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2·3 子曰:“道(1)之以政,,齊(2)之以刑,民免(3)而無恥(4),,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5),?!?/span>(1)道:楊柏峻先生認為,“道”字有兩種解釋:一種認為此“道”字與“道之千乘之國”的“道”相同,,是治理的意思,。另一種解釋認為“道”通“導”字,引導的意思,。楊先生取后一說,。錢穆先生解釋 道之以政:之,指下民字,。道,,引導、領導義,。以政事領導民眾,,仍是居上臨下,法制禁令,,其效不能深入人心,。 (2)齊:整齊、使之劃一。陳曉芬解為整治,。又解為約束,。錢穆先生解釋 齊之以刑:導之而不從,以刑罰齊一之,,民知有畏而已,,其心無所感化。 (3)免:避免,、躲避,。楊伯峻先生認為,先秦古書中若單用一個“免”字,,一般都是“免罪”,、“免刑”、“免禍”的意思,。錢穆先生解釋 民免而無恥:免,,示免于罰。恥,,心恥有所不及,。求茍免于刑罰,心無羞愧,,非感而自化,。 錢穆先生解釋 道之以德:德者,,在上者自己之人格與心地,,以此來領導,乃人與人,,心與心之相感相通,,非居下臨上之比。齊之以禮:禮,,制度品節(jié),。人人蹈行于制度品節(jié)中,此亦有齊一之效,。然一于禮,,不一刑。禮之本在于雙方之情意想通,,由感召,,不以畏懼。 (5)格:有兩種解釋:一為“至”,;二為“正”,。楊伯峻先生認為,,格字意義眾多,但未必都能符合孔子原意,。他舉《禮記 緇衣篇》:“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遁心,。”這是孔子對這段文字的最早注釋,,以處“格心”與“遁心”相對成文,,“遁”有逃避的意思,逃避的反面是親近,、歸服,、向望。所以,,楊先生用“人心歸服”來譯它,。錢穆先生解釋 有恥且格:格,至義,。在上者以德化下,,又能以禮齊之,,在下者自知恥所不及,,而與上同至其所。格又有正義,,如今言的格式,,規(guī)格。在下者恥所不及,,必求達在上者所定之標準,。二義相通。孔子說:“用政法來誘導百姓,,使用刑法來約束他們,,老百姓只是暫時地免于罪過,卻沒有廉恥之心,;如果用道德教化誘導他們,,使用禮教整頓他們,人民不但有羞恥之心,,而且人心歸服,。”先生說:“用政治來領導人,用刑法來整齊人,,人求免于刑罰便算了,,不感有服領導是可恥。若把德來領導人,,把禮來整齊人,,人人心中將感到違背領導是恥辱,自能正確地到達在上者所要領導他們到達的方向去,?!?/section>孔子說:“用政令引導民眾,用刑罰制約民眾,,民眾雖會免于犯罪,,但沒有羞恥心。用道德引導民眾,,用禮教規(guī)范民眾,,民眾有羞恥心,而且能自覺歸正,?!?br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webkit-tap-highlight-color: transparent;">錢穆先生說:孔門政治理想,主德化,,主禮治,。此章深發(fā)其趣。蓋人道相處,,義屬平等,,理貴相通,其主要樞機,,在己之一心,。教育政治,其道一貫,,事非異趨,。此亦孔門通義,古今異時,,此道無可違,。 孔子的治國理念,主張以德治教化為主,,輕視刑罰在國家治理過程中的作用,,在這個章節(jié)中有了具體的體現(xiàn)??墒?,能支撐這個意見的證據(jù),,只是理想中先王先圣時代德化政治。而事實上,,這些理想的政治時代是沒曾存在過的?,F(xiàn)實的政治中,無論古今,,都沒有純用德治的先例,。所以,孔子的這個意見,,在現(xiàn)實的政治生活中是不成立的,。孔子只是一廂情愿地認為,上古先賢是純以德來治理天下的,,并將這一意見用作自己政治學說的基本原則,。而這一原則在實踐上無驗,在學理上也難通,。儒家學說最后發(fā)展到荀子,,荀子的思想又深刻影響了法家學派的興盛。在先秦諸子思想中,,只有法家學說是最切實用的政治論,。一直深刻影響著幾千年的古代社會。所謂外儒內法,,儒是控制人民思想的工具,,法才是治國理政的實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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