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嘉靖十六年(1537),,在離南直隸鳳陽府外十里許的路上,,有父子倆牽著兩頭驢行走,。父親趙長壽,,年紀四十余歲,乃是名軍衛(wèi)百戶(正六品),,如今榮升副千戶(從五品),。百戶是很難蔭襲的,千戶則可以蔭襲,,所以即便成為副千戶,,也是光宗耀祖,可以蔭及子孫的事情,。正因為如此,,趙千戶才帶著兒子回山東曹州老家去祭祖,然后到北京辦理蔭襲的事情,。兒子趙夔剛剛20歲,,隨父親去祭祖,而蔭襲父親的職位也要驗明正身,。既然是祭祖,,又要謀蔭襲的事情,當然帶了不少銀兩,,卻不想被賊人盯上了,。此時已經快天黑了,父子倆準備趕到鳳陽府再去投宿,,卻沒有想到忽然沖出十余名強盜來打劫,。趙千戶仗著自己有功夫,,與強盜對打,但老虎架不住群狼,,在亂刀之下,,竟然死于非命。趙夔膽小,,見勢不妙,,扔下行李就跑,而強盜意在得財,,也沒有追殺他,,將趙家父子的行李盤纏擄去,然后消失在夜幕之中,。 聽到沒有聲息,,趙夔才返回出事地點,見父親倒在血泊之中,,便大聲呼救,,引來附近村莊的里長帶領村眾前來救援,卻沒有人知道是哪些強盜所為,。因為這里離鳳陽府很近,,一直平安無事,從來也沒有盜匪發(fā)生,,村眾們猜測,,定是趙家父子在路上露財,被盜匪看到,,跟隨前來,,趁此處無人,才下手搶劫的,。趙夔打探不出所以然來,,次日一早,便來到鳳陽府呈告“為殺命慘掠事”,。 這個時候的知府名叫劉安,,字汝勉,浙江寧波府慈溪縣人,,嘉靖五年(1526)進士,。劉知府在宦海沉浮十余年,也算是見多識廣,,如今見趙夔告狀,,既沒有人證,又沒有物證,,僅憑他一人之言,,就說有強盜十余人搶劫殺人,。不過從趙夔悲哀的樣子來看,他也不像是在說假話,,更何況其父親被殺乃是事實,,應該是有盜匪出現(xiàn),但茫茫人海,,何處去尋找這些盜匪呢,? 劉知府思量再三,便心生一計,,故意發(fā)怒地說:你這后生也太可惡,,你父子倆在路上行走,縱然有盜匪謀奪你們的財物,,也不過是一二人而已,,你卻說有十余人。當時正值黑夜,,你能夠看得那樣清楚嗎,?你父親被人殺死,你是等到悄無聲息才回來查看,,沒有見到盜匪,,也不知道盜匪姓名,便告狀牽連十余人,,依你所言,,豈不是本府的人都是盜匪了,?你這是妄指平民,,其罪難恕,!來人?。∷賹⑦@廝關進監(jiān)獄,,他分明是外省棍徒自告假狀,,待本府查明,定將其從嚴處置,。說罷,,令衙役把趙夔押往監(jiān)獄關押。 帶走趙夔之后,,劉知府又心生第二計,。當即傳刑房書吏到堂,對他說:趙夔那廝所告盜匪太多,,所告之人中,,可能會有真的盜匪,,但也難免有被誣陷者。你去撰寫一個告示,,就說趙夔控告人數眾多,,凡是狀中有名者,自己前來申辯,,便是無辜,,若不前來申辯,定然是盜匪,,將按名捕捉,,予以嚴懲。 刑房書吏也不知道趙夔的狀紙中羅列有多少盜匪姓名,,便草寫了一張告示,,讓劉知府審閱,只見告示主要內容是講: 趙夔的告狀,,牽扯了有三十多個人的姓名,,那么這三十多個姓名之內,有的可能是被誣陷的,,有的可能是真強盜的,,那么好,凡是在這個狀詞里有名字的,,你前來進行申辯,,那么你就是被誣陷的,如果你不前來申辯,,將來把你抓著以后,,就按照《強盜律》來判決你,那就是不分首從,,皆斬,。然后把告示貼出,讓他們三日之內,,自行來檢舉,。 劉知府看完告示之后,在“許各以情來訴”后面添加“免于追究,,賞錢千文”,,然后再讓刑房書吏抄寫一遍,加蓋知府大印,,便成為正式告示,,張貼于通衢。 