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 三段論 三段論是一個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個部分的論證形式,這是—個基本推理的模式,。三段論有不同的種類,亞里士多德稱它為格,,最初弧里士多德定義了三種格,,后來經(jīng)院學者又增加了第四格,,但現(xiàn)在已經(jīng)證明后三種格可以歸結為第一格,。下面我們比較仔細地分析第一格,我相信,,通過這個分析可以理性地把握數(shù)學證明的形式,,特別是把握基本推理的 邏輯判斷模式。三段論的第一格分為四種型,,分別闡述如下: 全稱肯定型 專業(yè)術語為AAA型,。亞里士多德給出的例子是: 凡人都有死。蘇格拉底是人,,所以蘇格拉底有死,。 上述三句話分別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如果用A表示人的集合,用x表示蘇格拉底,,用P表示死這樣的事情,,則上面的推理形式可以為 A→P x∈A /x→P (1) 其中/代表“所以”的意思,即/的前面是條件,,/的后面是結論,。顯然,這是一個基本推理,,因為這是從一個命題判斷A→P直接到達另一個命題判斷x→P的過程,,其中過渡的橋梁是x∈A。這個推理模式是不會有任何錯誤的,,因為結論x→P是來源于大前提A→P的定義,,因此,從條件到結果是必然的,。從推理的過程看,,可以認為這個形式的推理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可以認為這個形式的推理是毫無意義的,,但是,,這個論證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在數(shù)學證明中卻是非常重要的。 回憶歐幾里得《原本》中的第一個數(shù)學問題,,這個問題的證明可能是現(xiàn)存的能夠被稱為數(shù)學證明的第一個證明,。數(shù)學問題是:對于給定的線段AB,要求在AB上作一個等邊三角形,。歐幾里得首先作出了點C,,然后給出結論:“已經(jīng)證明了CA,CB都等于AB,,因為等于同量的量彼此相等,,所以CA也等于CB。因為三條線段CA,,AB,,BC彼此相等,所以三角形ABC是等邊的,?!保▍⒁姟秷D形抽象的典范》)我們把歐幾里得的證明轉換為三段論的形式: 凡是等量彼此相等。CA,,CB都等于AB,。所以CA等于CB。 如果用集合A表示“所有的等量”,,用命題P表示“彼此相等”,,利用歐幾里得給出的第一個公理:等于同量的量彼此相等,,可以得到大前提A→P。接下來,,用元素x表示關系“CA =AB且CB =AB”,,因為x∈A,那么結論是“三個線段彼此相等”,,即x→P,。可以看到,,數(shù)學的第一個證明就利用了三段論的推理形式,。 事實上,在三段論的推理過程中結論反而不是重要的,,關鍵在于前兩條A→P和x∈A是否成立,,第一條通常是一個已知事實,比如公理,,假設或者定理,因此,,第二條往往是數(shù)學證明的重點,。我們通過三段論的省略形式來分析前兩條的重要性,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會用到這些省略形式,。 省略大前提 往往認為大前提是人所共知的,可以省略,,于是推理形式為: x∈A /x→P 這樣,,亞力士多德的那段話就變?yōu)椋骸疤K格拉底是人。所以蘇格拉底有死,。” 省略小前提 往往是為了便捷,,把小前提與結論一起闡述了,,于是推理形式為: A→P /x→P 這樣,,亞里士多德的那段話就變?yōu)椋骸胺踩硕加兴馈K蕴K格拉底有死,?!?/p> 上面的推理形式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似乎是可以的,但是,,在數(shù)學的證明過程中一定要慎重使用這種推理形式,,在數(shù)學的證明過程中一定要對大前提和小前提進行明確說明,否則可能會出現(xiàn)錯誤,。 比如,,關于省略大前提的例子: 矩陣的乘法是乘法,所以矩陣乘法可以交換 這個結論是不正確的,,因為我們通常所說的矩陣乘法是不可交換的。那么,,上述推理的問題出在哪里呢,?就在于省略的大前提:“乘法是可以交換的?!本拖裎覀冊?jīng)分析過的,在大前提中所說的乘法是指通常的四則運算中的乘法,;而矩陣的乘法以及群的乘法是在四元數(shù)的啟發(fā)下定義的乘法,,這種乘法是不滿足交換律的,這種乘法只是一種名義定義,,并不是通常在 數(shù)的意義下的乘法。如果用A表示四則運算的乘法或者滿足交換律的乘法,,用x表示矩陣乘法,,那么x∈A不成立. 