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應向交警部門申請鑒定,,所需材料: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有關醫(yī)院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的復印件。請關注:容濟點火器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申請,,交通事故傷者可以自行委托鑒定機構為其鑒定,;也可將傷殘鑒定的相關事宜委托給專業(yè)人士代為操作(例如:專業(yè)律師);也可以在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但一無論通何種委托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 (1) 委托書,; (2) 病史資料:①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記錄(大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由醫(yī)院蓋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復印并加蓋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輔助檢查及實驗室檢查報告單和受傷部位的近期復查資料;④治療費用清單原件(醫(yī)療費合理性審查案例),;⑤必要時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 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5) 以往所做過的鑒定報告復印件,; (6) 起訴書復印件以及鑒定申請書或重新鑒定申請書(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檢材料清單一式二份,。 需注意以下幾項: 1,、單位委托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托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在鑒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y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戶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jù)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接受傷殘鑒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jù)規(guī)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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