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yè)者的特定從業(yè)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特征:第一,、程序先序,即認為程序優(yōu)于實體,;第二,、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wěn)重,; 第四,、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作事實判斷,,盡量少作價值判斷;第六,、追求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第七,、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斷。 特點:第一,,通過程序進行思考,,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第二,,遵循向過去看的習慣,表現(xiàn)得較為穩(wěn)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第四,,法律思維追求的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學中的求真,;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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