再比如,關于省略小前提的例子: 凡數(shù)都可以比較大小,。所以復數(shù)可以比較大小。 這個結論顯然也是不對的,,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復數(shù)是不可以比較大小的,。那么,問題出在什么地方了呢,?回憶我們在《數(shù)的表示》中關于數(shù)的定義:數(shù)字是那些能夠由小到大進行排列的符號,這便是大前提中所說的數(shù),。用A表示這個數(shù)集,,用x表示復數(shù),因為復數(shù)并不是通常意義的數(shù)(參見《復數(shù)的意義》),,不具有數(shù)集A所具有的那些性質(zhì),因此x∈A不成立,。 所以,,在數(shù)學的證明中不能使用三段論的省略形式,,必須注意到:小前提被大前提包含是三段論的核心,,如果用省略形式可能會出現(xiàn)基本概念的混淆,也就是說,,在三段論的論證過程中證明x∈A是不可以忽略的,,這一點也是同一律所要求的。 全稱否定型 專業(yè)術語為EAE型,。亞里士多德給出的例子是: 沒有一條魚是有理性的。所有的鯊魚都是魚,。所以沒有一條鯊魚是有理性的,。 這個推斷在本質(zhì)上與全稱肯定型是一致的,只不過是用了否定的形式,。如果用A表示所有的魚,,用P表示理性,,則A~P述說了大前提;進一步用x表示鯊魚,,那么,,這個三段論形式為 A~P x∈A /x~P (2) 這種推理模式得到的結論也是必然的,因為與全稱肯定型一樣,,仍然是結論出自大前提的定義,在這個推理模式中,,重要的工作仍然是驗證小前提是否成立,。我們給出一個數(shù)學的例子: 以有理數(shù)為系數(shù)的方程的根不可能是π。所有的整數(shù)都是有理數(shù),。所以以整數(shù)為系數(shù)的方程的根不可能是π。 這個推論顯然是正確的,。與全稱肯定型比較,,有一個問題是應當注意到的,就是在全稱肯定型中的小前提中涉及的事物是一個元素,,而現(xiàn)在小前提中涉及的事物是一個集合,,亞里士多德沒有注意到這個區(qū)別,,但是在現(xiàn)代邏輯學中,,學者們認為分辨這個區(qū)別是重要的,我們討論如下,。 令A和B為兩個集合,如果B中的任意元素都屬于A,,即x∈B→x∈A,,則稱集合B是集合A的子集合,記為B?A,。可以看到,,在全稱否定型亞里士多德給出的例子中,,所有的鯊魚也是一個集合,如果用B表示這個集合,,三段論的形式應當為 A~P B?A /B~P (3) 顯然,,這種推論形式也可以用于全稱肯定型,,即可以在(1)式中把元素x變換為子集合B.羅素認為這個變換是可能出現(xiàn)問題的,比如,,變換亞里士多德最初的例子: 凡人都有死,。所有希臘人都是人。所以所有希臘人都有死,。 針對這個形式。羅素認為有兩個問題是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需要驗證“所行的希臘人都是人”這個命題,,因為這個命題應當分解為兩個子命題:“有希臘人存在”和“如果有東西是一個希臘人,那么這個東西是人”,;還有一個問題是判斷“蘇格拉底有死”與判斷“所有希臘人都有死”是不一樣的,因為前者是具體的存在,,而后者是一般的存在,,正如我們在《圖形與圖形關系的抽象》中討論的那樣,一般存在不是現(xiàn)實的存在,,因此要判斷一般存在的屬性是非常困難的。于是羅素認為:“這種純形式的錯誤,是形而上學與認識論中許多錯誤的一個根源,?!?/p> 我并不認為羅素指出的兩個問題有多么嚴重,至少在數(shù)學中是這樣,,因為在數(shù)學中可以認為一個元素也是子集。但是他指出的,,判斷一般存在的屬性要比判斷具體存在的屬性困難,,這是千真萬確的,,我們很容易判斷蘇格拉底是否會死,但很難判斷所有的人是否會死,,可是,,按照這樣的思維邏輯,,三段論似乎是本末倒置了,因為,,在亞里士多德倡導的三段論中,把一個判斷困難的,、具有一般性的命題作為前提,,把一個判斷不困難的,、具有特殊性的命題作為結論。如何理解這個問題呢,?這就涉及了三段論的本質(zhì),。 工具論 事實上,,統(tǒng)觀亞里士多德的《工具論》可以知道,亞里士多德提出的前提是有根基的,,典至可以追溯到公理和公沒,,比如在上述歐幾里得的證明中,,大前提“等于同量的量彼此相等”就是一個公理,,因此,我們可以理解大前提中提出的命題是已經(jīng)被確認的,,也就是說,“凡人都有死”這個命題是已經(jīng)由“許許多多”個蘇格拉底有死總結出來的,,而利用三段論推斷的是“這個”蘇格拉底有死,,正是因為判斷具體存在的屬性比判斷一般存在的屬性容易,,因此,日常生活和生產(chǎn)實踐中,,人們通常由具體存在的屬性推斷一般存在的屬性,,這種推理的方法被稱為歸納法,我們將在后續(xù)《數(shù)學中的歸納推理》專題討論這個問題,。