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所謂“兵”,既是指兵士也是指兵器,,代稱一個國家的國防事務,,關系到國家的存亡,因而就有了用“兵”字冠名的中央機構——兵部,。 自從隋唐開設三省六部制以來,以文官為主體的兵部,,成為了歷朝歷代中央政府的標配,。他們往往與“樞密院”等武官組成的中央機構共存,分工明確,、相互制衡,,在皇帝和丞相的指導下運轉著全國的軍事機器。 胡惟庸案——明代中央“大地震” 到了明代,,朱元璋廢除了丞相和中書省,,還把“樞密院”的替代品——大都督府一分為五,極大地提升了兵部的地位,。實質上,,從征伐的指令到軍隊的后勤,明代的兵部總攬了全國絕大部分的軍務,。 《明史》和《大明會典》 具體明代的兵部有哪些職責,,《明史·職官志》和《大明會典》做了很詳盡的記錄,但讀起來卻讓人十分頭疼,。
再加上明代的軍事事務,離不開五軍都督府,、其他中央機構以及地方三司,、衛(wèi)所的支持,只有全面地分析所有這些政治機構的工作內容,,才能清晰地界定兵部的職責,。 兵部的根基——“衛(wèi)所制”軍隊是一切軍事體系的根基,在闡述明代兵部的各項職能之前,,首先必須先解釋清楚明代軍隊的基本要素,。 靠武力推翻元朝的朱元璋,在建國后最想做的事情就是馬放南山,、與民休養(yǎng),。這樣既可以更多地爭取老百姓對新政權的擁護,也可以避免自己手下的武將擁兵自重,。但是逃到漠北的蒙古人依舊威脅著漫長的北部邊疆,,還有西南方的少數民族、東南方的海盜,,都時時刻刻威脅著大明帝國的安全,。 馬放南山 當朱元璋發(fā)現無法徹底清除蒙古之后,他轉變了軍事策略,。在劉伯溫等謀臣的幫助下,,朱元璋建立了“衛(wèi)所制”、“軍戶制”,、“軍屯制”這三位一體的軍事體系,。
五軍都督府治下的衛(wèi)所制結構 所謂“衛(wèi)所制”,實質上是明代軍隊的基本編制方式,。以大都督府(后改為前,、后、左,、右,、中五軍都督府)為頂層,次一級包括十三個省的都指揮使司和部分獨立的“行都指揮使司”,。再往下,,設置有“衛(wèi)指揮司”和“千戶所”,也就是“衛(wèi)所制”這一稱謂的由來,。
明朝的軍隊以衛(wèi)所為基本單位散布在全國,,按照所在位置的不同,,又可區(qū)分為邊境衛(wèi)所、內陸衛(wèi)所和在京衛(wèi)所三大類,。邊境衛(wèi)所負責戍邊,、內陸衛(wèi)所負責維穩(wěn),而在京衛(wèi)所作為京畿守衛(wèi)和機動兵力,。 大明京營 洪武年間在京衛(wèi)所多達48個衛(wèi)近207800人,,永樂年間京衛(wèi)擴增至72個衛(wèi),成為整個大明最強悍的野戰(zhàn)集群,。朱棣將他們分為三大營——“五軍營”,、“三千營”和“神機營”,其中“五千營”兵力最多,,馬步兵齊全,;“三千營”最為悍勇,,全部為歸附的蒙古騎兵,;“神機營”威力最大,是征安南時獲得先進的火器法后成立的,。 朱棣檢閱 此外還有“班軍”機制,,即將中都、山東,、河南,、大寧的衛(wèi)所軍士約16萬人,輪番調進京師進行操練,,朱棣還曾親自檢閱班軍,。
作為一種編制方式,從衛(wèi)指揮使司往下的各級單位,,所統屬的兵力有定額,。根據明史的記載,一個衛(wèi)有5600人的編制,,其下前,、后、左,、右,、中五個千戶所均為1120人的編制,每個千戶所再轄十個120人編制的百戶所,。
