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賦役
賦役之法,唐租庸調(diào)猶為近古,。自楊炎作兩稅法,,簡而易行,歷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為吳王,賦稅十取一,,役法計田出夫,??h上、中,、下三等,,以賦十萬、六萬,、三萬石下為差,。府三等,以賦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下為差,。即位之初,定賦役法,,一以黃冊為準(zhǔn),。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稅,曰秋糧,,凡二等,。夏稅無過八月,秋糧無過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又有職役優(yōu)免者,,役曰里甲,,曰均徭,曰雜泛,,凡三等,。以戶計曰甲役,以丁計曰徭役,,上命非時曰雜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縣驗冊丁口多寡,,事產(chǎn)厚薄,,以均適其力。
兩稅,,洪武時,,夏稅曰米麥,曰錢鈔,,曰絹,。秋糧曰米,曰錢鈔,,曰絹,。弘治時,會計之?dāng)?shù),,夏稅曰大小米麥,,曰麥荍,曰絲綿并荒絲,,曰稅絲,,曰絲綿折絹,曰稅絲折絹,,曰本色絲,,曰農(nóng)桑絲折絹,曰農(nóng)桑零絲,,曰人丁絲折絹,曰改科絹,,曰棉花折布,,曰苧布,曰土苧,,曰紅花,,曰麻布,曰鈔,,曰租鈔,,曰稅鈔,曰原額小絹,,曰幣帛絹,,曰本色絹,曰絹,,曰折色絲,。秋糧曰米,曰租鈔,,曰賃鈔,,曰山租鈔,,曰租絲,曰租絹,,曰粗租麻布,,曰課程棉布,曰租苧布,,曰牛租米谷,,曰地畝棉花絨,曰棗子易米,,曰棗株課米,,曰課程苧麻折米,曰棉布,,曰魚課米,,曰改科絲折米。萬歷時,,小有所增損,,大略以米麥為主,而絲絹與鈔次之,。夏稅之米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麥荍惟貴州,農(nóng)桑絲遍天下,,惟不及川,、廣、云,、貴,,馀各視其地產(chǎn)。
太祖初立國即下令,,凡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麻畝徵八兩,,木棉畝四兩,。栽桑以四年起科。不種桑,,出絹一疋,。不種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疋,。此農(nóng)桑絲絹所由起也,。
洪武九年,天下稅糧,,令民以銀,、鈔、錢,、絹代輸,。銀一兩、錢千文,、鈔一貫,,皆折輸米一石,小麥則減直十之二,。棉苧一疋,,折米六斗,麥七斗,。麻布一疋,,折米四斗,麥五斗,。絲絹等各以輕重為損益,,愿人粟者聽。十七年,,云南以金,、銀、貝,、布,、漆,、丹砂,、水銀代秋租。於是謂米麥為本色,,而諸折納稅糧者,,謂之折色。越二年,,又令戶部侍郎楊靖會計天下倉儲存糧,,二年外并收折色,惟北方諸布政司需糧餉邊,,仍使輸粟,。三十年諭戶部曰:“行人高稹言,,陜西困逋賦。其議自二十八年以前,,天下逋租,,咸許任土所產(chǎn),折收布,、絹,、棉花及金、銀等物,,著為令,。”於是戶部定:鈔一錠,,折米一石,;金一兩,十石,;銀一兩,,二石;絹一疋,,石有二斗,;棉布一疋,一石,;苧布一疋,,七斗;棉花一斤,,二斗,。帝曰:“折收逋賦,蓋欲蘇民困也,。今賦重若此,,將愈困民,豈恤之之意哉,。金,、銀每兩折米加一倍。鈔止二貫五百文折一石,。馀從所議,。”
永樂中,,既得交阯,,以絹,漆,蘇木,,翠羽,,紙扇,沉,、速,、安息諸香代租賦。廣東瓊州黎人,、肇慶瑤人內(nèi)附,,輸賦比內(nèi)陸。天下本色稅糧三千馀萬石,,絲鈔等二千馀萬,。計是時,宇內(nèi)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shù)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歲歉,有司往往先發(fā)粟振貸,,然后以聞,。雖歲貢銀三十萬兩有奇,而民間交易用銀,,仍有厲禁,。
至正統(tǒng)元年,副都御史周銓言:“行在各衛(wèi)官俸支米南京,,道遠(yuǎn)費多,,輒以米易貨,貴買賤售,,十不及一,。朝廷虛糜廩祿,各官不得實惠,。請於南畿,、浙江、江西,、湖廣不通舟楫地,,折收布,、絹,、白金,解京充俸?!苯餮矒嶷w新亦以為言,,戶部尚書黃福復(fù)條以請。帝以問行在戶部尚書胡濙,。濙對以太祖嘗折納稅糧於陜西,、浙江,民以為便,。遂仿其制,,米麥一石,折銀二錢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米麥共四百馀萬石,,折銀百萬馀兩,入內(nèi)承運庫,,謂之金花銀,。其后概行於天下。自起運兌軍外,,糧四石收銀一兩解京,,以為永例。諸方賦入折銀,,而倉廩之積漸少矣,。
