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在網(wǎng)上看到這樣一則消息:結(jié)婚時,,父母想給女兒留一套婚前房產(chǎn),,首付為她購買了一套400多萬的房子?;楹蟛痪?,父母的房子被拆遷,得到一大筆錢補償款,,便幫女兒把房子的貸款一次性還清了,。可沒想到,,幾年后,,夫妻因為感情不和決定離婚。男方要求分割女方婚前買的這套房子(市值已經(jīng)1000萬左右),,女方當然不答應(yīng),雙方為此鬧上了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后還貸和增值的部分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包括女方父母一次性幫忙還清的貸款,沒有證據(jù)是給女兒一個人的贈予,,默認為給夫妻兩人的贈予,,所以離婚時也判定分割。女方家庭不服,,又提起了上訴,。一審二審兩輪折騰下來,搭進去不少訴訟費,,女方的父親還被氣得住院,,最后,男方還是分走了400多萬,。 女方父母氣不過,,明明這套房子男方一分錢沒出,憑什么分走這么一大筆錢?聽聽律師怎么說,? 來源:寧夏新聞網(wǎng) 來源:寧夏新聞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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