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蔣鴻銘(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小編按:關于婚解二第24條,,我以前曾在《法律不是嘲笑的對象 ‖ 評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適用》一文中提出,,“作為司法工作者,當你根據自己對24條的理解,,得出明顯不公正的裁判結論時,,與其嘲笑、攻擊法律條文的不合理性,,不如反思自己的解釋能力和解釋方法,,不如反思自己掌控案件的能力,不如反思自己是否機械僵化的適用了法律”,。具體到本案中,,應綜合各種案件事實謹慎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成立,,由于借款明顯不合常理,如果此時仍僵化的賦予配偶方過重的證明標準,,并以其不能證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為由判決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這顯然是非正義的。本案承辦法官緊扣各種反常的案件事實,,最終通過條分縷析的說理,,駁回了原告對債務人配偶的訴請,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從而維護了個案正義,。這也啟示裁判者,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條可能是冰冷的,,但判決完全可以是溫情的。 作者按:上周與判官神聊中,,談及婚姻法解釋二24條的爭議,,我和判官一致認為24條只可修不可廢。個人以為,,24條目前最大的問題可能是在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判定中,,為法官預留的解釋空間太小,也未明文列舉一些債務特征賦予法官審查權(這方面可以對比下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16條,、19條),,以致一旦法官在適用時不重視或不敢自由心證,就可能引發(fā)個案中的不公,。無獨有偶,,前不久我辦理了一起涉及24條的民間借貸案件。整個合議庭乃至書記員,,都非常確信債務系男方個人債務,,但女方確實無法完成24條規(guī)定的舉證責任。在此情況下,,我從案件事實出發(fā),,進行了充分的推理(充分到我自己都感到非常奔放……),最終以一種近乎碾壓的氣勢,,駁回了原告對女方的訴請,。后,各方均服判未上訴,。判官對我的判決書非常感興趣,,審閱后表示建議放到公號上與各路同仁共賞(pi)析(pan)。我就恭敬不如從命,忝著熊臉借寶地發(fā)出來拋磚引玉吧,。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皖0104民初1896號 原告:馬某某,,男,1989年7月16日出生,,漢族,,住XX。 委托訴訟代理人:彭某,,北京某某(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XX,。 被告:肖某某,,女,1985年4月26日出生,,漢族,,住XX。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某某(系肖某某母親),,住址同上,。 原告馬某某與被告張某某、肖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8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馬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彭駿,,被告張某某、被告肖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某某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馬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 1.被告張某某立即向原告償還借款165000元,;2.被告肖某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3日,,張某某向原告借款165000元,,其中,157000元是原告分別多次轉賬給張某某和肖某某,,8000元以現(xiàn)金方式借給張某某,,2015年11月23日張某某就上述借款向原告出具了借條兩張,并承諾于當天下午4點半之前還清,。 同時,,張某某與肖某某是夫妻,。故該借款應該為夫妻共同債務。肖某某應對原告連帶承擔上述債務,。自上述借款被借用以來,,被告完全不守信用,至今未向原告償還債務,,在這期間原告雖多次以打電話,、當面催要等方式要求被告償還債務,但張某某一直不予理睬或身影無蹤,,未予償付?,F(xiàn)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被告張某某辯稱: 1.我和原告都是做刷卡套現(xiàn)業(yè)務的,借款用途是為了歸還信用卡和賭博所欠債務,。2.我出具借條的當晚,,因為我前妻肖某某生了孩子,他們要我請客,,我喝多了,,被他們拉著去了附近的茶樓一起賭博。賭博也有原告參與,,借款中也有輸給原告的一部分,,也有輸給別人原告借錢給我的一部分。 被告肖某某辯稱: 1.張某某借錢時,,我正在分娩住院期間,,借款的事實我完全不知曉,借款也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我方有生活來源,,不需用這筆錢。2.原告轉入部分借款的我名下銀行卡一直由張某某控制使用,。據我所知,,這筆錢被張某某賭博揮霍了,其中也有原告參與,。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原告提交的各項證據和被告提交的證據2,、4,、5的證據效力,本院均予以認定并在卷佐證。 被告提交的證據1,、3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性,,本院對其證據效力不予認定。 就本案事實,,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如下: 2015年11月23日,被告張某某向原告馬某某出具借條一張,,內容為:“今借到馬某某人民幣陸萬伍仟元正¥65000,,保證今天下午4點半前還清。”同日,,張某某還向馬某某出具借條一張,,內容為:“今借到馬某某人民幣壹拾萬元正¥100000,4點半前還清,。” 