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華武星 來源:醫(yī)學界呼吸頻道 “真有意思,,你竟然對抗過敏藥物過敏......” 最早接觸這個話題是當年讀大學時,,看《豪斯醫(yī)生》里面有一個這樣的情節(jié):一個修女雙手新發(fā)皮疹來急診,House接待了她,,考慮是過敏(接觸性皮炎),,印象中是給了口服還是肌注了抗組胺藥物,沒想到修女雙手皮疹越加厲害,,修女問怎么回事,,House說了一句我當時認為絕對經典的話:真有意思,你竟然對抗過敏藥物過敏(大概是這意思),。于是House給了肌注了氫化可的松,,沒想到發(fā)生了心跳驟停…… 地塞米松運用十分廣泛,,在呼吸科也不例外,。嚴重哮喘發(fā)作、慢阻肺急性加重喘息厲害的患者,,通常會用地塞米松針10 mg靜推,,效果確切。更有醫(yī)院把地塞米松作為霧化的形式吸入抗炎(指南不推薦),,據(jù)報道療效也不錯,。 我們都知道糖皮質激素是雙刃劍,除了要考慮其療效,,還要注意其不良反應,,尤其是不能長期大量使用地塞米松。今天不談地塞米松的藥理或臨床應用,,單獨談談由地塞米松導致的過敏反應,。理論上來說,任何藥物都可能成為過敏源。包括抗過敏類藥物,,比如抗組胺藥物,、糖皮質激素等。我們來總結一下地塞米松過敏的情況,。 臨床中不乏地塞米松過敏的病例 病例一:患兒,,女,8歲,,因晨起顏面部瘙癢,有皮疹來就診,,患兒既往體檢,,父母否認過敏體質,初步考慮為蕁麻疹,,給予地塞米松10 mg肌注,,賽庚啶2 mg,維生素C 0.2 g口服。半個小時后,,患兒瘙癢更加嚴重,,伴有胸悶、咳嗽,、氣促,、雙耳及顏面部、四肢水腫明顯,,立即肌注苯海拉明20 mg,葡萄糖酸鈣10 ml+10%葡萄糖30 ml靜注,,10分鐘后癥狀緩解。第二天患兒仍覺瘙癢,,并可見散在淡紅色小丘疹,,再次給予10%葡萄糖500 ml、地塞米松10 mg靜滴,,10分鐘后患兒竟然再次出現(xiàn)胸悶,、咳嗽、氣急,,雙耳,、顏面部瘙癢加重,當時考慮地塞米松過敏所致,,立即停止輸液,,肌注苯海拉明20mg,靜注葡萄糖酸鈣10ml,半個小時后癥狀明顯緩解[1]。 病例二:患者,,女,,43歲,既往體檢,因外傷頸椎骨折神經損傷給予地塞米松靜滴,,滴入量約3mg時,,患者面色蒼白,全身乏力,,惡心嘔吐,,呼吸淺弱,,大汗,。BP 90/60mmHg,查體心肺無特殊,。追問病史,,得知患者5年前因皮膚過敏靜脈注射地塞米松2mg后也出現(xiàn)過該癥狀,,但未找到病因,,休息后緩解,。此時考慮地塞米松過敏可能,,立即停止應用地塞米松,,給予甘露醇等藥物促進排泄,,之后患者癥狀緩解。 不僅靜脈用地塞米松會導致過敏,,口服地塞米松也有可能導致過敏,。 病例三:女,62歲,,口服地塞米松3.75 mg,2分鐘后出現(xiàn)心慌,、憋氣、煩躁,、出冷汗,、手腳冰涼、麻木等不適,,立即吸氧,,測血壓120/70 mmHg,心率100次/分,呼吸22 次/分,。予心電監(jiān)護,,20分鐘后不適癥狀逐漸改善,考慮為口服地塞米松過敏所致,。 提醒臨床用藥需謹慎致敏現(xiàn)象 以上病例,,可能有同道認為并非都是地塞米松過敏所致,但起碼這些病例給我們提了個醒,,所有藥物都可能導致過敏,,包括抗過敏藥物,即使是腎上腺素,,我們在萬方數(shù)據(jù)庫上搜索,,也能搜索到關于“腎上腺素導致過敏”的病例。 地塞米松是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具有強大的多種藥物作用,,臨床上應用十分廣泛,,具有抗炎、抗過敏,、抗休克,、免疫抑制等作用。臨床上由地塞米松引起的過敏反應是比較少見的,,在治療過程中,,用藥必須注意個體差異,一定要認真追問患者的藥物過敏史,,尤其警惕抗過敏藥物也可引發(fā)過敏反應,。并不是說用了抗過敏藥物就萬事大吉了!就好比,,抗心律失常藥物本身就能導致心律失常一樣,沒有藥物是絕對安全的,。本文中三個病例,,均考慮是地塞米松所致過敏,經相應抗過敏治療后病情均得到明顯緩解,。 出現(xiàn)過敏后,,抗過敏治療的選擇尤為重要 一旦考慮為過敏反應,尤其是過敏性休克,,應立即果斷處理,。立即停用或清除可能引起過敏反應的物質(如上述立即停用地塞米松),抗過敏治療,,首選腎上腺素,。下面我們復習過敏性休克時的診治流程。 1,、立即脫離過敏原,,平臥,吸氧,,肌內注射腎上腺素,。 2、監(jiān)護,、吸氧,,建立大內徑的靜脈通道輸入等滲警惕液。 3,、開放氣道,,解痙平喘。對有全身性癥狀或體征的患者,應立即估計氣道開放情況,,必要時可行氣管插管,、氣管切開術及環(huán)甲膜穿刺。 參考文獻 1,、丁勝福,。地塞米松注射液致過敏反應1例。西北國防醫(yī)學雜志,。2012,33(2):174 2,、李舉英,韓連麗等,。地塞米松過敏1例,。臨床合理用藥。2013,6(7):14 3,、王竹梅,。口服地塞米松過敏1例,。中國誤診學雜志,。2007,7(19):4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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