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新政實施,,對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guī)定進行扣除。根據(jù)租房城市不同,,扣除標準分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檔: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除以上城市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人的城市,,則每月扣除1100元;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人(含)的城市,,則每月扣除800元,。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一是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洲,、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guān)所在城市,。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不是一定要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爸饕ぷ鞒鞘小眱H用于判斷有無住房、適用哪一檔扣除標準,,而不一定與實際租賃地一致,。 二是納稅人為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如果你和你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請扣除,,并且是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三是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沒有自有住房,。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同在一個城市工作,,只要任何一方有住房,則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四是納稅人及其配偶未選擇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也就是說,住房貸款利息與住房租金兩項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不能同時享受,,選擇了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相應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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