2015年11月21日,,馬某某向張某某轉賬情況如下: 11時43分轉賬30000元,12時19分轉賬40000元,,14時48分轉賬32000元,。 2015年11月22日9時46分,馬某某向肖某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10000元,;13時45分,,馬某某向張某某轉賬15000元。 2015年11月23日12時24分,,馬某某向張某某轉賬30000元,。 馬某某進行上述轉賬均使用其民生銀行尾號1387賬戶。 庭審中,,馬某某對借款用途解釋為:2014年我和張某某就認識了,,2015年張某某說家庭有點困難,要做生意急需資金,,向我借錢,,我就借給他了。 張某某則對借款用途解釋為:當時我在肥西路朝陽大廈16樓所租房內賭博,,借款全部用于支付賭資,,馬某某于當日晚上也參與了賭博;銀行卡取現(xiàn)有限制,,每天最多現(xiàn)金取2萬元,,11月21日馬某某打給我的錢,,我沒有取完,,次日最多也只能取兩萬元,我就讓他把錢打到了肖某某的銀行卡上,但這張卡一直是我在控制使用,。 另查:肖某某系聾啞人,,自2006年起在合肥天蚨電器成套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工作,現(xiàn)月收入1300元,。 2012年10月10日,,肖某某與張某某結婚。2015年11月13日,,肖某某在安徽省婦幼保健院生育女兒,,2015年11月20日出院。 2015年12月22日,,張某某與肖某某在合肥市蜀山區(qū)民政局協(xié)議離婚,。 肖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某某陳述:我和愛人均有退休收入,退休后也仍在務工,,長期以來均補貼肖某某和張某某的生活,。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之處在于張某某借款的金額、性質和肖某某是否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首先,,兩張借條載明的借款金額共計165000元,而馬某某分五次轉給張某某,、肖某某名下賬戶累計157000元,,差額8000元。而五次轉賬中,,金額最小的一筆僅10000元,。在張某某否認的情況下,馬某某主張的現(xiàn)金交付8000元借款似欠缺必要性,,存在可疑之處,。 第二,訟爭借款轉賬交付在2015年11月21日和22日期間,,兩張借條均出具于2015年11月23日,,且均注明“下午4點半前歸還”,而同時馬某某稱借款系用于張某某生意需要,。從日常生活經驗來看,,上述陳述可謂反常,。如確系生意需要,,為何在兩天內分五筆轉賬交付,?又為何均為同一賬戶轉出卻最短的轉賬間隔尚不足半小時(11月21日11時43分30000元,12時19分40000元),? 加之,如馬某某主張的現(xiàn)金交付8000元借款屬實,,則“為生意需要”的十幾萬元訟爭借款在兩天內累計交付達六次之多,卻又在11月23日就約定了極短的還款時間,,這愈加有違常理。而張某某稱訟爭借款所借為償還賭債,,則明顯更符合訟爭借款多次交付、還款緊迫的特征,。 第三,肖某某于2015年11月8日生產,,11月20日方才攜新生兒出院,顯需臥床休息,,馬某某卻于11月22日就向肖某某名下賬戶轉賬10000元,再由張某某于次日出具借條確認,,此種借款形式近乎怪異。即便馬某某對肖某某生育的情況全不知情,,那其如何知曉肖某某名下銀行賬號,?不難推知,,2015年11月22日9時46分馬某某向肖某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10000元時,,明知該銀行卡在張某某控制之下,。 以上種種異狀,明顯有違日常生活經驗法則,。盡管尚不足以作出訟爭借款系用于賭博的認定,,但亦不能令本院相信訟爭借款確有165000元并用于張某某、肖某某夫妻家庭生活,。本院根據馬某某轉賬總額,,認定借款本金為157000元。根據馬某某的自述,,其在2014年就認識張某某,,卻在訟爭借款存在上述種種異常的情況下連續(xù)多筆交付借款,,顯然未盡到一般理性人的正常注意義務?,F(xiàn)馬某某主張肖某某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本院認定馬某某向張某某出借157000元,上述借款系張某某個人債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二百一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馬某某借款本金157000元; 二,、駁回原告馬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600元,,保全費1345元,,公告費400元,合計5345元,,由原告馬某某負擔260元,,由被告張某某負擔508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蔣 鴻 銘 人 民 陪 審 員 寧 笑 云 人 民 陪 審 員 劉 臘 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書 記 員 劉 藝
附1:本案證據目錄 一、原告馬某某提交證據如下: 1.借條兩份,,證明:張某某向原告借款165000元的事實,。 2.中國民生銀行個人賬戶對賬單和交易明細,,證明:張某某向原告借款165000元的事實 二,、被告肖某某提交證據如下: 1.工商銀行交易憑證;2.離婚協(xié)議書,;3.個人外匯買賣憑證,; 證據1-3證明:張某某與肖某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產生的大量個人債務,并在離婚時給予隱匿未向我方告知,,導致我方為其承擔了大量債務,。 4.殘疾人證,證明:肖某某系二級殘疾人,。5.出生醫(yī)學證明,、出院小結各一份,證明:2015年11月9日前后,,肖某某在省婦幼保健院生產,,對本案借款不知情。 被告張某某未提交證據,。 附2:本案適用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fā)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shù)鼗蛘弋斒氯酥g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fā)生,。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照法律規(guī)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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