明代戶籍 “軍戶制”則為“衛(wèi)所制”提供兵員保障,,是一種與戶籍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明代的戶籍分為三類:民戶,、軍戶和匠戶,,分別歸戶部、兵部和工部主管,。所謂軍戶,,就是要求這一戶世代服兵役,不得隨意更改,。每個軍戶需要按要求出丁,,到指定的衛(wèi)所去服役,而且服役的兵丁必須婚配以確保軍戶得以延續(xù),。 明代軍戶的來源大致有五類,。
“軍屯制”是為了實現衛(wèi)所兵自給自足的構想,,讓邊境衛(wèi)所中駐守的軍隊“三分守衛(wèi),、七分屯田”、內陸衛(wèi)所“二分守衛(wèi),、八分屯田”,,自己解決軍糧和軍餉。這樣即減少了財政開支,、減輕了老百姓的賦稅,,同時也開發(fā)了貧瘠的邊境地區(qū)。 古代屯田場景 軍屯制并未能如朱元璋所愿發(fā)揮最理想的效果,,畢竟邊境地區(qū)太過貧瘠,,而且元末亂世讓北方人口短缺,往往還需要通過漕運和開中來供給邊境衛(wèi)所,。但是“軍屯制”的實施確實極大地減少了明初的軍事開支,,這也是后來永樂朝有財力多次外向大戰(zhàn)的原因之一。 衛(wèi)所,、軍戶,、軍屯的“三位一體” 所謂“衛(wèi)所制”、“軍戶制”和“軍屯制”的三衛(wèi)一體,,就是指明朝全國的軍隊都按照固定的編制駐守在古固定的衛(wèi)所內,,兵役、補給皆有固定來源,,把整個大明江山都轉變?yōu)閳怨痰摹爸旒冶尽?/strong>,。這“三位一體”隸屬于五軍都督府,但實際各項業(yè)務的運轉都在兵部的監(jiān)管之下,。 明代兵部的主體結構兵部主體結構 明代兵部是在隋唐兵部的基礎上,,結合宋元制度進行了調整。從結構上,,明代兵部的主要包括,,正二品兵部尚書一名,、正三品左右兵部侍郎各一名,,以及下屬的四個清吏司,及其他直接和間接的若干下屬機構,。
甚至是《明史·兵志》和《大明會典》這樣專門針對明朝制度的史籍,,在論述兵部時也只是陳述其下屬四個清吏司,對于兵部尚書和兵部侍郎只介紹其人數和品秩,,而未單獨介紹其職責,。實際上,兵部尚書和兩名兵部侍郎不僅是兵部下屬清吏司和其他機構的管理者,,他們還承擔兩項重要職責,。 其一,,軍事決策。
提升后的兵部尚書,實際上成為了朱元璋在軍務上的代言人,,他和兵部侍郎成為國家軍務的最高級“參謀”,,為朱元璋進行軍事決策提供最關鍵的輔助。到了永樂朝建立內閣機制后,,兵部尚書往往還會由內閣大學士或內閣學士兼任,,在內閣中主導軍事決策。 “三楊”之一的楊士奇 其二,,軍事指令,。 洪武十三年軍制改革的最重要一點,就是分離統兵權和調兵權,。原先的大都督府幾乎通攬了這兩項大權,,雖然仍有中書省的丞相進行制衡,但也意味著皇帝并不能直接掌控軍權,。 提升后的兵部尚書整合了調兵權,,五軍都督府需要完全聽從兵部的號令。
那這是否意味著兵部尚書代替了大都督,,兵部吞并了大都督府和中書省的大部分軍權呢,? 明代唯一的大都督——朱文正 答案恰恰相反,兵部雖然統一發(fā)布號令,,但是兵部卻無統兵權,,兵部可以說是沒有一兵一卒在手的。甚至連兵部尚書都不能過問詳細的軍隊人數和軍籍信息,,正統年間的兵部尚書鄺埜就曾因向五軍都督府索要軍籍而差點被治罪,。 可以見得,軍事指令盡管在兵部的集中,,具體的軍隊卻由五軍都督府統率,,二者同時直屬于朱元璋,這些都是朱元璋為了加強手中軍權所做的設置,。
起初兵部作為中書省下轄機構,,參考隋唐舊制,,下屬設立了總部、職方和車駕,,后來又增加了庫部,。直到洪武十三年,徹底確立了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分治格局,,每司各設正五品郎中一人,、從五品員外郎一人、正六品主事二人,。同時兵部還直接統屬會同館,、苑馬寺、大通關,,并間接管理太仆寺的事務,。 武選清吏司
