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8年,,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在法國出版,;1909年商務(wù)印書館出版《論法的精神》,中譯本被命名為《法意》,,譯者嚴復(fù),;1961年張雁深先生新譯《論法的精神》,,通行至今,,2009年,許明龍先生再譯此書,,至傳入中國已經(jīng)是一百年了
“法意”百年
———孟德斯鳩,、嚴復(fù)與我們的時代
《論法的精神》法文原版 《論法的精神》二00九年新版
▲嚴復(fù)是孟德斯鳩作品傳入中國的首譯者 ▲《論法的精神》中文第二版
近百年來多次翻譯外國經(jīng)典名著的商務(wù)印書館
劉毅
1689年,,孟德斯鳩出生于法國。
此前一年,,海峽對岸的英國發(fā)生了“光榮革命”,,這場革命意義重大,從宏觀層面看,,使英國建立起現(xiàn)代政治體制,,也為世界范圍內(nèi)的政體轉(zhuǎn)型提供了范式和樣板;從微觀層面看,,對孟德斯鳩一生的著作和思想都產(chǎn)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1748年,孟德斯鳩的不朽著作《論法的精神》出版,,這部書被稱為“是亞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是到他的時代為止的最進步的政治理論書”。
這一年在中華帝國的紀年中為清王朝乾隆十三年,,是所謂“康乾盛世”的時代,,但是盛世之后不久就轉(zhuǎn)入急速的衰敗過程中。大約四十年后的1789年,,爆發(fā)了影響深遠的“法國大革命”,,這場革命的思想淵源來自啟蒙思想家和他們的著作,其中就有孟氏的這本名著,。
大概在1905至1909年間,,也就是《論法的精神》在其母國出版70年后,有一位曾經(jīng)留洋英倫的中國士大夫開始著手翻譯這部名著,,他就是近代學術(shù)思想乃至政治史上鼎鼎大名的嚴復(fù),。
《論法的精神》的中譯本被命名為《法意》,1909年由商務(wù)印書館出版,。兩年以后,,辛亥革命爆發(fā),綿延數(shù)千年之久的中華帝制被推翻,,建立起亞洲第一個共和國———中華民國,。
200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也是《法意》出版的一百周年,,也許是有意,,也許是巧合,作為百年老店的商務(wù)印書館又推出了《論法的精神》的新譯版(先前還有張雁深先生所譯的1961年版,,新版譯者為許明龍先生),。光陰荏苒,孟德斯鳩和嚴復(fù)的時代早已離我們遠去,但“法意”或“法的精神”仍然是我們這個時代的重大問題,,值得再三致意與思考,。
啟蒙的激進與貴族的審慎
他是一名對自己的時代有著深切關(guān)懷,對于自己的祖國有著深刻憂慮,,對于自己的理想與理念有著執(zhí)著堅持的貴族,,還是一名有志于以筆為劍,以自己的創(chuàng)作劃開暗夜的天空,,為人世間帶來理性光輝的啟蒙思想家
孟德斯鳩的生平我們已經(jīng)耳熟能詳,,他出身于波爾多附近拉伯烈德莊園的貴族世家,他是一名對自己的時代有著深切關(guān)懷,,對于自己的祖國有著深刻憂慮,,對于自己的理想與理念有著執(zhí)著堅持的貴族,還是一名有志于以筆為劍,,以自己的創(chuàng)作劃開暗夜的天空,,為人世間帶來理性光輝的啟蒙思想家。所以他能夠掛冠而去,,全身心地投入到面向人類未來的思考與寫作之中,。正如達朗貝爾在“孟德斯鳩庭長先生頌詞”中所言:
“盡管他的官職相當重要,并且以其智慧和公正盡到了職責,,但他依然覺得,,他應(yīng)該憑借自己的才能去從事另外一些工作,一個公民應(yīng)該把他能夠成就的一切全部奉獻給國家和人類,,若能以自己的著作給國家和人類以啟示,,他的貢獻將會更大(第7頁)?!?br>
孟德斯鳩在他的時代并不寂寞,,與他同行的還有很多雖非貴族出身但秉持同樣理想的思想家,例如伏爾泰,、狄德羅等,,他們一起組成了法國啟蒙運動的璀璨星河。
大約一百年后,,又一位貴族出身的年輕人決定以孟德斯鳩為榜樣,,創(chuàng)作不朽的著作,他說:“我覺得我真正的價值尤其存在于這些思想著作中,;我擅長思想勝于行動,;假使我能在世界上留下點什么,那就將是我的著作,,而不是對我的功績的回憶,?!彼褪恰杜f制度與大革命》和《論美國的民主》的作者托克維爾。
