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冤假錯案怎么破,?最高法發(fā)文立規(guī)如何從根本上避免冤假錯案,?如何讓民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發(fā)布《關于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再度出招筑牢防范冤假錯案的程序防線。 如何防范冤假錯案,? ——證據(jù)不足案件按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無罪判決 確立“訴訟以審判為中心”,“審判以庭審為中心”,,是審判權作為最終的判斷權和裁決權的性質所決定的,,審判是刑事訴訟中決定被告人罪責刑問題的決定性環(huán)節(jié),,是防范冤假錯案的關鍵性防線。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在發(fā)布會上指出,,反思目前發(fā)現(xiàn)和糾正的冤假錯案,,除了有罪推定等錯誤司法觀念尚未根除外,深層次的原因還在于一些關鍵性的訴訟制度未能落到實處,。 因此,,今日發(fā)布的《實施意見》以“確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為宗旨,,提出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對于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 戴長林強調,,人民法院要堅持依法獨立公正審判,,對于審判活動受到不當干擾等情形,應當依照中央有關規(guī)定作出嚴肅處理,,不得因輿論炒作,、上訪鬧訪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 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怎么破,? ——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是導致冤假錯案的一大重要原因,。 對此,,《實施意見》明確,人民法院對案件審判要更加重視審查取證活動的合法性,,更加嚴格落實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要求,。在審判過程中,要以更高的標準依法認定,、堅決排除各類非法證據(jù),;要嚴格規(guī)范證據(jù)合法性的審查、調查程序,,建立健全程序性裁判規(guī)則,,依法處理證據(jù)合法性爭議。 例如,,第21條規(guī)定,,采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jù),,應當予以排除,。 戴長林對此表示,證據(jù)不僅僅是內容真實可靠,,而且取證的過程要合法,,如果是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盡管是真實的,,如果確定是非法取證的也不能用,這就是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保證防范冤假錯案,。 此外,《實施意見》還就法庭對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作出相關規(guī)定,,指出應當重視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的審查,,訊問筆錄記載的內容與訊問錄音錄像存在實質性差異的,以訊問錄音錄像為準,。 律師辯護率如何提高,? ——各地法院應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范圍 除了避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以外,重視辯護律師的辯護作用,,對切實防范冤假錯案也具有積極作用,。 針對刑事辯護率低,、辯護質量不高等長期以來制約司法公正的難題,,《實施意見》立足司法實踐,推動完善律師辯護制度,,要求各地法院配合有關部門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切實提高律師的辯護率。 戴長林表示,,對那些未成年犯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作出明確規(guī)定要實行法律援助,。 他舉例稱,目前,,浙江,、上海等地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案件,如果被告人請不起律師或者不能請到律師辯護的,,浙江,、上海法院都全部為其請了律師,提供了法律援助,,實行了律師辯護的全覆蓋,;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也爭取進行實行法律援助,提高律師辯護率,。 證人和鑒定人拒不出庭怎么辦,? ——通知出庭卻不出庭,所做出的鑒定將不予采納 《實施意見》還要求人民法院積極推進庭審實質化,,通過公正規(guī)范的庭審切實發(fā)揮應有的把關,、制約作用,促使公檢法三機關依法規(guī)范偵查,、起訴和審判活動,,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其中規(guī)定,,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控辯雙方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應當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 對此,,戴長林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你講是輕傷,,他講是重傷,,你講有精神疾病,他講沒有精神疾病,,像這樣有爭議的,,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出庭的,就應當通知他出庭作證,?!?/p> 他還強調,如果鑒定人鑒定了以后,,做出了精神病鑒定,、傷情鑒定、DNA鑒定等等一系列的司法鑒定,,如果有必要出庭,,通知出庭卻不出庭的,所做出的鑒定意見,,法庭將不予采納,。(完) |
|
來自: 勝武工作室 > 《時事政治理論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