經(jīng)典歸納法是由英國哲學家培根(1561~1624)總結出來的,他在總結之前毫不留情地批評了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參見《數(shù)學的抽象》),。 我認為,,至少對于數(shù)學的論證,下面的問題是重要的:在直言三段論的論證模式(1)式中,,用子集合B代替元素x時必須慎重,這是因為,,在集合A中不完全成立的命題在子集合B中可能完全成立,,看下面的例子: 所有的三角形至少有一個銳角,。所有的直角三角形都是三角形。所以所有的直角三角形都至少有一個銳角 (4) 這個結論是正確的,,但這個結論是不充分的,,因為直角三角形恰好有兩個銳角。對于數(shù)學的推理而言,,我們總是希望得到恰到好處的結果,很顯然,,結論“所有的直角三角形恰有兩個銳角”要比命題(4)給出的結論更加準確,,這個問題涉及大前提中集合A與命題P之間的關系,我們將在下一節(jié)討論這個關系,,從而給出三段論的一般形式,。 亞里士多德 下面繼續(xù)討論三段論第一格中其余兩種類型,通常被稱為特稱型,。 特稱肯定型 專業(yè)術語為AII型,。亞里士多德給出的例子是: 凡人都有理性。有些動物是人,。所以有些動物是有理性的。 特稱否定型 專業(yè)術語為EIO型,。亞里士多德給出的例子是: 沒有一個希臘人是黑色的,。有些人是希臘人。所以有些人不是黑色的,。 與全稱型不同的是,特稱型的推斷中使用了“有些”這樣的詞語,,因此這樣的推斷與全稱型有本質(zhì)的不同:全稱型的小前提是在集合A的內(nèi)部,;特稱型的小前提是在集合A的外部,,比如對于全稱型,“蘇格拉底”是在“人”這個集合的內(nèi)部,,“鯊魚”是在“魚”這個集合的內(nèi)部;但對于特稱型,,“動物”是在“人”這個集合的外部,,“人”是在“希臘人”這個集合的外部,所以在結論中才必須用“有些”這樣的限制詞,。特稱肯定型的符號形式可以描述為: A→P A?B /A∩B→P (5) 特稱否定型的符號形式可以描述為: A~P A?B /A∩B~P (6) 在上述推斷中,集合B包含大前提中的A,,其中符號A∩B表示的也是一個集合,,稱其為集合A與B的交集合,,表示的是集合A和集合B的共同部分,即x∈A∩B意味著x∈A并且x∈B,。顯然,,如果A?B,,那么必然有A∩B=A,。因此,就形式而言(5)和(6)中的結論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的,。事實上,三段論的這兩個特稱型的核心是為了換一個稱謂,,比如,,雖然在(5)的結論中A ∩B指的仍然是人,但指的是動物集合B中人的那個部分,;雖然在(6)的結論中A∩B指的仍然是希臘人,但指的是人的集合B中希臘人的那個部分,。 就數(shù)學而言,,如果是為了得到肯定的結論,,那么這種論證是沒有用處的,因為對于數(shù)學,,一個結論在“有些”情況下成立是沒有意義的,,比如,我們在《數(shù)量與數(shù)量關系的抽象》中討論過哥德巴赫猜想,,容易驗證小于100的偶數(shù)都可以表示為兩個素數(shù)和的形式,于是由(5)可以得到推論: 所有100以下的偶數(shù)都可以表示為兩個素數(shù)的和,。有些偶數(shù)是100以下的,。所以有些偶數(shù)可以表示為兩個素數(shù)的和,。 顯然,對于數(shù)學來說,,這樣的結論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但是,為了得到數(shù)學的否定結果,,(6)的論證形式卻是強有力的,,因為對于科學而言,,為了駁倒一個論斷只需要舉出一個反例就可以了。比如,,在《幾何作圖及相關的數(shù)學發(fā)展》中涉及三等分角的問題,,雖然我們只討論了60度角這一種情況,,但我們可以從這種情況出發(fā)進行下面的推論: 60度角是不能三等分的,。有些角是60度角。所以有些角是不能三等分的,。 進而得到結論:三等分角是不可能的,。雖然在上述三段論的大前提中,我們用一個元素代替了集合,,但這種形式在數(shù)學中是更加有效的。 這樣就可以得到結論:對于數(shù)學的推理而言,,全稱肯定、全稱否定,、特稱否定這三種形式的直言三段論是有效的,,也是經(jīng)常被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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