托克維爾生于1805年,,逝于1859年,如果以法國大革命為界,,他和孟德斯鳩恰好處于這條歷史分界線的兩邊,,雖然時間上相距一百年,在思想立場和傾向上卻有很多相似之處,。托克維爾的《舊制度與大革命》就是針對法國大革命的分析與反思,,其中的舊制度就是孟德斯鳩時代的制度,也是孟德斯鳩在著作中尤其是《波斯人信札》中一再嘲諷和批判的制度,。但是對于大革命,,如果孟德斯鳩能夠親眼看到其中的波瀾壯闊和血雨腥風,相信他和托克維爾一樣既為之贊嘆,,也為之憂慮,。這種思想傾向的相似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他們身上兼有啟蒙的激進和貴族的審慎,這使得他們在對舊制度舊思想進行尖銳批判的同時,,對于理想政治或政治行動方面抱持一種溫和或略顯保守的態(tài)度,。例如在孟德斯鳩看來,共和初期的羅馬和當時英國的政體是值得贊揚和學習的“寬和政體”,,這種寬和政體也可以是君主制,,例如他說:“在實行君主政體的寬和國家中,權(quán)力受政體動力即榮寵的限制,,榮寵如同國王一樣主宰百姓,,也主宰國王”(第35頁)。而托克維爾對大革命的態(tài)度,,也可以看出一種審慎和中庸,,正如有人所評論
的那樣:
“托克維爾在某種意義上為革命辯護,在另一種意義上批判革命,,但是他不同于革命的批評者或者革命的擁護者通常對革命采取的行徑,。他替革命申辯,證明革命并不像守舊派所說的那樣標新立異,,因而也不是那樣荒誕不經(jīng),。同時,托克維爾力圖喚醒我們對革命的一種可能后果的憂慮,,即新專制主義的確立,,民主的或軍事獨裁的專制制度,抹煞個人,,無視權(quán)利,,由中央吞并所有地方生活,,并因此消滅各部門的一切生命力(《舊制度與大革命》導(dǎo)言第22頁,商務(wù)印書館1992年版),?!?br>
同樣的心態(tài)與立場也體現(xiàn)在《論法的精神》的首位中譯者嚴復(fù)身上,嚴復(fù)的出身雖非嚴格意義上的貴族,,他自已卻也屬于中國式“貴族”———士大夫,。
嚴復(fù)所處的時代(1854—1921),雖然與孟德斯鳩在時間意義上相距較遠,,但在各自國家和社會的演進過程中,,卻有相同之處,即都處于新舊交替的轉(zhuǎn)型時代,。無論是作為歐洲的貴族還是中國的士大夫,,他們身上均體現(xiàn)和承載著舊式文化的價值,但同時作為當時同儕中最早的覺悟者,,他們對舊制度和舊思想的批判,,對新觀念新思維的推崇,也是一致的,。這種新舊之間的沖突與并存,,構(gòu)成了一種強烈的張力,也融化在他們對現(xiàn)實政治或者革命的思考與判斷之中(需要說明的是,,嚴復(fù)晚年對民國政治的失望并不代表其思想的倒退,,已有研究表明所謂“籌安會”事件絕非嚴復(fù)本意)。在一個大破大立,、摧枯拉朽的新舊轉(zhuǎn)型的大時代中,,一種溫和、審慎但又絕非因循守舊的思想姿態(tài),,其實更顯難能可貴,。
鋒芒所指“專制”二字
在專制政體中,美德根本不需要,,榮寵則是危險的,。專制政體下君主的無限權(quán)力全部交給受他委托的那些人。自認為不同凡響的人有可能在那里造反,,因此,,必須以畏懼窒息一切勇氣,撲滅野心于萌芽狀態(tài)
當然,,孟德斯鳩也好,,嚴復(fù)也好,他們的思想絕不是以保守而著稱的,。孟德斯鳩早年的著作《波斯人信札》就是以辛辣嘲諷而聞名,,作者在書中以書信的形式,,借兩個波斯人之口,對當時的法國社會作了細致的觀察和出色的批判,。這種犀利的剖析和批判同樣出現(xiàn)在后來的《論法的精神》之中,。
在此書中,孟德斯鳩鋒芒所指,,火力最為集中的標靶莫過于“專制”二字,。《論法的精神》第二章題為“直接源自政體性質(zhì)的法”,,開篇就提出了三種政體的分類和概念,,這是孟德斯鳩原創(chuàng)性的概念,,區(qū)別于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的三分法,孟德斯鳩認為“政體有三種: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專制政體”,這是通過經(jīng)驗事實觀察得出的結(jié)論,,具體來說,,“共和政體是全體人民或僅僅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權(quán)力的政體;君主政體是由一人依固定和確立的法單獨執(zhí)政的政體,;專制政體也是一人單獨執(zhí)政的政體,,但既無法律又無規(guī)則,全由他的個人意愿和喜怒無常的心情處置一切”(第14頁),。從這種定義和表述中,,孟德斯鳩對三種政體的評價和褒貶顯而易見。在他看來,,共和政體是指歷史上的羅馬或雅典,,君主政體是指羅馬帝國潰亡后的各歐洲國家(包括英國),而專制政體就是指東方諸國,,包括當時尚在“康乾盛世”中的大清帝國,。孟德斯鳩對專制政體不僅在定義上有所貶抑,在具體描述上更是不假辭色,,例如:
