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族實行一夫一妻制和族內婚制,少與他族通婚,,早婚比較突出,,但婚后一般都能和睦相處,,極少離異,,喪偶再嫁也不受歧視。瑤族婚姻有一種叫“抬郎上門”的習俗,,“抬郎上門”即女子不出嫁,,在娘家里抬男子成婚,而被抬的男子到女子家去,,叫做“上門”,,這種婚俗在廣西、廣東,、湖南,、貴州、云南等地區(qū)瑤族都普遍存在,。 過去由于大量砍種荒地,,需要更多勞力,因而這一婚俗在頻繁遷徙的過山瑤中相當盛行?,幾濉疤Ю缮祥T”是古時候祖先流傳下來的風俗,,也是古代人類婚姻遺跡的反映。這種婚姻習俗的產生,,是由于在母系氏族社會,,婦女們從事對當時的社會起決定性作用的工作,從而贏得了崇高的社會地位和支配氏族生活的權力,,女子在婚姻中占主要地位,。婦女們起初是個別地,繼而是普遍地把丈夫帶到自己的氏族中,,于是就出現了“女婚男嫁”的婚姻形態(tài),。 瑤族婚姻中“抬郎上門”婚俗,保存了人類古代“抬郎上門”中的幾種不同形式,。第一種為賣斷,,這種形式手續(xù)比較簡單,。即如果男方家境好,上門結婚時女方就不用送禮,,男方家境貧寒,,女方在抬時,要送酒肉到男家,,并邀請男方村里青年陪同新郎到女方家吃禮酒,。 賣斷婚俗的特點是男子上門后,一般要改成妻子姓氏,,終身在妻子家中居住勞動,,所生子女全隨女方姓。在抬郎的家庭里,,妻子是一家之長,,有很大權力。為明確女方的地位,,有些地方瑤族在建立了這種婚姻關系時,,用立字據的方法確定下來,以防男方上門后反悔,。立契賣斷丈夫在家庭中地位一般比較低,,稍有不順妻子和房族之意,輕則遭到辱罵,,重則趕出家門,。 第二種是賣一半,即“賣斷”的一種派生方式,。上門男子雖然從屬于女方,,但他在女方家庭中有小部分財產,夫妻一旦反目離開時,,丈夫可以從女方家里分得上門以來勞動創(chuàng)造的果實,。另一方面,男子上門后名字改不改無妨,,有的雖然由女家另取名字,,改了姓氏,但是他們自己的名字仍然不取消,,可以一個人有兩個名字,。婚后所生子女可以留一個繼承男方宗嗣,,即給這個孩子取用父親的姓氏,,長大后可以回父親外家(即祖父親)居住勞動。 第三種方式是兩邊走。這種婚姻要求男女都要參加雙方家庭的生活與生產,,男子一般先入居女家,,在女家勞動,生活一段時間,?;楹笏优S父母姓,在取姓次序上第一個隨母,,第二個隨父,,第三個隨母,依此類推,。 這種婚姻形式的手續(xù)比“賣斷”更為簡單,,一般雙方都不用什么禮金。但是,,上門男子都要立上門契據,,寫明自愿將身就妻和子女平分。丈夫上門女方家后一般不改姓名,,婚姻生活比較穩(wěn)定,,而且男女雙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家庭財產夫妻共有,。一旦雙方離異,丈夫除能參與平分財產外,,還有權帶走隨自己姓氏的子女,。如丈夫對女家不滿提出離異時,往往還要立退婚契據,。這種“走兩邊”的婚俗,,直到解放后還普遍存在于部分瑤族地區(qū)。 瑤族“抬郎上門”習俗作為古代“女婚男嫁”婚俗遺存,,它是由社會歷史的發(fā)展情況所決定的,,瑤族“抬郎上門”婚姻關系中存在的“賣斷”、賣一半,、兩邊走等形式,,生動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發(fā)展中婚姻關系的演變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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