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員工的工資單,、考勤表沒有員工的簽字就不算數,?這到底是個什么理兒? 這些年來,,隨著國家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愈發(fā)重視,,在大量勞動爭議案中,由于公司舉證時的工資單,、考勤表等證據沒有員工的簽字,,導致這些證據無法被認可,法院依法判決公司敗訴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一,、工資單、考勤表無員工簽字的風險1,、工資單無員工簽字,,單位敗訴彭女士在A公司任職,在職期間A公司以彭女士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誤為由,,提前解除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為此彭女士申請海淀勞動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休息日加班及平時超時加班工資、獎金等共計23萬余元,。 仲裁裁決裝飾公司支付彭女士18000余元后,,A公司與彭女士均不服,提起訴訟。 海淀法院開庭時,,雙方就彭女士工資標準,、年休假問題,是否存在加班,,各執(zhí)一詞,。 A公司為證明其不拖欠彭女士加班工資,向法庭提交了《工資表匯總及說明》,。 但由于該份證據上并無彭女士簽字,,且彭女士又不予認可其真實性,在A公司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法院對《工資表匯總及說明》不予認可,,認定A公司未支付彭女士加班工資27000余元。 最終,,法院判決A公司支付彭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7萬余元,。 2、考勤表無員工簽字,,沒有效力賈女士2007年入職C公司,,任庫房管理員,雙方簽有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 勞動仲裁裁決C公司支付賈女士加班工資,、未休年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計10800余元后,,C公司不服,,起訴至大興法院。 庭審中,,C公司為了證明賈女士已休年假,,提交了賈女士離職請假情況表等資料,但并無賈女士簽名,。 對于這些證據,,賈女士均不予認可。 最終,,法院支持了賈女士的訴訟請求,,認定其未休年假,據此判決C公司依法支付賈女士15天帶薪年假工資差額,。 為什么在大量勞動爭議案中,,即使用人單位出具了工資單,、考勤表等相應證據,但無員工簽字,,單位敗訴的風險還是這么大呢,? 二、沒有員工簽字的證據沒有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但是鑒于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處于弱勢地位,,相關法律、法規(guī)就明確有些證據的舉證責任在企業(yè)一方,,例如考勤記錄,、工資發(fā)放記錄等。
由勞動者簽字確認其真實性,單位僅僅提供了無員工簽字的工資單,、考勤表等單一證據的,,如勞動者一方否認,法院并不予采信,。 但是,,單位提供無職工簽字的工資單,、考勤表的同時,還能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佐證,,例如銀行支付工資憑證,、證人證言、請假條等,,則有可能被依法采信,。 三、如何避免此類風險,?用人單位應依本單位規(guī)定的制度流程,,對工資單、考勤表等進行確認,。 以免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對于非經本人簽字的工資單、考勤表等不予認可,,或是無據可依,,引致法律風險,必要時可以聘請法律顧問協(xié)助制定制度流程,,解決相關問題,。 此外,用人單位辦理員工入職,、離職等事項,,同樣需要求勞動者對于相關信息與告知內容等進行簽字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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