“東方的君主們也是這樣,。在牢獄般的深宮里,太監(jiān)把王子們侍候得胸無大志,,精神萎靡,,幾乎與世隔絕。當他們被拽出來登上王位時驚愕不已,。但是,,當他們?nèi)蚊艘粋€宰相后,,就在后宮里越發(fā)縱情聲色,在一群死氣沉沉的殿臣面前,,他們喜怒無常,,蠢舉疊出,此時他們也許從來沒有想到,,當國王竟然如此容易(第25頁),。”
孟德斯鳩在講到政體之原則時指出,,共和政體需要美德,,君主政體需要榮寵,專制政體需要畏懼,。在專制政體中,,美德根本不需要,榮寵則是危險的,。專制政體下君主的無限權(quán)力全部交給受他委托的那些人,。自認為不同凡響的人有可能在那里造反,因此,,必須以畏懼窒息一切勇氣,,撲滅野心于萌芽狀態(tài)(第33頁)。這一段話,,很容易讓我們聯(lián)想到中國法家思想中的“法,、術(shù)、勢”,。的確,,孟德斯鳩在書中毫不客氣地指出:“中國是一個以畏懼為原則的專制國家(第135頁)?!贬槍σ酝鶜W洲傳教士對中華帝國的贊美———即認為中國政體的原則兼容畏懼,、榮寵和美德為一體,他堅定地予以駁斥:“對于一個如果不使用棍棒,,人民便什么也不干的國家而言,,我不明白他們所說的榮寵是什么”(第133頁)。這種論斷與之前伏爾泰等對中華帝國的贊美大相徑庭,,因此孟德斯鳩被認為是“從否定方面將中國列入一種世界模式的第一人”,。作為中國人,我們當然希望從外國人口中聽到伏爾泰式的贊美,,但是平心而論,,我們還是覺得《論法的精神》中的逆耳之言更符合事實:
“美德、謹慎和警覺都是中國之必需,,而每個朝代建立之初確實也都具備,,但到了傾覆前夜就都不復(fù)存在了,。開國皇帝飽經(jīng)戎馬倥傯之勞頓,終于把一個沉溺于淫樂的皇朝推翻,,當然會珍惜美德,,懼怕奢華,因為,,他們對美德的效用和奢華的危害深有體會,。可是,,三四個皇帝之后,,繼任者們漸漸陷于腐化、奢侈,、懶散和逸樂之中,,幽閉深宮,精神萎靡,,壽命縮短,,皇室衰微,,大臣擅權(quán),,宦官得寵,登上御座的盡是幼童,?;蕦m于是成了國家之敵,宮廷里一大群游手好閑之徒把辛勤勞作的人民搞得傾家蕩產(chǎn),。篡位者把皇帝殺死或是趕下臺,,自己另立新朝。到了第三四代,,新朝的皇帝又把自己幽閉在宮中(第109頁),。”
這樣的描述和議論,,如果轉(zhuǎn)換成文言文,,似乎很接近于《史記》的風格,孟德斯鳩與太史公在時空上相去不知千萬計,,卻對傳統(tǒng)中國的政制有著同樣精彩的描繪與評斷,。書中的有些說法似乎仍不太過時,例如“中國立法者以天下太平為治國的主要目標,。在他們看來,,俯首聽命是維持天下太平的有效手段”(第326-327頁)。
不過,,作為《論法的精神》的中譯者,,同時又是最后一代士大夫的嚴復(fù),,不能茍同孟氏對中國如此激烈的貶抑。我們知道,,嚴譯名著的特點一是意譯為多,,二是經(jīng)常以按語的形式對原著進行點評,嚴復(fù)就是在《法意》的按語中對孟德斯鳩提出了反駁,。
首先,,嚴復(fù)不同意孟氏把中國作為專制政體的樣板,認為這一觀點并沒有從本質(zhì)上真正把握傳統(tǒng)中國政體的癥結(jié)所在,。嚴復(fù)指出中國傳統(tǒng)的“禮制”就相當于孟氏所說的“榮譽”原則,,在中國始終是待君子以禮,而威小人以刑,,所以兩種原則并存于中國的政治之中,,對恐怖手段和對禮制的依賴程度因統(tǒng)治者和具體情況而定(見《<法意>按語》,《嚴復(fù)集》第4冊),。
公允而論,,嚴復(fù)的反駁從制度層面上更準確地反映了中國的歷史,中國自漢代儒法合流以來,,經(jīng)過魏晉南北朝至隋唐,,完成了引禮入法,禮法合一的過程,,中國法律和政治的基本形態(tài)就是“外儒而內(nèi)法”,,“出禮而入于刑”。
盡管如此,,孟德斯鳩在書中對中國政治之負面表現(xiàn)的批評是嚴復(fù)所承認的,,不過嚴復(fù)認為中國情況的進一步惡化,不是因為中國比其他國家更專斷更殘忍,,而是因為它的無能和消極,,宗法———君主制的中國一直否認中國人民在德、智,、體方面的活力,,這個政體的特征不是兇殘的、惡魔似的權(quán)力,,而是怯懦地思慕高于一切的太平和寧靜(史華慈:《尋求富強:嚴復(fù)與西方》151-152頁),。
