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 中國網(wǎng)時事評論員 “人社部等相關部門正在借力第三方對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調研和測算,旨為盤活相關的存量資金,,實現(xiàn)保險基金之間的互助,。”一位參與相關方案調研的業(yè)內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方案已成形,,主要思路就是將住房公積金與職業(yè)年金、長期護理險等補充養(yǎng)老保險,。(8月20日《華廈時報》) 一個鍋要補,,一個要補鍋。用不差錢的公積金補充收支出現(xiàn)不平衡的養(yǎng)老保險基金,,從理論上講,,是用一方的優(yōu)勢補充另一方的劣勢,堪稱取長補短,,既讓公積金“剩余的錢”花在刀刃上,,又讓不富余的養(yǎng)老保險豐滿起來。思路決定出路,,讓沉睡的公積金醒過來,,從資金使用角度看,是大概念的“理財”,,有物有所值與物超所值的預期,。沉沒的公積金不能“慢慢變老”,它的合理使用以及增值,,是提升財富生產能力的體現(xiàn),。 公積金理應實至名歸?!肮弊之旑^,,必須維系“公品質”——公平、公正,、公信,;“金”字收尾,,必須讓這部分資金“活起來”——從部分“沉睡”狀態(tài)到更大限度的激活狀態(tài),在“公平與效率”以及“支付與使用”上的更加靈活,;“積”字居中,,必須具備“積功能”——一種財富的積累,一種資金的積蓄,,制度改革角度上的“積思廣益”,。 依法改革進入新常態(tài)。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實現(xiàn)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并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jù)、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的頂層設計不滿一年,,法律專家表示,發(fā)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xié)調,,有助于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公積金改革按下法治快進鍵,。國務院法制辦2015年11月20日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住建部在修訂送審稿的說明表示,,《條例》修訂的基本思路是:以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為基礎,,以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為目標,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監(jiān)督管理機制,,強化社會監(jiān)督,,提高管理運營透明度,建立公開規(guī)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公積金應依法補充養(yǎng)老保險。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公積金使用的多元化是方向與趨勢,,可是,必須有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鑒于此,,一方面公積金改革要成為依法改革的典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過程中,,將補充養(yǎng)老保險的思路考慮進去,;另一方面要與養(yǎng)老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銜接好,,以強化這種補充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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