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賦,,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沒官田一斗二升。惟蘇,、松,、嘉、湖,,怒其為張士誠守,,乃籍諸豪族及富民田以為官田,,按私租簿為稅額。而司農(nóng)卿楊憲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賦,,畝加二倍。
故浙西官,、民田視他方倍蓰,,畝稅有二三石者。大抵蘇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洪武十三年命戶部裁其額,,畝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減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徵三斗五升,其以下者仍舊,。時蘇州一府,,秋糧二百七十四萬六千馀石,,自民糧十五萬石外,,皆官田糧。官糧歲額與浙江通省埒,,其重猶如此,。建文二年詔曰:“江、浙賦獨重,,而蘇、松準(zhǔn)私租起科,,特以懲一時頑民,,豈可為定則以重困一方。宜悉與減免,,畝不得過一斗?!背勺姹M革建文政,,浙西之賦復(fù)重,。宣宗即位,廣西布政使周干巡視蘇,、常,、嘉,、湖諸府還,言:“諸府民多逃亡,,詢之耆老,,皆云重賦所致。如吳江,、昆山民田租,,舊畝五升,小民佃種富民田,,畝輸私租一石,。后因事故入官,輒如私租例盡取之,。十分取八,,民猶不堪,況盡取乎,。盡取,,則民必凍餒,欲不逃亡,,不可得也,。仁和、海寧,、昆山海水陷官,、民田千九百馀頃,逮今十有馀年,,猶征其租,。田沒於海,租從何出,?請將沒官田及公,、侯還官田租,俱視彼處官田起科,,畝稅六斗,。海水淪陷田,悉除其稅,,則田無荒蕪之患,,而細(xì)民獲安生矣,。”帝命部議行之,。宣德五年二月詔:“舊額官田租,,畝一斗至四斗者各減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減十之三,。著為令,。”於是江南巡撫周忱與蘇州知府況鐘,,曲計減蘇糧七十馀萬,,他府以為差,而東南民力少紓矣,。忱又令松江官田依民田起科,,戶部劾以變亂成法。宣宗雖不罪,,亦不能從,。而朝廷數(shù)下詔書,蠲除租賦,。持籌者輒私戒有司,,勿以詔書為辭。帝與尚書胡濙言“計臣壅遏膏澤”,,然不深罪也,。正統(tǒng)元年令蘇、松,、浙江等處官田,,準(zhǔn)民田起科,秋糧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減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減作一斗。蓋宣德末,,蘇州逋糧至七百九十萬石,,民困極矣。至是,,乃獲少蘇,。英宗復(fù)辟之初,令鎮(zhèn)守浙江尚書孫原貞等定杭,、嘉,、湖則例,以起科重者徵米宜少,,起科輕者徵米宜多,。乃定官田畝科一石以下,,民田七斗以下者,每石歲徵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四斗以下者,,每石歲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者,,每石歲徵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者,,每石歲徵平米二石二斗,。凡重者輕之,,輕者重之,欲使科則適均,,而畝科一石之稅未嘗減云,。
嘉靖二年,御史黎貫言:“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馀萬石,,今少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馀萬石,,今少二百五十馀萬,。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內(nèi)官之眾,,軍士之增,悉取給其中,。賦入則日損,,支費則日加。請核祖宗賦額及經(jīng)費多寡之?dāng)?shù),,一一區(qū)畫,,則知賦入有限,而浮費不容不節(jié)矣,?!膘妒菓舨孔h:“令天下官吏考滿遷秩,必嚴(yán)核任內(nèi)租稅,,徵解足數(shù),,方許給由交代。仍乞朝廷躬行節(jié)儉,,以先天下,?!钡奂{之。既而諭德顧鼎臣條上錢糧積弊四事:
