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迎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作者授權,,供朋友圈分享!謝絕其它媒體未經(jīng)授權轉載,!歡迎投稿:[email protected]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因不當行為,,可能會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對于該損失,公司能否從員工工資中予以扣除,? 一,、關于能不能扣的問題 如果員工給造成公司經(jīng)濟損失,公司當然有權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注意,,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夠舉證員工的行為造成了公司損失,,且能夠提供損失計算的依據(jù)及經(jīng)濟損失的數(shù)額。如果無法舉證,,就算是客觀上存在損失也不能從員工工資中扣款,。 案例參考:
另外還需注意的是,如果地方法規(guī)對扣工資的程序有特別規(guī)定的,,需按照其要求進行操作,。比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guī)定,,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jīng)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shù)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該條例增加了一個提前書面告知的程序,,HR在操作時需注意這個細節(jié),。 二、關于能扣多少的問題 根據(jù)上述原勞動部的規(guī)定,,如從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注意:這里是指每月扣除的上限及扣除后剩余工資的下限,,不是只能扣一個月的意思。如果員工仍繼續(xù)在履行勞動合同,,則可以繼續(xù)扣下去,。 有些地區(qū)的工資支付條例或工資支付辦法并未規(guī)定從工資中扣除的比例,我個人認為實務中大致可以參考勞動部這個規(guī)定,。但不管怎么扣,,必須保證扣除后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案例參考:
三,、勞動合同中未約定能不能扣的問題 有觀點認為,,《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持該觀點的人認為,這里明確了“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員工賠償,,如果未約定就不能主張賠償,。 我個人認為,是否有勞動合同約定,,不影響用人單位主張賠償,。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其實,,很多地方法規(guī)中沒有這個“勞動合同約定”的要求。比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jīng)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保摋l就沒有規(guī)定“按合同約定”,,而是“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能否主張一次性賠償?shù)膯栴} 有HR問,,如果員工看到公司扣了一個月的一定比例工資,,就離職走人,公司沒法從工資里面扣了,,怎么辦,?能不能一次性向員工主張賠償? 公司當然可以主張一次性賠償,。員工離職,,公司客觀上已無法從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數(shù)額以彌補損失,應當允許公司主張一次性賠償,。 比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九十九就規(guī)定,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一次性賠償?shù)?,應予支?/strong>。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2017)》第5條亦認為“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jīng)濟損失,,用人單位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要求勞動者一次性賠償?shù)?,予以支?/strong>?!?/span> 不過,,基于勞動者的流動性以及履行能力,就算公司贏了官司可能也難以拿到錢,,你懂的,! 五、公司受到的損失能要求員工全額賠償嗎,? 從司法實踐看,,幾乎難以支持100%全額賠償。除非是用人單位證明系員工故意損壞公司財產(chǎn),,惡意給公司造成損失,。 如果在合同或協(xié)議中提前約定了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需承擔100%的賠償責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目前主流觀點認為追償權的行使雖可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在進入訴訟程序后,如果員工對此提出異議,,法院一般會依據(jù)公平原則對此進行調(diào)整,。 那么,,法院一般會參考哪些因素來分配賠償?shù)谋壤兀?/span> 實務中法院一般會根據(jù)勞動者的主觀惡意、過錯程度,、造成損失的大小,、收入水平、承擔能力以及用人單位安全教育,、管理措施,、保障水平和本身應當承擔的經(jīng)營風險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比例。 |
|
來自: 昵稱33793278 > 《勞動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