明代的官員體系分為文官和武官兩套,,分別由吏部和兵部執(zhí)掌,。 其中武官從正一品到從六品、從都督府左右都督到所鎮(zhèn)撫,,都有嚴格的品級,、軍職,、勛階和散官階對應關系,。武選清吏司將依據這四項的對應關系,對五軍都督府統轄下所有軍官的品秩進行管理,。 明代武官品秩列表 武選清吏司以武官的軍功和考核結果為輸入,,評定每一位武官的品秩升降,,最終將結果造冊后奏請皇帝升賞。當然升賞不限于品秩的提升,,還有銀兩,、寶鈔等直接物質獎勵,其中朱元璋濫用的寶鈔獎勵就是導致明初通貨膨脹,、貨幣被迫回歸銀本位的重要原因,。 武選司業(yè)務流程 在任的武官去世后,還涉及到職位的襲替問題,,主要分為世官和流官兩種方式,。 其一,世官,。世襲軍職的武官,,武官身死后可由子孫襲承職位。一共九等,,包括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wèi)鎮(zhèn)撫,、正千戶、副千戶,、百戶,、試百戶、所鎮(zhèn)撫,。如果官員去世時子孫還未成年,,則通過“優(yōu)給”提供官員生前的全額俸祿。 其二,,流官,,通常不世襲軍職,一共八等,,包括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正留守和副留守,。流官只有在皇帝特恩下才能世襲。
當然世襲卻并不是無條件的自動襲承,,所有應襲的武官子弟需要參加武選司舉辦的比試。朱元璋通過嚴格的世襲選拔制度,,避免軍官后人坐吃皇糧,。 職方清吏司
“職方”的本義是疆域和版圖,,職方司的任務實際上也就是管理國家的疆域和版圖。這是一件浩大而復雜的工程,,從戰(zhàn)備狀態(tài)下部隊的駐守,、訓練和給養(yǎng),到戰(zhàn)時的統率,、軍情和后勤,,都在職方司的管轄范圍內。 職方司的職權概要
“輿圖”示意 首先,職方司需要搞清楚國家的疆域有多大范圍,、在國土范圍內有哪些軍事要地,,落實到紙面上,稱為“輿圖”,。 明代在全國推行衛(wèi)所制,,從“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衛(wèi)指揮司→千戶所”逐級而下,各自統屬的軍事區(qū)域大體上和行政區(qū)域的劃分保持一致。 嘉靖帝故里——興都興王府 除了單獨設立的“行都指揮司”和中都,、興都(嘉靖帝出生地)的兩個“留守司”外,,都指揮使司管理的軍事區(qū)域基本上等同于省級行政區(qū)域,,它和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一同構成省級單位的主管。
而千戶所則與郡(府)級行政區(qū)域重合,視防御形式和地理情況,,連接數個郡(府)設置衛(wèi)指揮司,。從洪武二十六年開始,要求全國各地的都指揮使司,、衛(wèi)指揮司,、千戶所各自繪制不同級別的輿圖,標注所有的戰(zhàn)略要地匯總到兵部職方司,。
這里的城隍并非是“城隍廟”的城隍神,,而是指“城池”,,代指城墻、城堡等各種國防工事,。 明代應天府地圖 根據各地呈報的輿圖和軍籍信息,,職方司研究制定全國的城隍建設、維護方案,并要求各地定期修補完善治下的城隍,,職方司還會進行檢閱巡視,。
