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終審后,,申訴會不會有被加刑的風險?申訴人在申訴前常常會有這樣的顧慮,。申訴會不會加刑,,這個問題的實質是再審可否加刑。 再審可否加刑,?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在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3)第三百八十六條有規(guī)定: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再審決定書或者抗訴書只針對部分原審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審被告人的刑罰。 根據上述規(guī)定,,再審是否可以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可以分為兩類情況: 一、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再審可以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譬如全國最大的“老鼠倉”馬樂案,,被告人馬樂二審終審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883萬余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這是2014年最高檢察院提起的唯一一起刑事抗訴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913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檢察院針對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的抗訴,,相當一部分是經過復查被告人的申訴之后,支持被告人的申訴而提出的,,在這種有利于被告人的抗訴中,,再審可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從邏輯上講是可以的,,但是從來沒聽說過有這樣的判例,。 至于,被告人向檢察院申訴,,檢察院會否有可能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復查結論,,并相應的提請抗訴、提出抗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從理論上講是有這種可能的,畢竟刑事申訴案件的復查是全案復查,。值得注意的是,,檢察院在辦理刑事申訴案件中發(fā)現原案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會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檢察院抗訴以外的案件,,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何謂“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簡單來講就是原則上不得加重,,但不是絕對,。正確適用“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必須結合案件的類型: 檢察院抗訴以外的案件,是指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具體來說包括四類: 1,、法院系統(tǒng)自行決定再審的,包括終審法院決定再審或者上級法院決定提審的,,司法實踐中的判例顯示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譬如劉涌涉黑案件,被告人劉涌在遼寧省高院二審中被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但最高法院決定提審,,在再審中改判劉涌死刑立即執(zhí)行。 2,、被害人認為被告人有罪卻判無罪或者被告人量刑過輕,,提出申訴,法院決定再審的,,再審顯然是可以改判被告人有罪或者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的,。 3、被告人認為原審判決有罪錯誤或者量刑過重,,提出申訴,,法院決定再審的,再審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目前司法實踐中也沒有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的判例。 4,、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決定再審的,這種情形要具體分析: (1)如果檢察院認為原判對被告人的量刑過輕,,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決定再審的,再審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典型的案件是云南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奸案,李昌奎二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后被害人家屬就民事部分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訴,,云南省檢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云南省高院決定再審,,再審改判李昌奎死刑立即執(zhí)行,。 (2)如果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被告人有罪錯誤或者對被告人的量刑過重,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決定再審的,,再審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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