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藍白律師事務(wù)所 2013年4月29日,亞湖投資公司向王某發(fā)送“錄用通知書”,,確認王某的職位,、薪資等,并確認其直屬上級為董事長,。同年6月1日,,雙方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至2016年5月31日止,,任廣告?zhèn)髅娇偙O(jiān),,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月薪人民幣20,,000元,。合同還約定:乙方(指王某)未達成甲方(指亞湖投資公司)指定的銷售目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zé)任,。 自2013年10月起,亞湖投資公司按12,,000元/月的標準向王某發(fā)放同年9月起的工資,,并持續(xù)至2015年2月止。 2015年3月31日,,亞湖投資公司向王某提出解約,,并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現(xiàn)你累計曠工3天以上,,屬于嚴重違紀,,……公司決定自2015年3月30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該“通知”未送達王某,。亞湖公司未支付王某2015年3月的工資,。 2015年5月11日,王某向上海市黃浦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2013年6月1日-2015年5月10日期間與亞湖公司存在勞動關(guān)系,,要求亞湖公司支付:1、2013年9月-2015年1月期間的工資差額136,,000元,;2、2015年2月1日-5月10日期間工資65,,263元及拖欠上述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金281,,263元,;3、2013年6月1日-2015年5月10日期間延時加班工資20,000元,、雙休日加班工資40,000元,、節(jié)日加班工資20,000元;4,、違法解約賠償金80,,000元;5,、2014年度高溫費600元,。 庭審中,亞湖公司提供王某2013年6月3日-2015年3月27日期間的考勤記錄,,以證實王某任職期間曠工達115天,。王某對此予以否認,稱均正常出勤上班,,亞湖公司將其出差、外出接待客戶等均作為曠工,,實屬不合理,。 關(guān)于工資差額,王某主張其工資標準應(yīng)為20,000元/月,,實際上公司自2013年10月按照12,000元/月發(fā)放,,故存在差額;關(guān)于加班工資,,王某主張其常在休息時間為公司開展的活動項目進行拍照,,故單位應(yīng)支付加班工資;對于高溫費,,王某主張因在夏季為公司露天活動攝影,,故單位應(yīng)當支付高溫費。 另,,庭審中雙方確認王某自2015年4月1日起未向單位提供勞動,。 勞動仲裁:1、王某與公司在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guān)系,;2,、亞湖公司支付王某2015年3月的工資12,000元,其他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1,、王某與公司在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guān)系;2,、公司支付王某2015年2月,、3月的工資28,000元,;3、公司支付王某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間的工資差額136,000元,;4,、公司支付王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5,412元,;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二審:改判公司無需支付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間的工資差額136,000元,,改判公司支付王某2015年3月工資12,000元,,改判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8,000元;維持其他一審判決內(nèi)容,。 單位是否應(yīng)當支付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間的工資差額,?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變更勞動合同,,應(yīng)當采用書面形式?!奔醋兏鼊趧雍贤枰萌藛挝慌c勞動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且采用書面形式。而本案關(guān)于工資差額的訴求之所以在二審中改判,,其依據(jù)為《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11條的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jīng)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nèi)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用人單位從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一直按每月12,00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fā)放工資,,雙方的實際履行存在相當?shù)倪B續(xù)性和一定的期限性,,而勞動者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中并沒有提出異議,亦有悖常理,。勞動者主張公司與其協(xié)商先發(fā)部分工資,,差額年底補發(fā),但其未充分舉證證明在2013年和2014年年底曾向公司主張工資差額的事實,,因此法院最終認定雙方的工資標準為實際履行的12,000元,。在此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薪資,、工作崗位等發(fā)生變更,,還是應(yīng)當采取書面變更協(xié)議的形式確定下來,以避免后續(xù)發(fā)生額外的風(fēng)險,。 對于違法解除勞動關(guān)系的訴求,,本案中工作崗位約定為不定時工時制,公司從未對勞動者進行考勤管理,,未催告要求其上班,、未具體安排員工具體坐班,且此種狀態(tài)自履行勞動合同時一直未發(fā)生變更,,故單位以曠工解除缺乏依據(jù),,應(yīng)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對于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及高溫費的訴求,,勞動者拍照行為系其愛好所為,,并非公司對勞動者安排的工作,故勞動者此項訴求缺乏依據(jù),,不予支持,。 各地勞動法政策比較 婚假 產(chǎn)假 陪產(chǎn)假 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 加班工資的計算 女職工退休 哺乳假 生育津貼 痛經(jīng)假 停工停產(chǎn)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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