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1,、企業(yè)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guī)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wěn)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guī)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2、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3、推薦處理措施 (1)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 (2)高濃度廢氣,,優(yōu)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 (3)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 (4)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 (5)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 (6)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 以下為全部文件全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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