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近日看到一則微信,,說的是房產(chǎn)繼承一事。主人公小麗,,父母過世,,她想把父母遺留的房產(chǎn)過戶到自己名下,哪知父母生前沒有立遺囑做公證,,繼承房產(chǎn)涉及到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以及父母兩邊的兄弟姐妹,,他們也享有父母房產(chǎn)的繼承權,,哪怕是四十八分之一或二十四分之一。聽著律師滔滔不絕的解釋,,我如同進了“迷魂陣”,,腦袋瓜被繞昏了。在我們看來,,子女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房產(chǎn),,天經(jīng)地義,沒想到有那么多的“彎彎繞”,。接下來的問題是,,我跟老伴60歲出頭,身體尚可,,要不要現(xiàn)在就立個遺囑辦個公證,?張明據(jù)聯(lián)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透露,世界上一半的財富屬于貝索斯,、比爾·蓋茨等 26 位超級富豪,。這不禁讓我心生感慨,這些大富豪們?nèi)绻枷裆w茨那樣立下遺囑,,將遺產(chǎn)更多捐給慈善事業(yè),,倒是造福四方的善舉;如果全都留給兒女,,恐怕未必是件好事,。也許正是這個緣故,不少發(fā)達國家都向遺產(chǎn)繼承人征收高額的遺產(chǎn)稅,,一方面鼓勵人們生前多消費,,另一方面也鼓勵年輕人自力更生,不要總惦記父母會留下多少財產(chǎn),。但兒女心重的父母總希望“百年之后”能夠留下一些遺產(chǎn),,為孩子的未來提供一點物質(zhì)保障,這是無可非議的人之常情,。至于是否需要立遺囑恐怕因人而異,。即便不立遺囑,法律也會按公序良俗將遺產(chǎn)留給最該繼承的人,,這就是所謂的法定繼承,。按照法定繼承的規(guī)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來函提到小麗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還健在,當然有權和她共同繼承其父母留下的遺產(chǎn),。已故父母兩邊的兄弟則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并沒有爭奪這筆遺產(chǎn)的資格。最后我想多說一句,,如果家庭本來和和睦睦,,當事人卻偏要立個遺囑將某位法定繼承人排除在外,沒準反而打破了原有和睦,,埋下引發(fā)矛盾的隱患,。
評天下事 寫身邊人 看名人景 抒凡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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