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訴狀,,是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所制作的文書,。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申訴屬于審判監(jiān)督程序,,當事人的申訴不受時間限制,。只要認為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隨時可以提出,。但審判監(jiān)督程序并非獨立的審判程序,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屬于一審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由原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從新審理,。因此,,當事人遞送申請書,雖然向哪一級人民法院遞送無明確規(guī)定,,但一般情況下,,哪一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生效的,,即向哪一級法院遞送為好,。 當事人通過行政申訴狀。不但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在客觀上能及時地糾正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中可能出現(xiàn)的失誤,因此,,可以對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起到監(jiān)督作用,,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達到維護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的目的,。 寫作要求 首部 1,、 標題。寫明“行政申訴狀”,。 2,、 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3,、 案由,。寫明申訴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個判決(或裁定)而提出申訴,。 正文 1,、 申訴請求。即訴訟請求,,就是申訴人對申訴的問題要求怎么解決,。 2、 申訴理由,。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1)認為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 (2)適用法律有錯誤。 (3)違反了法定的訴訟程序,。 尾部 寫明申訴書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制作時間,。附項部分的內容,,一般應注明本書副本份數(shù);書證一般指原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書等,。如果有新的證據(jù),應一并附送,。如果有證人,,也應注明其姓名、住址等,。 格式 行政申訴狀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 申訴人:(姓名)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年度)X法行字第X號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申訴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訴人:(蓋章) X年X月X日 附:1,、本申訴書副本X份; 2,、 書證X件; 3,、 證人姓名,、職業(yè)、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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