而具體的城垣修補工程,,往往并不需要專業(yè)的工匠,多從就近的衛(wèi)所調撥軍隊實施工程,,所有工程實施所需要使用的材料則從各地工部所屬的倉庫中支取,。 大明應天城 皇城和京城的城墻修補由留守五衛(wèi)承擔,京外藩鎮(zhèn),、州府,,如果是戰(zhàn)略要地,發(fā)現城垣損壞就及時抽掉軍隊修補,;如果是不具備重要軍事價值的腹地省份,在農閑時抽掉軍隊修補,。
有了輿圖,,建好了城隍,,又有五軍都督府治下的各衛(wèi)所充實兵力,,接下來就是解決指揮權的問題。 遼東地區(qū)衛(wèi)所概覽 明朝采取衛(wèi)所制,,作為全國軍隊的基本編制方式,。但衛(wèi)所制的初衷是與軍戶制、軍屯制相結合,,通過專門的軍籍來確保兵役的穩(wěn)定,,又通過三分軍士、七分屯田的機制來實現軍隊自給自足的構想,。這樣的基本編制方式顯然不適用于邊防等戰(zhàn)略要沖地帶,,特別是面臨蒙古威脅的北部邊境,。
因此明代在“天下要害之地”,都專門派駐軍官統兵鎮(zhèn)戍,,作為戰(zhàn)備狀態(tài)下的野戰(zhàn)軍編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北部的“九鎮(zhèn)”,又稱“九邊”,。 明長城與“九邊” 起初在洪武朝防御修養(yǎng)的邊防策略下,,這些邊鎮(zhèn)部隊全部據守于長城一線,拒蒙古于國門之外,。永樂朝開始轉變?yōu)?strong>外向進攻策略,,但從洪熙、宣德兩朝開始因為國力的收緊轉變?yōu)?strong>以邊鎮(zhèn)為核心的快速反應式防御,。即大量裁撤邊境衛(wèi)所,,改為集中駐防于邊鎮(zhèn)等戰(zhàn)略要沖,在蒙古騎兵入侵時快速出動大軍反擊,。 但無論國防策略如何轉變,,邊鎮(zhèn)都是明代國防的重心。其中充實邊鎮(zhèn)的兵士來自衛(wèi)所或募兵,,指揮的軍官則由兵部職方司派駐五軍都督府中的武官,。 明代邊鎮(zhèn)圖 具體的鎮(zhèn)戍模式有五個等級,,鎮(zhèn)戍一方稱為“鎮(zhèn)守”,鎮(zhèn)戍一路稱為“分守”,,鎮(zhèn)戍一城一堡稱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的稱為“協守”。
以薊州鎮(zhèn)為例,,可以看出“鎮(zhèn)守”,、“協守”、“分守”實際上是邊防的軍隊編制方式,,類似于“集團軍→軍→師”這樣的統屬關系,,并與它們的駐防地點一一對應。,。而它們相對應的官員又有單獨的稱謂,,“總兵”→“副總兵”→“參將”。 薊州鎮(zhèn)編制及軍官配置簡圖 總兵全權負責一鎮(zhèn)的防御,,其下數名副總兵作為協守,,各自分管數路兵力,每一路都由參將出任分守,。
負責一座城池,、堡壘的軍官直接稱為守備,與編制相同,。而“游擊將軍”沒有固定的駐防地點,,率領機動兵力在鎮(zhèn)的范圍內四處巡弋,。再往下,根據鎮(zhèn)的不同防御需要,,還設置有提督,、提調、巡視,、備御,、領班、備倭等不同等級的軍官,。 盡管這些鎮(zhèn)戍官職權限很高,,但他們都屬于“臨時工”,在“武選司”的武官官職品秩列表可以看出,,這些官職沒有品級和定員,。他們本身來自于五軍都督府治下的衛(wèi)所體系中,在都督府或者都指揮使司中有固定的官職,。 明代總兵官 總兵最早在洪武朝只是臨時派駐,,后來伴隨著明朝國力的日漸衰敗,,邊境越來越不穩(wěn)定,,國內腹地的起義動亂、東南沿海的倭患,,再加上衛(wèi)所制的廢弛,,不得不向全國各地派駐各種總兵、副總兵和參軍指揮野戰(zhàn)軍作戰(zhàn),。兵部職方司會依據軍情的動態(tài),,調配軍官前往不同地區(qū)進行鎮(zhèn)戍。 明代海防圖 在總兵的鎮(zhèn)戍下,,各邊鎮(zhèn)的防御,、營操、軍情,、城防,、官員升降、軍功報備,、屯田情況,、人口變動(招降的外族人士或逃回的漢族人口)、海禁等等情況,,都在職方司的職權范圍內,。有時甚至會由兵部侍郎帶領職方司官員趕赴邊鎮(zhèn),就地商討具體的軍事事務,。
