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含民辦學校):為保障我市中小學生研學實踐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結合學校實際,我局制定了《邵陽市中小學研學實踐管理辦法(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第一條??文件依據(jù),。為進一步推進和規(guī)范我市中小學校研學實踐工作,,依據(jù)《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概念界定,。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校研學實踐活動是指由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實踐、集中食宿等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實踐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我市中小學校研學實踐管理工作,境外研學實踐活動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四條 ?組織領導,。學校成立“研學實踐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學校管理人員,、教師(教輔人員)、家長代表共同組成,,具體負責研學實踐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具體履行以下職責:(一)制定研學計劃,結合實踐基地(營地)和研學點的資源特點,,開發(fā)研學實踐課程,,制定研學實踐主題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在制定計劃時,,要有學校長遠規(guī)劃與學期規(guī)劃,要對學期開展的研學活動具體過程進行細致安排,。(二)認真做好工作總結和過程性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將研學活動過程資料作為綜合實踐、勞動教育的重要資料歸入學生綜合素質成長檔案袋,。第五條??程序合規(guī)。學校根據(jù)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一般在學期中安排,,盡量錯開旅游高峰期。一般應按以下程序履行報批等手續(xù):(一)申報計劃,。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向屬地教育局申報學年度研學計劃(見附件1),經屬地教育局審批并公示無異議后,,學校才能啟動研學實踐后續(xù)工作,。(二)征求意見。研學實踐是國家課程,,學校原則上要以班級,、年級或全校為單位組織學生參與,。學校在組織研學實踐活動前應以多種形式將活動內容、時間安排,、遴選基地,、出行線路、食宿安排,、所需費用明細(含保險費用),、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項告知學生和家長,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和權利,由家長簽署同意書后方可進行,,家長簽署同意書交由學校留存,。(三)制定方案。與基地共同設計研學課程并制定研學實施方案,。學校要對全學段研學實踐進行整體規(guī)劃,,每年度研學有不同主題,如革命傳統(tǒng),、中國歷史文化,、傳統(tǒng)民族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特色農業(yè)與現(xiàn)代化建設,、勞動教育等逐次輪流進行,保證學生在研學中廣泛接觸社會生活實際的各方面,。不同學段可分批開展不同專題研學。(四)審批備案,。研學實踐申報材料至少提前一周申報,,市外的研學實踐申報材料至少提前10天申報。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3.校長向教育行政部門簽訂的研學實踐活動安全承諾書(見附件4)。以上材料由學校派專人上報電子稿和紙質稿,,其中《安全承諾書》須由學校校長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機關紀委和維穩(wěn)科備案,,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公示學校研學實踐方案、研學計劃公告,、研學中標公告等相關內容,。(五)組織實施,。研學實踐活動期間,學校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申報內容執(zhí)行,,原則上不得更換人員,、變更時間,嚴禁隨意調整行程,、經費使用計劃等,。如遇特殊情況,應第一時間報告主管教育局,,根據(jù)批復意見執(zhí)行,。在研學中以綜合實踐活動和勞動教育為主,突出體驗,、實踐,、探究性,要做到四點:1.主題突出,。研學活動的若干項目必須統(tǒng)一在一個主題下,,體現(xiàn)對主題的深度挖掘與探究。2.過程完整,。研學活動過程與學校綜合實踐活動有效融合,,既要重視研學課程的設計與實施、也要關注課程的延續(xù)與成效,。3.方法規(guī)范,。圍繞主題開展的所有項目要體現(xiàn)綜合實踐活動價值體認、責任擔當,、問題解決,、創(chuàng)意物化四個維度的目標,根據(jù)主題的內容,、活動方式,,運用綜合實踐考察探究、設計制作,、職業(yè)體驗等方式開展,。4.效果良好?;顒雍笥姓故驹u價,,學生、家長反響好,。學校要提前一周對研學實踐活動內容進行說明和培訓,,提出研學主題、研學任務及需準備的器材等,,提高研學實踐的質量,。在研學實踐活動過程中,,學校要配備班主任、指導教師進行全程跟班指導和管理,,指導學生開展深度研學,。第六條 規(guī)范經費管理。學校要協(xié)同各承辦單位嚴格核算研學活動經費,。隨行教師(校方工作人員等)費用由學校負責,,按差旅費標準報賬之外,不得領取其它補助,。各縣市區(qū)學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辦理,。第七條?規(guī)范機構選擇。學??勺孕谢蛘呶形沂腥雵牡谌匠修k機構(見邵研學辦〔2021〕1 號文件)組織實施研學實踐活動,。如果有第三方承辦機構參與,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采購程序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等方式確定中標單位,。招標公告和中標結果要在學校和教育局網站公示,。招標公告必須包括研學實踐活動的研學主題、起止時間,、參加對象及人數(shù),、研學路線、收費項目等相關內容,。