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計價中影響企業(yè)結算利潤的居然是--除稅額,。 部分省市對材料費,、機械費除稅價格的規(guī)定不能客觀反映工程的實際納稅情況,致使施工企業(yè)的實際結算利潤因政策原因而降低,,不僅沒有享受國家“營改增”降低稅負的初衷,,反而面臨“營改增”帶來的財務管理難度增加和政策性利潤降低的不利影響。如下,。 如果能準確計價,,工程計價中的除稅額應該與進項稅抵扣額相等。但綜上所述,,工程計價依據中規(guī)定的材料費和機械費的除稅額比財稅政策規(guī)定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要多,,因此,本文中所稱除稅額特指工程計價依據中的除稅額,;進項稅特指財稅政策規(guī)定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或者施工企業(yè)實際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在征收增值稅條件下,,工程結算利潤為: 工程結算利潤=含稅工程結算收入-含稅工程結算 成本-增值稅額=含稅工程結算收入—含稅工程結算成本-(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 其中,,含稅工程結算成本包括含稅人材機、含稅管理費和含稅規(guī)費,。銷項稅是施工企業(yè)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注明的增值稅額,,進項稅如前所述。 同樣,工程計價時的預期利潤為: 預期利潤=含稅工程造價-含稅工程成本-(稅金-扣除的增值稅) (2) 其中,,稅金是計入工程造價中的銷項稅額,;扣除的增值稅是工程計價依據中人材機、管理費,、規(guī)費等扣除的增值稅。 在沒有變更,、沒有價款調整等條件下,,含稅工程結算收入=含稅工程造價,銷項稅=稅金,。在施工企業(yè)完全按計劃施工情況下,,含稅工程結算成本=含稅工程成本,那么,,工程結算利潤與預期利潤之差為: 工程結算利潤-預期利潤=進項稅額-扣除的增值稅 (3) 如前所述,,工程計價中扣除的增值稅大于實際納稅時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工程結算利潤就小于預期利潤,,這是顯而易見的,。 若除稅材料費占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除稅總額(以下簡稱“除稅人材機”)的60%,,其中以簡易計稅方法購入的磚,、瓦、石料,、土,、商品水泥混凝土、自來水占30%,,以山東省的除稅方法計算,,工程計價中少計入的材料費增值稅額是: 除稅人材機×60%×30%×3%=0.54%×除稅人材機 若除稅機械費占除稅人材機的20%,假設根據國家財稅政策無法抵扣的存量資產折舊費等所占比例為40%,,則工程計價中少計入的機械費增值稅額是: 除稅人材機×10%×40%×17%=0.68%×除稅人材機 不考慮對管理費,、規(guī)費的影響,以上兩者之和即為利潤降低額:除稅人材機的1.22%,。也就是說,,施工企業(yè)的實際利潤會因計價依據有誤而比預期利潤少1.22%。
通過上述分析和工程實例可知,,工程計價中扣除簡易計稅法材料增值稅和存量機械增值稅的規(guī)定會導致施工企業(yè)的實際利潤低于預期,。雖然建筑產品的市場屬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一問題,但作為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依據,,工程計價依據會總體上控制工程價格水平,,1%的利潤差異使原本微利的建筑企業(yè)面臨虧損的風險。為此,有如下三點建議: 1)工程造價具有市場性和政策性的雙重屬性,,“營改增”下的工程計價過程更為復雜,,因此計價規(guī)則和計價依據中的指導性規(guī)定和強制性規(guī)定要明確具體,工程造價費用組成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便于統(tǒng)一費用口徑,,但工程費用組成應與財稅政策相一致,盡可能體現工程的真實價格組成,,有利于工程計價的準確性,。 2)“營改增”的初衷是降低企業(yè)稅負,規(guī)范企業(yè)財務管理制度,。在經濟增速減緩的背景下,,市場競爭激烈,此時,,適度提高管理費和利潤的指導費率,,既能彌補“營改增”過渡期間可能的負擔增加,同時提高了招標控制價水平,,給建筑企業(yè)以較大的競爭空間,,便于技術先進、制度規(guī)范的企業(yè)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3)對建筑企業(yè)來說,,規(guī)范企業(yè)財務管理,健全企業(yè)成本核算制度,,尤其是以項目為核心的成本核算制度是當務之急,。這不僅便于理清成本責任,更會為各類稅率的材料費比例,,小規(guī)模納稅人采購的材料費比例,,機械費中可抵扣增值稅的比例,企業(yè)管理費的核算,、各類措施費的真實支出等工程報價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形成事前算賬,事中控制,,事后核算的良性循環(huán),。 摘自2017年3月《建筑經濟》陳慧,趙阿敏,,邱翔的《營改增計價規(guī)則調整存在的問題及其影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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