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皇子舜為常山王,以《詩經(jīng)》博士韓嬰為王子傅,。 5月,,封王皇后兄王信為益侯。 8月,,易諸侯國丞相改名為相,,從此令諸侯王不得治國民。由漢廷為置長安,。 匈奴東胡王盧它之(其父盧綰原為劉邦重臣,,封燕王)來降。景帝封之為亞谷侯(封邑在河內郡),,封戶1500,。對匈奴歸降者封侯的做法,以此為始,。) 西漢采用分封諸侯王與設置郡縣之制并行,。功臣、宗室大者封王,,小者封侯,,掌治其國。有太傅,,輔佐諸侯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tǒng)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為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省其員,。武帝以后王國大體如郡,侯國大體如縣,,由朝廷派相以理行政,,其地位與郡守或縣令相當。公元前145年,,景帝頒布了新的官銜制度,,地方諸侯王的丞相將由中央直接任命。并且大大減少了諸王的朝臣和隨從的數(shù)目,。其他還有一些未實行的制約諸王的制度,,在武帝的時候也得以實施。 公元前145年,,隨著朝廷對諸侯番國管理體制的改變,,這時的長沙國轄地大為縮小,已析出桂陽郡和零陵郡,,僅有臨湘,、羅、下雋,、益陽,、連道、湘南,、安成,、丞陽、茶陵,、攸,、昭陵等13縣;長沙國的番王至此也削除了實際權力,,不得干預自己所轄諸侯國的政務,,成為名義上的王,上至相(管理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改制以前稱為“臣相”),,下至縣令全部由朝廷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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