其實趙夔的狀紙并沒有指名道姓,而劉知府故意說列有姓名,,實際上是想使詐,,讓盜匪自亂營壘。果不其然,,平時有惡跡的一些慣偷,,懷疑自己的姓名被列入狀紙中,便紛紛前來陳訴,,說他們與此搶劫殺人案無關,。劉知府略作詢問,就將他們釋放了,,還各賞錢千文,。見到前去陳訴的人都平安無事,參與搶劫趙家父子的盜匪,,有名叫項金者,,有些心虛,因為他自知平日在地方為非作歹,,很招人怨恨,,想必是趙夔打探盜匪行蹤的時候,鄉(xiāng)民將他講出,,列入盜匪名單之內,,若是超過三日,官府將他拘拿,,按照強盜來審訊,,恐怕難逃法網,所以抱著僥幸的心理,,前來陳訴說:自己日前因為買賣小事,,曾經與地方里長爭吵,如今趙家父子被搶劫,,被里長挾仇,,列入盜匪姓名當中,,如今見到知府大人的告示,,就前來陳訴,以免遭到陷害,。 三天過去了,,前后有十余人前來陳訴,劉知府暗喜,,心想:前來陳訴的人都是因為有猜疑才前來的,,其中必有真正的搶劫罪犯,但捉賊見贓,只有找到被搶劫的贓物,,便可以將真正的罪犯繩之以法,。思來想去,劉知府又生出了第三計,。 劉知府讓人把趙夔秘密帶到府中,,然后向他交代說:目前有十余人前來陳訴,明日你可以與他們對質,,但你只能要求追回被搶劫的財物,,千萬不要提及劫殺你父親之事,到時候本府自有辦法,。 第二天,,劉知府將前來陳訴的人都帶到大堂,與趙夔當面對質,。劉知府先讓趙夔指認其中是否有搶劫他們父子的盜匪,,而趙夔說:那時候天色已晚,黑天半夜的,,如何看得清面孔呢,?小的此前隨父親進京,就是想謀求蔭襲,,弄得一官半職,。如今父親死了,就要丁憂,,三年之內也不用前往京城了,。不過小的現(xiàn)在孤身無倚,又無錢度日,,更難以回家鄉(xiāng),。懇請老大人向這些人追給一些盤纏,只要能夠回到家鄉(xiāng),,就是老大人的天大恩典了,。老大人縱然可以捉拿真正的盜匪,將他們繩之以法,,但小的要回家鄉(xiāng),,在這里等待老大人破案,還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所以不想讓老大人究出真正盜匪了,,只想追回一些盤纏。 聽完趙夔的陳訴,,劉知府對眾人說:你們都是地方里長和甲長報上來的真賊,,而如今趙夔也真可憐,,是不是你們每人各出二兩銀子與他,讓他回家鄉(xiāng)去吧,! 聽說要出銀子,,大部分人都反對,只有項金在勸大家出錢免災,,最終都答應給銀子,。于是劉知府命皂隸押著眾人去兌銀子,直到午后才湊齊,,交到府衙,。劉知府讓趙夔仔細辨認,看看其中有無被搶劫的銀兩,。趙夔辨認良久,,發(fā)現(xiàn)其中有二兩銀子是他的銀子,因為他在銀子上用刀刻有記號,。經查,,這二兩銀子乃是項金的,于是劉知府心生第四計,。 劉知府把項金找來說:你可報出同伙,,要他們每個人出二兩銀子,此事就不再追究了,。項金以為就是出些銀兩,,并不追究他們搶劫殺人之事,就交代了十余人,,卻沒有想到劉知府將這十余人捕來,,個個都是嚴刑逼供,要他們交代搶劫銀兩的事實,。項金此時才發(fā)覺上當了,,但為時已晚。 劉知府當即派人查抄項金的家,,查出他們搶劫趙氏父子的銀子,,雖然僅僅是十之六七,卻足以證明這些人參與了搶劫,。因為還有人命,,所以劉知府再次分別進行刑訊,得知案情的始末,。 原來,,趙家父子從本衛(wèi)所出來,雖然只牽著兩頭驢,,但父子倆在衛(wèi)所已經是享受慣了,這次出來,攜帶的銀兩又多,,所以一路上講排場,,好酒好菜好住宿,卻不想被人盯上,。