出征抗倭 鎮(zhèn)戍是屬于戰(zhàn)備狀態(tài)下的軍事體系,用于防范外敵或內部動亂分子的突然襲擊,,一旦戰(zhàn)事不可避免,,整個國家的軍事體系就會轉入“征討”狀態(tài)。 在國家的“征討”狀態(tài)下,,職方司擔任著類似“參謀本部”的職責,,包括將領的派駐、兵馬的調度,、軍需武器的供應,,以及作戰(zhàn)方案的制定、軍情的傳遞(和緊急事態(tài)下的快速決策),。 作戰(zhàn)將領來自五軍都督府中任職的公侯伯,,也就是“鎮(zhèn)戍”狀態(tài)下的總兵、副總兵等等,,他們需要掛將軍印出征,,根據征討地區(qū)的不同被冠以“征虜將軍”(蒙古)、“征南將軍”(云南),、“鎮(zhèn)朔將軍”(宣府)等等稱謂,。 徐達掛印“征虜大將軍” 只不過他們并不會直接統率自己鎮(zhèn)戍區(qū)域內的兵馬出征,而是由兵部職方司另行調度,。兵馬的來源有多種,,明代前期主要以京營和京外衛(wèi)所為兵源。征討結束后,,將軍交還印信,、官兵各回本衛(wèi),這樣就實現了“將不專兵,,兵不私將”,。 特別是在永樂年間,征討蒙古和安南的戰(zhàn)役中都是以京營為絕對主力,,再從其他衛(wèi)所抽掉一些精銳進行補充,。這樣一來,全國最精銳的野戰(zhàn)部隊都直接在皇帝直屬下拱衛(wèi)京都,,其他兵力也都約束在固定衛(wèi)所保持衛(wèi)戍狀態(tài),,沒有獨立作亂的可能。 朱元璋議事 當然,,有關將領的派駐,、兵馬的調度、軍需調度和作戰(zhàn)方案的制訂,,都需要由皇帝和兵部尚書等中央高層的集體決策,,職方司只是遵照旨意進行實際操作,。 特別是軍需武器的調度,牽扯甚廣,。兵部職方司需要在戰(zhàn)前根據戰(zhàn)爭規(guī)模和以往的經驗進行估算,,會同戶部一起擬定具體的軍需供給方案,同時還要和工部一起商討兵器,、護具等器具的配給和運輸,。 運籌帷幄 而戰(zhàn)場瞬息萬變,除了皇帝親征之外,,戰(zhàn)場的一切消息都要快速通過驛傳體系傳達到兵部職方司,,由職方司進行快速地匯總和分析后上報高層決策。
在明代的軍事體系中,還有龐大的文官團隊,。兵部本身自然不用提,,到地方有總督、巡撫以及按察司下屬的整飭兵備道等機構,。特別是到了明代中后期,,漕運、北疆等等不同職責的總督不斷派出,,巡撫也成為省級行政機構中統籌和節(jié)制三司的最高領導者,,兵備道更是到了泛濫的地步。 明代官員 這種從中央向地方逐漸延伸的文官體系,,一方面為了節(jié)制武官,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實現各地軍隊和地方政府的協作關系,。 總督,、巡撫以及明末派出的經略、督師,,都是吏部主舉薦,、皇帝和九卿共同商議決定,職方司無權過問,。而兵備道因為是屬于地方政府提刑按察使司下屬的文官機構,,理應由吏部負責其選拔和調配。
