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發(fā)“復工紅包” 南寧一員工沒領竟被“自動離職”? 結果怎么樣,? 案情簡介 2020年2月25日,,南寧某公司在微信工作群發(fā)出通知“兄弟姐妹們:3月1日正常上班,,請大家及時報到,。”隨后,,公司管理人員在該工作群發(fā)出“恭喜發(fā)財,、大吉大利”的紅包,群內員工紛紛領取,,并表示“收到”,。此后群內再無其他通知,亦未對其他未回復的勞動者表示提醒,,亦未提出不答復的后果,。 勞動者楊某也在該微信群內,其未回復“收到”,,也未領取紅包,。楊某2020年3月20日返回該公司欲上班時,被告知公司視其為自動離職,,雙方勞動關系已經于2020年2月28日解除,。楊某對此不服,于2020年7月14日向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與該公司自其2008年5月12日入職至2020年3月20日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70030.8元。 在仲裁庭上,,楊某訴稱,,其手機因落到水里發(fā)生故障,而其所居住的村屯在疫情期間管理嚴格,,其無法外出修理手機,,故未收到相關信息。村屯于2020年3月20日解除限制后,,其第一時間買到新手機后方看到“復工”信息,,于是立即與公司聯系并趕至公司,卻被告知已被視為自動離職。 公司辯稱,,微信群+紅包的方式,,已經完整、清楚表達了公司要求人員于3月1日復工的信息,,不回復信息,、不領取紅包的人就表示了不再復工,公司也無需對此類人員單獨再行通知,,楊某應視為自動離職,。 公司以群消息+紅包通知復工,是否可以作為最終確認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依據,? 仲裁庭認為,,從通知方式上看,現未有證據顯示雙方已明確約定微信方式系公司唯一,、有效通知并送達員工的方式,,故僅以微信方式通知,未能證明該通知已送達楊某,;從通知的內容看,,公司僅通知了復工時間,其未對不能及時復工怎么處理作出任何意思表示,。該公司微信通知復工的方式既未經雙方約定,,又語焉不詳,所以不能作為最終確認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依據,。 仲裁委裁決 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有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已明確關于自動離職的情形,,亦未有證據證明雙方對此有所約定,所以不領取復工紅包不等同于自動離職,。公司通知返崗的時間,,正是疫情期間,雖然已陸續(xù)有企業(yè)復工,,但勞動者在當時情況下因各種原因未能收到復工的通知亦在情理之中,。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其對楊某有管理的職責,。其未采取任何措施對楊某在微信群中不回復的情況進行核實,,系未盡管理的職責。公司作為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但公司認為無需出具且實際未出具,,亦是違反了法定的程序。 綜上,,公司在處理雙方勞動關系的過程中,,既未有法定依據,,亦未通過法定程序和方式,屬于違法解除,。故仲裁委依法裁決,,確認楊某與公司自2008年5月12日至2020年3月20日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支付楊某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70030.8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決,,于是向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本案中,,該公司僅在微信工作群中發(fā)出復工通知,,對未能收悉的員工并未通過其他任何方式予以進一步通知,有違用人單位管理者責任,。在疫情防控期間,,特殊情況更應特殊對待,用人單位因此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管理職責,,但其對未能通知到位的情況放任不管,,確實存在過錯,。而且在勞動關系解除后,,該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并未依法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文件。綜上所述,,該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而未能舉證證明存在法定事由的,,屬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最終,,法院作出與仲裁委一致的判決意見:確認楊某與某公司自2008年5月12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判決該公司向楊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70030.8元。 該案判決后,,公司及時履行了判決,。 仲裁委提醒 在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背景下,對于解除勞動關系,,建議雙方審慎對待,,保持積極有效的溝通。且解除勞動關系應于法有據,,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通知,,避免發(fā)生類似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南寧最全勞動維權方式 ?? 一 網上申請勞動維權 可用手機掃描南寧勞動維權碼或登錄南寧人社微信公眾號,、南寧智慧人社APP,,登錄南寧市人社局網站申請,也可在市人社部門在重點民生,、政務服務窗口配備的81臺“5G+人工智能”政務服務終端( “智能柜臺”)申請,。涉及多個事項,我們還提供勞動維權服務“打包快辦”,。 ?? 二 現場申請勞動維權 涉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投訴舉報實施多點受理統一分派,,群眾可以就近選擇各個網點投訴舉報勞動違法行為,市勞動維權指揮中心統一指派,。需要申請勞動仲裁的,,除到維權服務大廳外,各縣級勞動仲裁機構也設有申請窗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南寧市勞動維權受理服務大廳 地址:南寧市民樂路10-4號 電話:0771-5702362(南寧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0771-5505377(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南寧市各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網點 南寧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大隊受理網點
因違法發(fā)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舉報投訴電話(市清欠辦):0771-5521504 城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中隊受理網點
3.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網點 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網點
4.南寧人社服務大廳 掃描二維碼查看南寧市人社服務大廳地址 來源:南寧人社、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江南法院新聞眼,、南國早報 編輯:李 琴 校對:覃鳳妮 責編:羅 寧 值班編審:湯潔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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