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的博易談歷史又來了,,今天起我們一起來分享歷史知識,也許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獲哦,。 俗話說,,皇權(quán)不下縣,也就是說,,縣已經(jīng)是古代最基層的行政機構(gòu)了,。明清時期,中國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日臻成熟,,對于縣級行政機構(gòu)的管理也日益規(guī)范,。那么,明清時期的縣級地方政府到底有多少由朝廷任命并接受朝廷考核的正式在編官員呢? 一般來說,,縣級官員分三類: 第一,,行政類 1.知縣,一縣之長,,縣級最高行政長官,,品級為正七品。 2.縣丞,,知縣的副官,,相當(dāng)于副縣長,品級為正八品,,主要是配合并協(xié)助知縣完成縣里的行政,、賦稅、檔案文書等工作,。 3.主簿,,知縣的秘書官,品級為正九品,,主要是配合知縣和縣丞完成全縣的人口,、戶籍編制和文書工作。 第二,,治安司法類 1.典史,,又稱縣尉,品級為從九品,,主要負責(zé)全縣的治安刑獄,。 2.巡檢,明清時期設(shè)巡檢司,,其最高長官為巡檢,,品級為從九品,主要負責(zé)抓捕,、盤查和巡視,。 第三,文教類 1.教諭,,明清時期在各縣設(shè)縣學(xué),,最高長官為教諭,品級為正八品,,負責(zé)全縣教育工作,。 2.訓(xùn)導(dǎo),為教諭的佐官,,品級為從八品,配合和協(xié)助教諭完成全縣教育工作。 其他人員諸如書吏,、衙役,、師爺、仵作,、轎夫等,,都是縣令花錢雇的,有工資,,沒編制,,屬于合同工,國家財政不負擔(dān)其工資,。 喜歡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說說自己的意見,,我們一起來討論,分享自己的觀點,,說的不對的也要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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