但從明代的一些檔案中可以看出,,像分巡道,、分守道、兵備道之類的道臺官,,吏部在正式任命前還是要經過職方司的裁定,。這主要還是因為它們的職責權限與職方司有很大關聯,特別是兵備道,。 分巡道,、分守道此處不再贅述,分巡道和分守道主要在明朝早期,,當時明朝的地方秩序還很穩(wěn)定,,因此它們并沒有太多直接干預軍事的職責。 抗倭名將——“蘇淞兵備道”任環(huán) 兵備道作為弘治年間才開始推行的官職,,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應對明朝中后期復雜的內憂外患,。北方邊境不斷有蒙古的騷擾、東南有倭患,,政治腐化激化著社會矛盾,、醞釀著匪患和起義。因此吏部和兵部會根據各地的形勢,,考慮設置兵備道,,用軍事手段來保境安民、強化治安,。
兵備道職責中,實際上包含了一種對內部省份的“巡檢”機制,,而在邊境地區(qū)還有另外一種巡檢機制——“巡檢司”,。 明代巡檢司遺址 巡檢司的品級和職能要遠小于兵備道,巡檢司的巡檢才從九品。它專門負責邊關的警戒巡邏,,是一種類似于派出所的基層機構,。在沿海地區(qū)的巡檢司甚至還會配備船只,以維護海上的治安,。 兵備道和巡檢司的職責都包含在兵部職方司之下,,它們雖然沒有直接的行政從屬關系,但實際上它們的任命離不開職方司的認可,,工作程序也離不開職方司的監(jiān)管,。
職方司“簡練”事務變遷 無論是鎮(zhèn)戍還是征討,,軍隊都要保持戰(zhàn)斗力,唯一的手段就是保持操練,,稱為“簡練”,。而對于職方司而言,“簡練”這項事務在不斷地發(fā)生變遷,,很好地表征了明代軍事實力的變化趨勢,。
朱元璋十分重視簡練,早在洪武六年,,他就制定頒布了《教練軍士律》,。無論京內外的衛(wèi)所,都需要選派人員接受考察,,要求“騎卒必善弛射及槍刀,,步兵必善弓弩及銃”。 紅巾軍時代的朱元璋軍隊 洪武十六年,,以“十抽一”的方式,,讓全國所有善射的士兵在冬秋農閑時輪班進京參與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賞罰。定期的抽檢加上細致分明的賞罰措施,,讓全國的衛(wèi)所兵都時刻保持著一定的戰(zhàn)斗力,,即使長期保持保守防御也不會出現軍隊廢弛的現象。
從永樂年間開始,,隨著京營不斷擴張增強為全國最強悍的野戰(zhàn)兵團,,實戰(zhàn)代替簡練成為了最好的訓練方式。朱棣五次北征蒙古,,還有數次南下攻伐安南,,都是以京營為主力,充分鍛煉了京營的戰(zhàn)斗力,。而日常所有的操練都以京營為核心展開,,文武大臣和道科官員都參與巡視。 大明神機營 職方司不僅負責居中協調,,對于將軍營,、四衛(wèi)營等御前侍衛(wèi)部隊,還要會同道科官員一起查驗其編制是否滿額,、訓練是否充分,、器具是否齊備,并根據實際情況查漏補缺。 道科: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的合稱,; 將軍營:錦衣衛(wèi)下屬,,統領所有的侍衛(wèi)將軍; 四衛(wèi)營:御馬監(jiān)下屬,,以出戰(zhàn)逃回的軍卒供養(yǎng)馬役,。
除了京營外,,永樂年間還建立了“班軍”制度,即將山東,、河南,、大寧、中都等地的官兵輪班調到京城,,與京營一同進行操練,。 土木堡之變 然而洪武、永樂,、洪熙,、宣德四朝的努力操練,卻在正統年間的“土木堡”一役中化為烏有,,京營全軍覆沒。臨危即位的景泰帝委任于謙為兵部尚書,不僅取得了北京保衛(wèi)戰(zhàn)的成功,,還重新組建京營,。并且打破原先京營中“五軍營”、“三千營”,、“神機營”相互獨立的定制,,分別從三大營中抽取精銳,組成“十團營”進行集中操練,,其他未被選中的部隊仍在原來營中操練,。
