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對方下落不明或者惡意逃避的情況下,,常執(zhí)著于尋人行蹤,豈不知找人的做法于事無補且易違法,,耽誤良久后更易損及自身的合法權益,。本文,孫潭律師以解讀開庭公告,、送達文書公告的方式帶您認識我國民事訴訟法缺席審判制度,。
一、缺席審判制度 缺席審判,,是人民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的情形下作出裁判結果的裁判方式,。缺席審判,可以避免訴訟過分遲延從而及時對糾紛進行裁判,,是通過程序正義實現(xiàn)訴訟效率的裁判方式,。 我國規(guī)定缺席審判制度的條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3條、第144條及第145條: 第143條“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4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5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開庭公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起訴后,應當向被告發(fā)送起訴狀副本,、送達應訴通知書等文書,;在審理前,應當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地點等審理信息,。人民法院在完成上述訴訟準備工作時,可能出現(xiàn)當事人(特別是被告)下落不明,、無法通過公告之外的其他方式送達的情形,,此時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 我國規(guī)定公告送達的法律條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款“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三,、裁判文書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后應當依法作出裁判,,法院裁判文書仍然需要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相關權利(如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等),。人民法院在送達裁判文書時的公告送達方式同上,,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款,。
四、律師提示 當事人發(fā)現(xiàn)對方出現(xiàn)下落不明,、惡意逃避的情況時,,千萬別沉溺在尋人的幻想中,主要理由有四: 1,、大部分民事糾紛的本質是財產責任,,并不涉及對債務人的人身限制; 2,、民事糾紛的相對人之間地位平等,,當事人私自尋人會徒增違法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煩惱,不當尋求社會力量幫助又不乏引火燒身或被騙取財物的前例,; 3,、在通過協(xié)商、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時,,司法途徑無疑是民事糾紛解決的最終出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這里的事實不是真相,,而是通過證據(jù)等手段能夠證明的法律事實。當事人致力于尋人,、等人,,會導致取證因時間推移而更為艱難或證據(jù)滅失的情況出現(xiàn); 4,、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如果當事人一味拖延錯過訴訟時效期間,那時即便對方有償還或者承擔責任的能力了,,也可以依法予以拒絕,,法院將支持對方的主張而不予保護你的權益。 所以,,當對方失蹤時,,當事人請注意通過合法且有效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時搜集準備證據(jù)、依法查詢財產線索,,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提起訴訟,及時申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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