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TO VISIT US I HOPE YOU LIKE IT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8號)第一條確定了遲延履行期間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并行計算的方法,,同時也賦予了法官對于遲延履行期間一般債務利息計算截止時間的自由裁量權,,具體規(guī)定如下:
對于遲延履行期間一般債務利息計算截止時間的表述,,審判實踐中一般存在三種表述方式,即:
對于遲延履行期間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標準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審判實踐中歷經(jīng)多次調整,。為了能夠使審判人員全面了解此方面的演變過程,我們對相關資料進行了系統(tǒng)整理,,供同仁在審判實務中參考使用,。 一般債務利息
失效日期:2002-05-29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3]118號《關于延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比例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1990]57號《關于恢復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通知》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1990]97號通知下發(fā)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guī)定》第九條關于銀行計扣逾期付款滯納金的規(guī)定,經(jīng)濟合同法及其有關條例中規(guī)定的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jīng)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fā)布的銀發(fā)〔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guī)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jīng)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jù)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fā)布的銀發(fā)〔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guī)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執(zhí)行工作幾個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川高法〔2007〕390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注:此處為07年版民訴法條文,, 同12年版民訴法第253條關于加倍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內容。) 二,、執(zhí)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jù)并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zhí)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復,。 <附:具體計算方法>附:具體計算方法> (1)執(zhí)行款=清償?shù)姆晌臅_定的金錢債務+清償?shù)倪t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shù)倪t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shù)姆晌臅_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第一條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jù)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shù)纳Х晌臅_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zhí)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zhí)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
|
來自: 半刀博客 > 《利息-復息-延遲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