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建 到了近代,離婚逐步為人們所接受,,體現(xiàn)了社會進步和人性的解放,,人們更注重婚姻生活的精神內涵。但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和人身傷害案件增多,,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婦女,、兒童和老人,必須明確禁止并嚴厲打擊家庭暴力,,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和救助,。但由于現(xiàn)行法律對認定家庭暴力的規(guī)定過于原則,不夠人性化,,阻礙了不幸的家庭盡快分離,,不能使走錯圍城的人能夠“迷途知返”。本文僅闡述離婚訴訟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如何保護婦女的權益,。 2001年12月24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這是我國在法律上首次對“家庭暴力”作出明確界定,。然而該定義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由于其過于原則性,、對傷害后果的模糊規(guī)定等,,導致了在司法實踐中對家庭暴力認定非常困難。 一,、收集證據(jù)難 二、救濟中存在的問題,; 筆者認為,,受害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收集證據(jù): (1)大聲呼救以引起鄰居的注意,即可制止暴力行為又可留下旁證,; (3)撥打110請求公安機關予以制止,,起訴時可以報案材料作為證據(jù)。 (1)要及時拍下傷痕和暴力現(xiàn)場的照片,; (2)無論傷勢如何都應去醫(yī)院做檢查,并告知醫(yī)生是由于家庭暴力致傷并要求在病歷中做下記錄,。目前我國許多地區(qū)都已設立了專門的“家庭暴力傷害鑒定中心”,,受害者可以直接去做專門的傷害鑒定; (3)要告訴親戚、朋友受到家庭暴力的情況,,既可以緩解自己的情緒又能夠在以后的庭審過程中提供證據(jù),; (4)去當?shù)嘏沙鏊鶊蟀福涗浵聛砑彝ケ┝Φ倪^程,。 第三,、值得重視的是,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及時尋找法律幫助,,如向律師進行法律咨詢或聘請律師幫助取證、起訴,。經濟困難者應申請法律援助,。目前法律援助條例已頒布實施,各地司法行政部門均設有法律援助機構,,各級婦聯(lián)組織也設有權益部等相關機構,,受害人應及時向這些部門求助,發(fā)生家庭暴力時積極尋求法律和社會的救助對防治家庭暴力是尤為重要的,。 目前我國除了部分省市制定的一些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規(guī)外尚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guī)范制止家庭暴力,,而國際上已有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對家庭暴力都有明確的立法規(guī)定,美國1994年通過了聯(lián)邦《對婦女暴力法》,,我國臺灣地區(qū)于1999年實施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因此,制定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已迫在眉睫,。江蘇省婦聯(lián)主席洪天慧曾聯(lián)合30名代表提出了關于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議案,。相信不久的將來,一部專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必將在人們的期盼中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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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草木青青33 > 《社會雜談/植物/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