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未征求李先生同意以及其未知情的情況下,銀行為李先生開通了網上銀行業(yè)務,。雖然是因李先生登錄釣魚網站導致自己銀行卡里的19.9萬元現(xiàn)金被轉走,,但是銀行依然要負全責。因為如果銀行不未李先生開通網銀轉賬功能,,不法分子是無法通過互聯(lián)網渠道挪用李先生自有資金的,。
李先生在某銀行辦了張銀行卡,早上剛存進卡里20萬元,,下午就被人通過網銀轉走19.9萬多元,,余額只剩35元。銀行卡在手,,錢卻不翼而飛,,為此,李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經過查證才知是因為銀行在未取得李先生授權的情況下,,私自為李先生開通了網上銀行,然后李先生被釣魚網站誘惑導致自己的資金被盜轉,,并由此蒙受了19.9萬元的損失,。一審的時候,法院判定銀行和李先生雙方都有責任,,并由銀行擔責兩成,;但是李先生對判決不服,再次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定銀行全責,,并賠償李先生由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雖說李先生對于自身資金被盜轉存在一定的責任,,但是這一切都是建立在銀行為其開通了網上銀行轉賬業(yè)務的基礎上,。李先生本身并沒有故意的動機,不能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而銀行作為直接責任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法律關系也是講求因果的,,“果”是李先生的錢被盜轉、“因”是銀行為了完成任務擅自替李先生開通網上銀行,。李先生本人并不知情自己的銀行卡能夠進行網上轉賬,,只以為可以辦理柜面存取現(xiàn)金以及轉賬等業(yè)務,,所以李先生并沒有為損失承當一定責任的過失行為,我個人認為法院的二審判決合情合理合法,!
這個干銀行的其實都知道,,銀行考核指標有很多,開卡只是最基本的要求,,網銀,、短信通知、ATM轉賬,、手機銀行,、支付類付款等都是重要考核指標。說實話,,很多客戶在開卡時并不愿意辦理太多衍生業(yè)務,,所以很多銀行柜員為了完成任務,直接在開卡時就把所有業(yè)務一并為客戶開通,,而且也不會征求客戶同意,,這樣潛在的風險其實是非常大的,完全就是丟西瓜撿芝麻的行為,,是堅決不可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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