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法林與新型口服抗凝藥(NOACs)的轉(zhuǎn)換,、橋接
二,、肝素類與華法林之間的轉(zhuǎn)化,、橋接 (1)急性期深靜脈血栓介入術后的患者,推薦使用沙班類等 NOACs,。 或使用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q12h,,5-7 d,;用藥第 4 天開始口服華法林至 6 個月。 (2)在靜脈血栓栓塞癥(VTE)急性期肝素與華法林應該橋接,。 應用肝素超過 5 d,,INR在治療范圍即可停用肝素(注:也有觀點認為維持INR治療范圍 2 d 以上可停用肝素)。 開始低分子肝素,、磺達肝癸鈉或普通肝素治療至少 5 d,,直到INR大于 2 且維持 24 h 以上。 (3)外科圍手術期,,一般在停用華法林后第 2 天啟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療,,術前 4-6 h 停用普通肝素,術前 20-24 h 停用低分子肝素,。 術后根據(jù)不同出血風險選擇 24-72 h 開始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對于出血風險高的大手術,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在術后 48-72 h 恢復,。 術后在止血徹底的前提下,,建議 12-24 h 恢復華法林治療(常用劑量,一般在手術當晚或第 2 天),,當INR> 2 時,,停用肝素類藥物。 在高風險手術前停用華法林5 d,,并且當INR值降到治療有效范圍以下,,以治療劑量開始低分子肝素橋接治療。 (4)腫瘤相關的 VTE 如果采用華法林作為長期用藥,,在轉(zhuǎn)換時應該有至少 5-7 d 的過渡期,,在此期間,聯(lián)合使用注射用抗凝藥物(如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或磺達肝癸鈉)與華法林,,直至INR≥2,,然后停用注射用抗凝藥物。 |
|
來自: goodluckchao > 《待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