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作為中國的最后一個封建王朝,,一共經(jīng)歷了268年的發(fā)展歷程,,和我國歷史上諸多王朝相提并論起來,,這個末代王朝的存在時間并不算長。但是作為中國最后一個王朝,,這個朝代比起前朝來說還是有很多的優(yōu)勢的,,比方說在邊疆政策之上,,清朝就總結了歷朝歷代封建王朝治理邊疆地區(qū)的經(jīng)驗。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的清朝,,在治理邊疆方面,,可謂是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在當時,對于清朝的統(tǒng)治者而言,,邊疆中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蒙古,因為蒙古地區(qū)向來動蕩不安,,只有保證了蒙古地區(qū)的安定,,才能夠保證全國的安定,,那清朝是如何保證蒙古地區(qū)的安定呢? 總的來說,,清朝對蒙古是實行的“分而治之”的政策——說到底就是將整個蒙古族分成了各個旗,,并且做出了限制,禁止他們越界,,不僅是蒙古族,就連喇嘛教也被他們分成了四個部分,,這些部分也互相不牽連,,將原本強大的勢力分散開,,削弱了其勢力的同時,也方便了統(tǒng)治,。 而在宗教政策方面,,則是“興黃教”,,以安撫住蒙古,。其實說好聽點可以叫做是安撫,,但換種說法來說,這其實也是在意識形態(tài)領域上對蒙古族地區(qū)的一種統(tǒng)治,,因為宗教,,一直是最好的精神控制工具,,而且這種影響往往是潛移默化的,這遠比政治來的更有效果,,也更容易被接受。 古代蒙古族最為信仰的宗教是薩滿教,,但是在傳承的過程之中,,薩滿教卻逐漸消亡,這使得藏傳佛教,,也就是喇嘛教后來居上,,取得了蒙古族地區(qū)的宗教統(tǒng)治地位,在清朝統(tǒng)一蒙古之后,,清朝統(tǒng)治者們就是從喇嘛教出發(fā),,對蒙古族地區(qū)進行統(tǒng)治,。 一,、蒙古族的宗教信仰就像前頭所說,,蒙古族最初的信仰是薩滿教,薩滿教是蒙古的原始宗教,,可以說,,它的產(chǎn)生以及存在,不僅影響著蒙古族人的傳統(tǒng)觀念,,還甚至影響到他們的日常生活習俗和生產(chǎn)活動等。但或許正是因為薩滿教的包羅萬象,,才導致這個教派的劃分并不是那么的細致,,給了喇嘛教后來居上的機會。 喇嘛教作為藏傳佛教,,其有固定的場所,,也就是寺廟為形式傳教,。除此之外,它還有固定統(tǒng)一的組織和詳細的經(jīng)書教義,,這相比較原始的薩滿教而言,,已經(jīng)有了優(yōu)勝的基礎。 不僅如此,,喇嘛教在傳播過程之中,還吸收了原本的薩滿教的內容以及形式,,更加符合蒙古族人的習慣以及他們本真的宗教意識,更加容易被蒙古族人所接受,,而在一些原本的薩滿教原始血腥的部分,,喇嘛教又加以改進,,使得其更加符合“文明人”的心態(tài),,因此,喇嘛教取代薩滿教在蒙古族人心中的地位也成為了必然,。 蒙古族人一生與教相伴而生,,可以說,,有了宗教才有蒙古族,。最早的時候蒙古人信仰的是薩滿教,,雖然后來薩滿教的地位被喇嘛教給取代了,但是這種對于宗教的自覺性卻依舊被蒙古族人繼承了下來,,甚至于,,他們的文化,,乃至于法律之中,,都有著十分明顯的宗教性質,。蒙古說到底一直都是一個將宗教文化放在文化中心位置的一個民族。而清朝統(tǒng)治者,,就利用了這一個心理,,從宗教信仰出發(fā),扶持黃教,,以便統(tǒng)治。 二、清朝統(tǒng)治者對蒙古地區(qū)喇嘛教的懷柔政策或許很多人覺得,,“興黃教”這個政策是康熙朝提出的,大約也是這個時候,,清朝統(tǒng)治者才真正把安撫蒙古作為重中之重,。但其實,,早在清朝入關之前,,安撫住蒙古族就已經(jīng)是他們的議題了,因為蒙古族相當?shù)牡膹姶蟆?/p> 也正是因為蒙古強大,,這讓統(tǒng)治者知道,,要想平穩(wěn)的取得中國的政權,必須要依靠蒙古的力量,而不是打擊它,。其實這也是一把雙刃劍,,雖然說能夠準確的打擊對手,但同時也容易自傷其身,。 