項金本來是個慣偷,,發(fā)現(xiàn)趙家父子攜帶的行囊很沉重,就跟隨上他們,,想伺機動手,,卻見趙長壽龍行虎步,顯然會些武功,。項金見無法以偷竊的方法弄到手,,在打探好趙家父子下站將到鳳陽府之后,就召集自己的黨羽,,圖謀在路上打劫,。 在離鳳陽府十里的地方,有一處松樹林,,人煙稀少,,他們就在那里埋伏下來。趙家父子趕到這里,,天已經暗了下來,,項金等十余人從松樹林中沖了出來,原本沒有想到殺人,,卻不想趙長壽憑借武功,,居然拔刀與項金等人對峙,眾人便一擁而上,,刀槍棍棒齊下,,將其打倒在地,項金上去一刀,,結果了他的性命,。趙夔膽小,見到強人打劫,,抬腿就跑,,根本就不管父親的死活,顯然不是什么孝子,、仗義男兒,,只是等到風平浪靜,才回現(xiàn)場,。在不知道是何人打劫的情況下,,狀告到劉知府處,,劉知府原本是可以不受理的。劉知府基于龍興之地不能夠出現(xiàn)盜賊,,巧設計謀,,將項金等群賊查獲,也不能夠就此罷手,,所以他將銀子給還趙夔之時,,心中卻又生出第五計,因此暗示趙夔可以請求追究殺父之仇,。趙夔乃滿眼含淚地說:銀子蒙大老爺斷給,,雖然不是全部,卻可以不再追究了,。只是父親被殺,,大仇未報,也不是為人子所應為,,懇請大老爺將殺人真兇正法,,則可以使死者瞑目,生者甘心了,! 劉知府故作沉思地說:你先前只說追還搶奪的財物,,今本府為你追回大半,你應該心滿意足了,,如今卻要本府將殺人真兇正法,。說實在的,如果要按照強盜律問罪,,則強盜應該不分首從,,皆斬!要是這樣,,就要殺此十余人,,也未免太過,如今只將項金問斬如何,?劉知府之所以這樣說,,乃是其第六計。 果然,,趙夔說:律若規(guī)定只將首犯問斬,,就應該依大老爺的裁斷。然而律講不分首從,,皆斬,,大老爺就不能夠這樣裁斷了,這顯然是違律的行為,。 按照《大明律·官司出入人罪》條規(guī)定: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合出全入者,,以全罪論。雖然是“失于出者,,各減五等”,,但放過十余名盜匪,,罪責太重,,劉知府則難免一死。按照《大明律·稱與同罪》條規(guī)定:“其故縱謀反,、叛逆者,,皆依本律斬絞?!北I匪超過十人,,就要按照叛逆量刑,若趙夔不追究盜匪罪責,,便是故縱,,也是要被判死刑的。劉知府故意激趙夔說出此話,,實際上是為自己開脫責任,,讓眾盜匪得知本府是想網開一面的,但受害人不肯放過你們,,而朝廷的法律更放不過你們,。至此,劉知府也就不再用計了,,依照律例進行裁決,。 按照《大明律·強盜》條規(guī)定:但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有拒捕及殺傷人者,皆斬,。項金等人“肆豺狼于當道”,,都是好勇兇徒,如今殺命謀財,,乃是狼貪兼虎暴,,更何況“殺人見刃,劫人見贓”,,當然是要不分首從皆斬了,。 劉知府智獲盜匪,用的是連環(huán)計,,位居三十六計中的第三十五計,,該計具有海納百川的特點,,不但具有本計的獨特之處,還有融眾計之長的效用,。 凡是罪犯,,都會在心理上留下難以泯滅的痕跡,這就要求破案人員努力發(fā)現(xiàn)罪犯的心理波動,,采取旁敲側擊的方式,,迫使罪犯出頭露面,然后通過罪犯非正常的行為舉止,,去發(fā)現(xiàn)蛛絲馬跡,。 ·柏樺教授法律講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