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域外管轄權 胡寒冰:經(jīng)濟犯罪案件辯護律師 最近網(wǎng)上一些自媒體上傳在境外買賣并食用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我想很多人都有一個疑問:中國公民在國外非法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并食用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考慮到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的專業(yè)性及對相關視頻受眾人群的影響,,本律師結合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刑事法律規(guī)定,分析下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范圍,。 根據(jù)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并將其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評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據(jù)評估情況對名錄進行調整,。對于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禁止或者限制貿易的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名錄,由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制定,、調整并公布,。對于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禁止或者限制貿易的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名錄,經(jīng)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在本法適用范圍內可以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管理。 因此,,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可以分為三類: (一)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 (二)列入經(jīng)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公布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 (三)經(jīng)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準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管理的野生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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