亡,。皇太子向皇后稟告說:“醫(yī)藥都用盡了,,現(xiàn)在你的貴體仍然沒有恢復健康,,我請求報告父皇赦免罪犯,并讓人出家奉佛,,希望得到神靈保佑賜福,。”皇后說:“生和死是命中注定的,,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干預的,。如果做善事可以延壽,我從來不做惡事,;如果做善事無效,,有什么福可求呢,?赦免罪犯是國家大事,,而佛教本身,皇上往往指示只不過是保留一種從異域傳來的宗教罷了,,還時常顧慮成為治國大道的弊病,,怎么能因為我一個婦人而混亂國家大法,?不能依照你的話去做啊,!” |
|
來自: 新用戶4541Ay47 > 《歷史傳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