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wǎng)上流傳一篇文章,標題是《全國首例直接引用“疑罪從無”原則判決無罪的刑事判決書》,,這則消息給法律界帶來了耳目一新的感覺,。長期以來,中國刑事審判的無罪判決率不高,,當然也絕非沒有無罪判決,。有案可查的記錄是,至少早在2004年就有刑事判決直接引用了“疑罪從無”原則,,判處被告無罪,。 司法界高層近年來多次呼吁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這份判決書被冠名“首例”而一時廣為流傳,,雖然不準確,,但也體現(xiàn)了法律界對法院敢于適用該原則的高度期待。 近一兩年來,,隨著司法指標體系的改革和防止冤假錯案的頂層設(shè)計開始推行,,開始出現(xiàn)越來越多無罪判決。前段時間我在調(diào)研中和一個縣級市的檢察官交流,,他稱去年他所在院就有兩宗案件被判無罪,,這是往年少有的情況。 對于這種情況,,他既表示坦然,,因為畢竟這是司法政策的大趨勢,但是他又感到擔憂,,以目前的案件偵辦水平,,會不會有更多嫌疑犯因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去年有一個朋友輾轉(zhuǎn)找到我,要我給他父親被害案的一審判決寫一份請求檢察院抗訴的申請書,。我認真研究了這份“疑罪從無”的判決書,,發(fā)現(xiàn)這宗故意殺人案并不復雜,犯罪嫌疑人在現(xiàn)場被捕,,犯罪現(xiàn)場是廠房,保護較好,。就是這么一宗看似簡單的故意殺人案,,公安機關(guān)提交的口供和其他實物與勘查證據(jù)都顯得異常粗陋。而公訴書中完全沒有進行類似的論證,,只是先堆砌證據(jù),,然后便“簡單粗暴”地認定被告是真兇。法院判決在指出證據(jù)瑕疵之后,,也沒有具體論證,,而是直接以“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為由判處被告無罪。 以往我們更多地將冤假錯案歸結(jié)為司法的自主性問題,。在無罪判決稀少的時期,,許多司法短板被掩蓋了,現(xiàn)在法院敢判無罪了,,在一些個案中開始體現(xiàn)自主性了,,那么這些短板也將迅速暴露出來。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司法能力問題,。 司法能力問題不止是法院一家的問題,,而是牽涉到整個司法程序的上下游。偵辦機關(guān)能否規(guī)范辦案,,能否有效搜集證據(jù),,能否運用精細的法律思維圍繞證據(jù)和案件情境進行論證,刑事程序是否給訴辯雙方足夠的機會進行論辯,,法官在判決中就證據(jù)的充分性能否進行嚴密合理的自由心證,? 假如這些方面沒有根本改善,即使無罪判決成為司法常態(tài),,司法公信力也未必會有根本提高,。尤其令人擔憂的是,司法績效的考核可能會從以往追求定罪率走向反面,,片面追求以“無罪判決”為榮,,曾有法官朋友就向我表達過這方面顧慮。 以此看,,要實現(xiàn)司法公正,,真正樹立司法權(quán)威,,這是一項任重道遠的事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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