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稱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財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
據(jù)了解,,此次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專家稱未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將統(tǒng)一納入綜合范圍征稅,,個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
改革方向
從分類稅制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
“提低、擴中,、調高,,大的方向還是很清楚的,”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提高起征點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的總體框架下去設計具體方案?!?/p>
中國經濟網了解,,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這三種類型,。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早在1995年,,就已經有人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至今已經過去了20個春秋,,我國仍然實行的是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案中,有很重要的一點,,便是或將我國原本施行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最大的好處就是它比較公平,,可以發(fā)揮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功能,,有助于實行公平的分配。另外,,也可以防止逃避稅的行為發(fā)生,。因為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后,不同類型所得的稅率和計稅方法都不同,。
改革難點
財產涉稅信息掌握度
在即將上報的個稅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xù)分類征收個稅,,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征收范圍。
劉劍文認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承包經營、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都有可能納入綜合征收范圍,。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曾公開表示:“把勞務報酬所得納入綜合征收范圍,,可以對納稅人的勞動所得有一個更好的調節(jié)作用?!贝送?,他還建議把股息紅利納入綜合所得以及包括房租在內的經常性所得納入綜合征收范圍。但同時張斌也指出,,“納入綜合的種類越多,,調節(jié)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時征管運行成本也會越高,。比如房租所得在分類征收的情況下都很難征收上來,,更別說綜合了?!?/p>
對此,,施正文也認為還存在一定難度,“中國需要很強的對收入財產涉稅信息的征管能力,,這就需要全社會的財產收入信息都匯集到一起,,但是目前我們還不完全具備這個條件。另外,,法律建設也比較滯后,。我們的稅收征管法現(xiàn)在并沒有要求第三方把信息歸結給稅務機關,更沒有一個相應的保障機制,?!?/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