但是中流砥柱的于少保在英宗復辟后很快被殺,,“十團營”也就此成為歷史,。到了成化年間,明憲宗重整旗鼓建立的所謂“十二團營”,,已經似是而非,,成為宦官群體擅權的工具。 “粉身碎骨渾不怕”的傳奇于少保 歷經成化,、弘治,、正德、嘉靖數朝,, 朝廷一直在艱難維持京營,。但是伴隨著衛(wèi)所制的逐漸衰敗,京內外衛(wèi)所都普遍出現兵員不足的情況,。一方面是軍籍徭役的成本太高,,層層盤剝之下軍餉難以保障,逃脫軍籍成為普遍現象,;另一方面,,宦官、權貴私自挪用衛(wèi)所兵為自己充當苦役,,還想方設法安插空額吃空餉,。
積重難返之下,清查兵員實額代替“簡練”成為了職方司的重要職責,。職方司需要會同科道一起清查京營中的老弱軍士,,緝捕逃兵。京外衛(wèi)所同樣受到職方司和科道的監(jiān)管,,不僅會定期有巡視,,還要求各衛(wèi)所呈報具體到每個營、衛(wèi)的花名冊,。 戚家軍大勝倭寇 與此同時,,由于衛(wèi)所兵難堪大用,政府不得不讓各地自行募兵,,以供北疆防御和東南備倭,,赫赫有名的“戚家軍”就是募兵中的佼佼者。相比于固定軍籍的衛(wèi)所兵,,地方自行募集的士兵在軍餉和供給上更加沒有保障,,戰(zhàn)斗力層次不齊。這就需要由職方司來主導對募兵的監(jiān)察工作,,仍然是會同科道一起進行巡視,。 明末薊遼督師——袁崇煥 實際上,越到明朝后期,,職方司在“簡練”事務上的職權就越輕,。地方政府有總督,、巡撫、都指揮使司層層的領導來管理軍隊操練,,中央還會因戰(zhàn)事需要頻繁派出各種督師和經略,。在這些正二品以上的大員面前,區(qū)區(qū)正五品的職方司郎中根本沒有什么話語權,。
土木堡事變給大明朝造成的損害十分深遠,尤其是隨英宗出征的高級武將全部陣亡,,原先通過世襲體制保障的高級武官存在巨大缺口,。在英宗復辟后,天順八年,,開始設立武舉法,,試圖從普通老百姓中選拔軍事人才。 武舉考試
實際上早在洪武年間就曾實施過武舉,,只是沒有形成固定的制度,武官仍然是以世襲官職和軍籍選拔為主,。明英宗為武舉立法后,,考試內容是策略和弓馬,“帥府內試策略,,教場內試弓馬”,。而在考試形式上,,與文舉相同,“成化十六年,,準汪直奏,,武舉設科、鄉(xiāng),、會,、殿試,如文科例”,。
從弘治六年修訂的武舉制度可以看出,武舉考試的要求十分嚴格,,只有文韜武略兼?zhèn)?/strong>者才能通過考試,。弘治十七年,又將武舉改為三年一試,;正德十四年,,確定了騎射、步射和策論三場考試,,一直沿用到崇禎朝,。 武舉制度變遷 職方司在武舉開科之后,需要會同科道官確認考中者的年貌,、勇力,、技藝、才德,,并進行記錄,,為皇帝策問做準備,。在嘉靖年間,武舉鄉(xiāng)試由巡按御史舉辦,,考中的人于次年的四月參加兵部舉辦的會試,,顯然職方司還要組織會試的具體事宜。 明代還有武學與武舉相銜接,,屬武庫司職權,,將在下期武庫司的職權中詳細論述。
而除了通過武舉選拔、武選司選授這兩條路徑外,,明朝的武官還有“舉用”這一上升通道,,而這條通道同樣是由職方司掌控。這種方式似乎可以類比于現如今和“高考”平行的“自主招生”,,每年職方司劃出一定的武官提拔名額,,讓全國的衛(wèi)所自行推薦“智勇廉能者”,擇優(yōu)錄取,。 自主招生和高考 到了成化年間,,考慮到很多才兼文武的大將之才,“恥于自進”,,中央擴大了舉用的范圍,,賦予更多官保舉優(yōu)秀軍事人才的權利。不僅衛(wèi)所的武官,,上至五軍都督府,、都察院,、通政司和大理寺,中有六科和十三道御史,,下至全國各地的衙門,,全部參與其中。