評標領導小組由校領導,、中層干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其中教師和家長代表人數(shù)不少于60%。承辦機構應當負責保障交通,、食宿、安全等后勤方面工作,。嚴禁縣市區(qū),、市直學校將研學實踐活動完全交由承辦機構組織實施,由承辦機構擅自安排研學基地的情況,。第八條??規(guī)范基地選擇,。學校原則上要在邵陽市研學實踐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研學辦)認定的研學實踐基地(營地)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中選擇基地(營地)確定研學路線。為保障基地(營地)公平競爭與良性發(fā)展,,市研學辦認定的基地直接進入各縣市區(qū)學校選擇范圍,,各縣市區(qū)不得另行設置入圍范圍或人為設置入圍障礙,,不得只允許在本轄區(qū)范圍研學。原則上小學不出市(邵陽),,初中不出省,,高中不出國。第九條??加強安全管理,。中小學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學校組織研學實踐活動,應做好安全保障:(一)制訂研學實踐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建立科學有效的研學實踐安全保障體系,,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二)有針對性地對參與研學實踐師生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幫助其了解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自護、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三)每次組織研學實踐活動要為全體師生投保校方責任險,。并在外出活動時為全體學生和帶隊教師(校方工作人員等)購買涵蓋活動全程的醫(yī)療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交通責任險等,。(四)學校與參加研學實踐學生家長和委托開展研學實踐的企業(yè)或機構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五)學校要加強對研學實踐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每車或每隊設置一名安全員,。學校和承辦機構要配備足夠的教師、輔導員及志愿者,,配備人員與學生比例不低于 1:15,。(六)為了保障研學實踐安全、有效,,學??煞帜昙墶⒎謱W段開展研學活動,。原則上小學多個年級每次出行總數(shù)不超過500人,,中學多個年級每次出行總數(shù)不超過1000人。同年級人數(shù)超過規(guī)定的,,以年級為單位組織,。(七)學校自行組織研學實踐活動,前期應安排人員對研學實踐路線進行勘察,、踩線,,明確路況和安全隱患,并繪制路線圖,,標明途中行進地點,,提醒工作人員,、教師、學生注意彎道,、山路,、溝渠、季節(jié)性隱患等,。(八)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重大治安、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火災,、食物中毒、交通等突發(fā)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立即啟動安全應急預案,。第十條??歸納總結。學校應結合本校教學需要,,將研學實踐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做到工作有計劃、外出有方案,、應急有預案,、行前有備案、結束有總結,。第十一條??規(guī)范建檔,。學校應當建立研學實踐檔案管理制度,對學校研學實踐工作計劃,、工作方案,、課程內容、照片影像資料,、總結材料,、家長反饋資料和對承辦單位、研學實踐基地(營地)的評價資料等進行歸檔整理,。第十二條??科學評價,。建立健全中小學生研學實踐評價機制,組織學生對研學實踐基地(營地),、承辦機構進行滿意度評價,。對于滿意率低于80%的承辦機構要依照約定解除合同,不得再組織本校的其他研學實踐活動,。學校將中小學組織學生參加研學實踐的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jù),。教育局將會同有關管理部門定期對研學實踐基地的課程設置,、接待數(shù)量,、服務質量和社會效益等進行督查評價。第十三條??加強監(jiān)督,。學校要加大對學生研學實踐的監(jiān)督和管理力度,,建立研學實踐責任追究機制。學校不得與近三年發(fā)生過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投訴等情況的第三方機構簽訂合同,。第十四條??依法問責,。對出現(xiàn)重大違規(guī)違紀的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出現(xiàn)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對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是單位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單位相關負責人警告及以上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是教職工個人行為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追繳違規(guī)所得,。(四)不按規(guī)定帶領小學生出市,、初中生出省研學的;(六)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活動時間,、地點、外出人員,、經費來源或使用標準等審批內容的;(七)帶隊教師等工作人員費用在學生研學實踐費用中支出的;(八)學校工作人員在研學承辦機構或基地(營地)領取相關費用的;(九)安全教育,、安全方案流于形式,造成傷亡責任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紀律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邵陽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局制定的已有文件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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