那難道就沒有辦法可以最大程度保證自身利益嗎,?辦法是有的,在當時來說最好的方式就是籠絡住蒙古的貴族們,。于是,,投其所好成為了清朝統(tǒng)治者們對于蒙古地區(qū)的最大“政策”之一,而在其中,,最為投其所好的一點就是尊重蒙古族的宗教信仰,。 蒙古貴族既然利用喇嘛教來維系統(tǒng)治,,那么清朝就扶持喇嘛教,。一方面蒙古貴族更容易維系住他們的統(tǒng)治,自然會對頒布政策的清廷有好感,;另一方面,,宗教信徒也會因此對清廷有好感。而清廷的這個算盤果然沒有落空,,在蒙古“滿洲皇帝在人民大眾眼里成了佛的化身,。” 那清廷又是如何來扶持喇嘛教的呢,?我這里來舉幾個例子,,比如清廷授予喇嘛教寺院的首領特權,連一般的喇嘛也可以獲得特權,,又比如免除他們的賦稅勞役等等,,提高喇嘛教在蒙古族族內的地位。除此之外,,清廷還提高了喇嘛教很多上層人物的政治地位,,給了他們很大的權力,這也使得很多喇嘛教的統(tǒng)治者對于清廷的統(tǒng)治不僅不反感甚至還相當推崇,。 縱觀整個清朝,,統(tǒng)治者對于喇嘛教的政策一向都是尊重并且利用,但是到了雍正和乾隆時期,,清廷已經(jīng)完成了全國的統(tǒng)一,利用就變成了一定的限制,,不過依舊是尊崇的,。 其實清朝這樣做也是有一定現(xiàn)實原因,。因為中國本身就是一個多民族的封建國家,,這些民族本身的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著巨大的差異,這是無法調節(jié)的,。所以說,,尊重其宗教成為了最為簡單但是也是最為有效的方法。蒙古族的政治本身就是和宗教相統(tǒng)一的,,這樣的政策一方面方便了清朝統(tǒng)治者對于蒙古族的統(tǒng)治,,在另一方面,也迎合了蒙古族人民的心意,。 三,、清廷的懷柔并不是一直退讓,而是相對包容在早期的時候,,中國對于邊疆地區(qū)的政策都是抵御為主,,因而才有了歷朝歷代不辭辛苦的修建長城。但是清朝卻不同,,清朝的統(tǒng)治者們并沒有把一味地抵御變成其對于蒙古的主要政策,,而是采用“懷柔”的方法,這在上文的宗教政策中是有很全面體現(xiàn)的,。 而事實證明,,這種方法確實是有效果,它比原先的抵御政策要來的更加溫和且容易讓蒙古族人所接受,。這種政策在當時宗室親王所寫的《嘯亭雜錄》之中有著比較準確的解釋“所謂因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者,善懷柔駕馭之道,,即于是寓居焉矣,。” 那或許有人會問,,這樣懷柔的政策,,蒙古不會得寸進尺嗎?我的回答是不會,。清朝的懷柔雖然是包容,,但不要以為這個包容就是一味的妥協(xié)退讓,其實它是在有條件的情況之下進行的“懷柔”,。 清朝對蒙古宗教是很懷柔,但是在是有一些地方并不是,,懷柔還要尊重一個前提條件的,,那就是法律。清統(tǒng)治者認為要更好的統(tǒng)一蒙古,法律必定要統(tǒng)一,。也就是說清朝的懷柔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之上,,蒙古地區(qū)的根本法律制度是必須要清廷來制定的,所有的根本大法也只有清廷才有權力確立,。 不過這個立法其實也并不是固定的,,只要蒙古聽話,立法也大致是尊重蒙古原本的立法,,比如雍正朝時就規(guī)定其“仍照原定蒙古例”,,又比如《乾隆大清會典》之中也說要“酌定律例”。所以說,,清廷統(tǒng)治者其實對于蒙古地區(qū)的立法大多時候也是相對寬松的,,當然這個寬松之前說過是建立在聽話的前提之上,如果不聽話清廷就要強制干預了,。 總結清朝作為我國歷史之上的最后一個封建王朝,,對于我國的多民族國家的統(tǒng)一有著關鍵性的意義。在如何處理多民族國家之間的關系中,,清朝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例子,,尤其是在對蒙古的宗教立法之上,更是給后世留下來一個良好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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