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女傳》故事66 田永明 齊義繼母 齊義繼母,,齊國兩個孩子的母親,。當(dāng)宣王的時候,有人打斗死在路上,,吏詢問他,,說被一個人打的。當(dāng)時兩兄弟在他的旁邊,。辦案人部他們,哥哥說:“我殺了他,?!钡艿苷f:“不是哥哥,,是我殺了他?!边^了一年,,辦案人不能決斷,便把此事告訴國相,,國想也不能作出決斷,,又把這件事情說給王,王說:“現(xiàn)在如果都赦免了他們,,是放縱有罪的人,;把他們都?xì)⒘耍钦D殺無辜,。我想他們的母親能知道兒子的好壞,,不如試問一下他們的母親,聽從她的意見決定誰死誰活,?!眹喟阉麄兊哪赣H召來,問她說:“你的兒子殺了人,,兄弟兩個互相代替對方求死,,辦案人不能決斷,把這件事情上報給大王,,大王仁惠,,所以想問你認(rèn)為誰死誰活?!蹦赣H哭泣著回答說:“殺小的,。”國相接受了她的意見,,順便又問她說:“小兒子,,是人最愛的,現(xiàn)在你想讓殺他,,這又是為什么呢,?”母親回答說:“小的,是我的兒子,,大的,,是前妻的兒子。他的父親有病和臨死的時候,,囑咐我說:‘一定要好好照看他,。’我回答說‘一定,?!F(xiàn)在已經(jīng)接受了他的委托,,許諾了他的請求,怎么能忘記人家的托付,,而不信守承諾呢,!再說,殺了哥哥,,讓弟弟活下來,,這是以私愛廢棄公義,違背自己的諾言忘記了信用,,是欺騙死了的人,。如果對自己的話不加約束,已經(jīng)承諾的不分擔(dān),,憑什么活在這個世上,!失去兒子雖然痛苦,但與操行比起來這又算什么,!”說完后淚如雨下,,沾濕衣襟。國相入朝把情況匯報給王,,王贊美她的義節(jié),,認(rèn)為她的行為高尚,于是赦免兩個兒子都不殺,。并且尊重他們的母親,,加號義母。君子說義母守信而好義,,純潔而謙讓,。《詩經(jīng)》中說,,“愷悌君子,,四方為則?!闭f的就是這個,。 故事之后的頌文是: 義繼信誠,公正知禮,,親假有罪,,相讓不已,吏不能決,,王以問母,,據(jù)信行義,卒免二子 大致意思是說:繼母義而誠信,公正而知禮儀,,親子與假子有罪,,互相代罪不能決斷,官吏不能決斷,,王問他們的母親,母親據(jù)信行仁義,,最終赦免了兩個孩子,。 這是一個不知真相的情況下,以義節(jié)來決斷的道德故事,。兄弟二人,,其中有一個殺了人,但是兄弟兩個都說是自己殺了人,。正如齊王所說,,如果都赦免,是放縱犯罪,,如果都?xì)⒌?,則是濫殺無故。要治罪,,便必須弄清真相,。在無法弄清真相的情況下,便把這個難題交給了他們的母親,。 其實(shí),,母親也不知道真相,但她選擇了讓小兒子死,,當(dāng)問為什么會有這樣的選擇時,,母親才說出,因?yàn)樾〉氖亲约旱膬鹤?,大的是前妻的兒子,。就是說,她并不是弄清事實(shí)后做出的判斷,,也不是認(rèn)為殺人者就是小兒子,,而是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她應(yīng)該做這樣的選擇,。 所以要做出這樣的選擇有兩個原因:一是因?yàn)楦绺缡乔捌薜膬鹤?,二是她曾?jīng)在丈夫生病臨死時答應(yīng)過要好好照顧前妻的兒子。她對這樣選擇原因的解釋是:她受丈夫的委托,,要照顧前妻的孩子,,她也答應(yīng)了丈夫的請求,所以,她認(rèn)為既然接受了委托,,便不能忘記,,答應(yīng)了請求,便不能失去信用,。所以,,在她并不清楚兄弟兩誰殺了人,而要她必須做出決斷的時候,,她便選擇了讓自己的孩子去死,。她認(rèn)為只有這樣,才能說自己信守了承諾,。她還反過來說,,如果選擇讓自己的孩子活,讓前妻的孩子死,,便是因?yàn)樽约旱钠珢鄱鴱U棄了公義,。她寧愿堅守公義讓自己的孩子去死,也不愿意以私情代替公義,,讓前妻的孩子死,。所以要作出這樣的決斷,她心里也有一個標(biāo)準(zhǔn),,這便是堅守信用,,實(shí)踐承諾??磥硭臎Q斷并不是建立在是非判斷的基礎(chǔ)上的,,而是一種道德決斷。 雖然現(xiàn)在的人們對道德判斷頗有微詞,,但在無法弄清是非真相卻必須作出判斷時,,似乎最能體現(xiàn)出一個人的做人原則和道德水準(zhǔn)。齊義繼母的選擇顯然是建立在道德判斷的基礎(chǔ)之上的,,但在她完全可以偏于私情,,而她卻沒有這樣做,她堅守了公義,,舍棄了私情,。不難看出,在齊義繼母的心中,,的確有一條道德底線,,這便是人必須堅守公義,正因?yàn)樗軋允剡@個義字,,所以她的行為便顯示出了一種節(jié)操,,表現(xiàn)出的是一種崇高的品質(zhì),。 2011年3月17日 附原文: 齊義繼母者,齊二子之母也,。當(dāng)宣王時,,有人鬪死於道者,吏訊之,,被一創(chuàng),,二子兄弟立其傍。吏問之,,兄曰:“我殺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逼谀?,吏不能決,言之於相,,相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曰:“今皆赦之,,是縦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毕嗾倨淠福瑔栔唬骸澳钢託⑷?,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逼淠钙鴮υ唬骸皻⑵渖僬?。”相受其言,,因而問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也,,今欲殺之,何也,?”其母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時,屬之于妾曰:‘善養(yǎng)視之,?!唬骸Z?!窦仁苋酥?,許人以諾,豈可以忘人之託,,而不信其諾耶,!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約束,,已諾不分,,何以居於世哉!子雖痛乎,,獨(dú)謂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於王,,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不殺,。而尊其母,,號曰義母。君子謂義母信而好義,,潔而有讓,。詩曰:“愷悌君子,四方為則,?!贝酥^也。 頌曰:義繼信誠,,公正知禮,,親假有罪,,相讓不已,吏不能決,,王以問母,,據(jù)信行義,卒免二子(選自“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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