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贅婚 通常兩種情況,,一是有女無兒戶的女招郎,,以示續(xù)接煙火且父母老有所依;二是寡婦不愿另嫁,,而招夫婿,。過去,被招贅的男子多被視為無能娶妻,,故被譏稱為“撐門棍”,。此舊觀念已漸改變。 童養(yǎng)媳與等郎女 此皆是過去貧窮人家,,擔心童年或尚未出世的兒子日后無力娶妻而帶的別姓女孩,。待長成后,,擇吉日與兒子成婚。如兒夭折,、或“尚未出世的兒子”沒有出世,,則將童養(yǎng)媳或等郎女(有稱招女,又稱等郎妹,、望郎媳)作養(yǎng)女出嫁,。 改嫁與再嫁 即所謂二婚親,即寡婦改嫁和離婚婦女再嫁,。舊俗是經(jīng)親族允許后,,可在破寺廟或風雨亭議婚,寫此婚契之硯筆也要丟棄,。 出嫁 只可于夜間從側門或后門悄悄離家并出村,,到約定地點坐布轎或徒步去新夫家成婚,但均不敲鑼打鼓?,F(xiàn)在此舊俗已破除,,寡婦改嫁與離婚再嫁均已自由,不再歧視,。民間還類似“轉親”,,即婦女喪夫后,轉配亡夫之兄或弟,,人們無異議,,尚有“大嫂轉小叔,門前栽蔸竹”之說,。 納妾 即討小老婆,,過去富戶貪色,或正室無兒子,,已有妻子又娶小老婆?,F(xiàn)已禁止納妾。 冥婚 即為死人聯(lián)姻,,舊俗多是活女嫁亡男,,或亡女配亡男,此陋習已革除,。 現(xiàn)婚姻皆按國家《婚姻法》,,男女婚戀自由,自主婚姻,,婚俗已發(fā)生較大變革且仍變異,。 (編輯:程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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