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A先生在B老板處選購了一臺空調,,并獲得B老板承諾免費派人上門安裝,,于是B老板安排小C去A先生家安裝空調。在安裝外掛機時,,小C不慎墜樓,,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小C遂將B老板和A先生一并起訴到法院,,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其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 法院判決 原告小C對購機人A先生的訴訟請求被依法駁回,支持其向B老板的電器商行的賠償主張,。 案例二: A老板的門店因人手不夠,,便臨時請來從事家電安裝服務的個體戶B師傅幫忙,約定B師傅自備安裝工具,,報酬為150元/臺,。B某在安裝過程中,因保險繩脫落不慎墜樓造成重傷,。 后B某就此次意外起訴到法院,,要求A老板賠償其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 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李老板對承攬人王某的人身損害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出現(xiàn)意外,,空調工該如何維權?律師針對不同情形下受傷該向誰索賠提出以下建議: 一些很規(guī)范的空調公司,,成立專門的安裝部門。這類公司的空調安裝工人與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并辦理了相關保險,,一旦出現(xiàn)意外,,可按工傷事故對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空調公司與個體安裝工人之間形成雇傭關系,,由安裝工人提供勞務,安裝公司對個體安裝工人享有管理,、監(jiān)督,、指示的權力,是一種支配和從屬關系,。 雇傭性質的安裝工,,在出現(xiàn)意外時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臨時性的承攬關系 空調公司因安裝人員不夠,臨時叫某安裝工人為其客戶安裝空調,,約定每安裝一臺空調,,空調公司支付相應的報酬,這是一種承攬關系,,即承攬人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關系適用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之規(guī)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空調公司在指派無過錯的情況下,,無須對安裝工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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