這兩位先賢的觀點在我們今人看來,各自說出了中國傳統(tǒng)政治的一個側(cè)面,,二者合一可能就是中國政治之癥結(jié)的全貌,。在我看來,中國政治法律的基本形態(tài)和特征在中國文明形成的初期就已大致定型,最根本的特征有二,,一是家國合一,,一是儒法合流。從這兩項根本性的制度文化源頭出發(fā),,逐漸形成中國特有的政治社會結(jié)構(gòu),,一方面是一元化的權(quán)力結(jié)構(gòu),另一方面是差序格局下的關(guān)系網(wǎng)絡(luò),,這種基本結(jié)構(gòu)歷兩千多年之久,,只有朝代的更迭,未見結(jié)構(gòu)的變動,。由此導(dǎo)致的結(jié)果,,就是一方面如孟德斯鳩所描述的專制暴虐和荒誕,另一方面如嚴復(fù)所指出的整個社會的消極和停滯,。
法的精神是什么,?
這些話語是那個時代劃破夜空的閃電,也是法國革命和美國革命的先聲,。這是一部劃時代的著作,,這也是一個分水嶺式的時代。自此以后,,對自由的追求和對權(quán)力的制約成為現(xiàn)代國家和現(xiàn)代政治最核心的理念,,并最終落實于各國的憲法和政治制度之中
說起孟德斯鳩和《論法的精神》,讀者特別是中國讀者最先想到的是其中的幾句名言: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quán)利,?!?br>
“在一個國家里,,即在一個有法可依的社會里,,自由僅僅是做他應(yīng)該想要做的事和不被強迫做他不應(yīng)該想要去做的事?!?br>
“自古以來的經(jīng)驗表明,,所有擁有權(quán)力的人,都傾向于濫用權(quán)力,,而且不用到極限絕不罷休(第165-166頁),。”
“立法權(quán)和行政權(quán)如果集中在一個人或一個機構(gòu)的手中,,自由便不復(fù)存在,。因為人們擔心君主或議會可能會制定一些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zhí)行?!?br>
“司法權(quán)如果不與立法權(quán)和行政權(quán)分置,,自由也就不復(fù)存在。司法權(quán)如果與立法權(quán)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將由專斷的權(quán)力處置,,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司法權(quán)如果與行政權(quán)合并,法官就將擁有壓迫者的力量,?!?br>
“如果由同一個人,或由權(quán)貴,、貴族或平民組成一個機構(gòu)行使這三種權(quán)力,,即制定法律的權(quán)力、執(zhí)行國家決議的權(quán)力以及裁決罪行或個人爭端的權(quán)力,,那就一切都完了(第167頁),。”
的確,,這些都是我們耳熟能詳且擲地有聲的話語,,這些話語是那個時代劃破夜空的閃電,也是法國革命和美國革命的先聲,。這是一部劃時代的著作,,這也是一個分水嶺式的時代。自此以后,,對自由的追求和對權(quán)力的制約成為現(xiàn)代國家和現(xiàn)代政治最核心的理念,,并最終落實于各國的憲法和政治制度之中。自由和權(quán)力這對捍格不入的力量最終被收入法律的筐篋之時,,就是天翻地覆的革命終結(jié)之日,。
l‘EspritdesLoix是原著的法文,無論譯為《法意》還是《論法的精神》,,都是達譯,。孟德斯鳩在書中對“法”曾有若干定義,例如“從最廣泛的意義上來說,,法是源于事務(wù)本性的必然關(guān)系”(第7頁),,“一般而言,法是人類的理性,,因為它治理著地球上的所有民族”(第12頁),。但是,對于究竟何為“法的精神”,,書中并沒有具體的答案,。所以,有學者笑言,,什么時候讀出了“法的精神”,,才是真正讀懂了《論法的精神》。
行文至此,答案似乎已經(jīng)呼之欲出:什么是法的精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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