職方司的最后一項職責是“軍役”,又稱為“勾軍”,,也就是征兵,。明代實施衛(wèi)所制,有軍戶作為基本的兵役保障,,但是服兵役并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所以需要通過“勾軍”來確保軍戶按要求服兵役。 職方司-“軍役”事務職責 職方司負責勾解軍戶中服兵役的人,,結合各地上報的軍籍信息,,確定每個兵員服兵役的衛(wèi)所。每個服兵役的人都需要在職方司報道,,按照職方司的分配去往相應衛(wèi)所服役,。 同時在貫徹兵役制度時還有很多瑣細事務,地方政府也可能有一些不法的行徑,,職方司需要進行監(jiān)管和勘正,。 收捕逃兵 1、收捕:對于逃脫兵役的人員,,由地方的州府和布政司緝拿后押解到職方司進行審訊,,按照律法進行充軍發(fā)配。 2,、重役:如果一個軍戶中同時有兩人以上服兵役,,就稱為“重役”,職方司需要按照軍籍來避免重役的發(fā)生,。洪武二十六年規(guī)定,,同時有兩人服役的軍戶,可以免去其中一人的兵役。 冒名頂替 3,、冒名:地方在執(zhí)行兵役制度時,,不想服兵役的軍戶可能會賄賂里甲等基層官員,用民籍的老百姓來頂替軍戶參軍,。職方司負責清查這種冒名頂替的不法行為,,將相關人等移交提刑按察使司和五軍斷事司處理,并繼續(xù)勾解原軍戶服兵役,。 4,、老疾:職方司要求各地衛(wèi)所清查、奏報所屬部隊的年齡和健康情況,,對年老體衰,、身有殘疾的軍士需要及時清退,并由其家里的青壯年替代參軍,,以確保衛(wèi)所兵的有效戰(zhàn)斗力,。 老兵 5、存恤:軍戶在參軍前往往居住在內陸,,需要長途跋涉到指定衛(wèi)所服役,。新服役的軍士在衛(wèi)所還沒有開墾自己的屯田,因此衛(wèi)所需要給他們提供一定的軍糧作為安家費,。同時還會給予兩個月的時間修葺房屋、安頓瑣碎事務,,無需參加操練,。所有這些對新軍士的安頓稱為“存恤”,由職方司負責監(jiān)管,。 “勾軍”與“清軍”相銜接,,是明朝貫徹兵役制度的兩項保障措施,職方司負責勾軍,、武庫司負責清軍,,清軍事宜將在下期武庫司的職責中詳述。 結語從篇幅看來,,武選司和職方司的職責,,有一種頭重腳輕的感覺——似乎武選司要比職方司清閑很多,《大明會典》中記述武選司和職方司的篇幅同樣是類似的比例,。但這只是因為武選司的事務內容比較單一,、職方司的事務比較寬泛,二者的職權沒有高低之分,。
《明史·選舉志》中的這句話,,闡明了武選司和職方司的地位,,可謂是兵部的核心職能。 大明文官集團
大明武官 當然武選司和職方司并非“無所不能”,,明朝皇帝也絕不允許他們獨斷軍權。 武選司裁定一切武官升遷,,需要以中央或地方進行的官員考核為依據,,并受到科道官員的監(jiān)督,最終獲得皇帝批準后方能生效,;而職方司的職權范圍雖廣,,但往往只是監(jiān)管和協同,大部分具體事務都要由五軍都督府,、地方三司,、衛(wèi)所等機構來實施,背后還會受到科道官員,、宦官,、閣臣、皇帝的層層束縛,。 明太祖朱元璋 武選司和職方司的職責,,充分體現了有明一朝高度集權的特點,一切都是出于朱元璋加強皇權的企圖,。而在明朝中后期“武選司”和“職方司”職權的變遷,,也恰恰印證了明朝在一步步走向衰敗,權利在走向紛亂和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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