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棗主治攣引強(qiáng)急也。旁治咳嗽,、奔豚,、煩躁、身疼,、脅痛,、腹中痛。 【考證】 十棗湯證曰∶引脅下痛,。又曰∶咳煩,、胸中痛。 葶藶大棗湯證曰∶咳逆上氣,、喘鳴迫塞,。又曰∶不得息。 以上二方,,以大棗為君藥,,一則十枚,,一則十二枚。 苓桂甘棗湯證曰∶欲作奔豚,。 越婢湯,,證不具也。(說(shuō)在《類聚方》) 生姜甘草湯,,證不具也,。(說(shuō)在互考中) 以上三方,大棗皆十五枚,。 甘麥大棗湯證曰∶臟躁,、喜悲傷。 以上一方,,大棗十枚,。 小柴胡湯證曰∶頸項(xiàng)強(qiáng)。又云∶脅痛,。 小建中湯證曰∶急痛,。 大青龍湯證曰∶身疼痛、汗不出而煩躁,。 黃連湯證曰∶腹中痛,。 葛根湯證曰∶項(xiàng)背強(qiáng)。 黃芩湯,,證不具也,。(說(shuō)在《類聚方》) 桂枝加黃 湯證曰∶身疼重、煩躁,。 吳茱萸湯證曰∶煩躁,。 以上八方,大棗皆十二枚,。 上歷試此諸方,。皆其所舉諸證,而有攣引強(qiáng)急之狀者,,用大棗則治矣,,不則無(wú)效也。且也十棗湯,,大棗為君藥,,而有引痛證,斯可以為征已,。 【互考】 甘麥大棗湯條,,有喜悲傷證,此毒之逼迫也,,故用大棗以治攣引強(qiáng)急,,用甘草,、小麥以緩迫急也。 苓桂甘棗湯條,,有奔豚證,,此其毒動(dòng)而上沖,有攣引強(qiáng)急之狀者,,故用大棗也,;生姜甘草湯證曰∶咳唾涎沫不止。為則按∶若之人患,,胸中有攣引強(qiáng)急之狀,,故用大棗居多也。 為則按∶仲景氏用大棗,、甘草,、芍藥,其證候大同而小異,,要在自得焉耳,。 【辨誤】 大棗養(yǎng)脾胃之說(shuō),非古也,,不取焉。古人云∶攻病以毒藥,,養(yǎng)精以谷肉果菜,。夫攻之與養(yǎng),所主不同,,一物而二義,。如曾晰之于羊棗,好而食之是養(yǎng)也,。如十棗湯,,用大棗,惡而不避,,是攻也,。無(wú)他嗜好之品,而充食用,,則為養(yǎng)也,。而充藥物,則為攻也,。十棗湯,,大棗為君,而治攣引強(qiáng)急,,豈以為養(yǎng)哉,? 【品考】 大棗 漢種者為良,。其品核小而肉濃也,不去核而銼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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