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時提交復制件,如果有原件沒提交,,法官會讓你庭后補交或進行核對,。但如果僅有復制件而無原件的話,該復制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jù),,也就是說法官不會僅憑一份復制件就采信提交者主張的事實,,這種情況下,提交復制件的當事人仍需進一步提交其他證據(jù)予以印證復制件要證明的事實或證明復制件與原件一致,。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下: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jù),,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jù)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jīng)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zhì)證時,,當事人應當出示證據(jù)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 ?。ǘ┰蛘咴镆巡淮嬖冢凶C據(jù)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下列證據(jù)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jù): (一)當事人的陳述,; ?。ǘo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shù)淖C言,; ?。ㄈ┡c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 ?。ㄋ模┐嬗幸牲c的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五)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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