一曰察理田糧舊額,。請責(zé)州縣官,,於農(nóng)隙時,令里甲等仿洪武,、正統(tǒng)間魚鱗,、風(fēng)旗之式,編造圖冊,,細(xì)列元額田糧,、字圩、則號,、條段,、坍荒、成熟步口數(shù)目,,官為覆勘,,分別界址,履畝檢踏丈量,,具開墾改正豁除之?dāng)?shù),。刊刻成書,,收貯官庫,,給散里中,永為稽考,。仍斟酌先年巡撫周忱,、王恕簡便可行事例,立為定規(guī),。取每歲實徵,、起運、存留,、加耗,、本色、折色并處補,、暫徵,、帶徵、停徵等件數(shù)目,,會計已定,,張榜曉諭。庶吏胥不得售其奸欺,而小民免賠累科擾之患,。一曰催徵歲辦錢糧,。成、弘以前,,里甲催徵,,糧戶上納,糧長收解,,州縣臨收,。糧長不敢多收斛面,糧戶不敢攙雜水谷糠粃,,兌糧官軍不敢阻難多索,,公私兩便。近者,,有司不復(fù)比較經(jīng)催里甲負(fù)糧人戶,,但立限敲撲糧長,令下鄉(xiāng)追徵,。豪強者則大斛倍收,,多方索取,,所至雞犬為空,。孱弱者為勢豪所凌,耽延欺賴,,不免變產(chǎn)補納,。至或舊役侵欠,責(zé)償新僉,,一人逋負(fù),,株連親屬,無辜之民死於箠楚囹圄者幾數(shù)百人,。且往時每區(qū)糧長不過正,、副二名,近多至十人以上,。其實收掌管糧之?dāng)?shù)少,,而科斂打點使用年例之?dāng)?shù)多。州縣一年之間,,輒破中人百家之產(chǎn),,害莫大焉。宜令戶部議定事例,,轉(zhuǎn)行所司,,審編糧長務(wù)遵舊規(guī),。如州縣官多僉糧長,縱容下鄉(xiāng),,及不委里甲催辦,,輒酷刑限比糧長者,罪之,。致人命多死者,,以故勘論。
其二則議遣官綜理及復(fù)預(yù)備倉糧也,。疏下,,戶部言:“所陳俱切時弊,令所司舉行,?!边w延數(shù)載如故。
糧長者,,太祖時,,令田多者為之,督其鄉(xiāng)賦稅,。歲七月,,州縣委官偕詣京,領(lǐng)勘合以行,。糧萬石,,長、副各一人,,輸以時至,,得召見,語合,,輒蒙擢用,。末年更定,每區(qū)正副二名輪充,。宣德間,,復(fù)永充??茢繖M溢,,民受其害,或私賣官糧以牟利,。其罷者,,虧損公賦,事覺,,至隕身喪家,。景泰中,革糧長,未幾又復(fù),。自官軍兌運,,糧長不復(fù)輸京師,在州里間頗滋害,,故鼎臣及之,。
未幾,御史郭弘化等亦請通行丈量,,以杜包賠兼并之弊,。帝恐紛擾,不從,。給事中徐俊民言:“今之田賦,,有受地於官,歲供租稅者,,謂之官田,。有江水泛溢溝塍淹沒者,謂之坍江,。有流移亡絕,,田棄糧存者,謂之事故,。官田貧民佃種,,畝入租三斗,或五六斗或石以上者有之,。坍江,、事故虛糧,,里甲賠納,,或數(shù)十石或百馀石者有之。夫民田之價十倍官田,,貧民既不能置,。而官田糧重,每病取盈,,益以坍江,、事故虛糧,又令攤納,,追呼敲撲,,歲無寧日。而奸富猾胥方且詭寄,、那移,,并輕分重。此小民疾苦,閭閻凋瘁,,所以日益而日增也,。請定均糧、限田之制,。坍江,、事故,悉與蠲免,。而合官民田為一,,定上、中,、下三則起科以均糧,。富人不得過千畝,聽以百畝自給,,其羨者則加輸邊稅,。如此,則多寡有節(jié),,輕重適宜,,貧富相安,公私俱足矣,?!辈孔h:“疆土民俗各異,令所司熟計其便,?!辈恍小?br>
越數(shù)年,,乃從應(yīng)天巡撫侯位奏,,免蘇州坍海田糧九萬馀石,然那移,、飛灑之弊,,相沿不改。至十八年,,鼎臣為大學(xué)士,,復(fù)言:“蘇、松,、常,、鎮(zhèn)、嘉,、湖,、杭七府,,供輸甲天下,而里胥豪右蠹弊特甚,。宜將欺隱及坍荒田土,,一一檢核改正?!膘妒菓?yīng)天巡撫歐陽鐸檢荒田四千馀頃,,計租十一萬石有奇,以所欺隱田糧六萬馀石補之,,馀請豁免,。戶部終持不下。時嘉興知府趙瀛建議:“田不分官,、民,,稅不分等則,一切以三斗起徵,?!辫I乃與蘇州知府王儀盡括官、民田裒益之,。履畝清丈,,定為等則。所造經(jīng)賦冊,,以八事定稅糧:曰元額稽始,,曰事故除虛,曰分項別異,,曰歸總正實,,曰坐派起運,曰運馀撥存,,曰存馀考積,,曰徵一定額。又以八事考里甲:曰丁田,,曰慶賀,,曰祭祀,曰鄉(xiāng)飲,,曰科賀,曰恤政,,曰公費,,曰備用。以三事定均徭:曰銀差,,曰力差,,曰馬差,。著為例。
徵一者,,總徵銀米之凡,,而計畝均輸之。其科則最重與最輕者,,稍以耗損益推移,。重者不能盡損,惟遞減耗米,,派輕赍折除之,,陰予以輕。輕者不能加益,,為徵本色,,遞增耗米加乘之,陰予以重,。推收之法,,以田為母,戶為子,。時豪右多梗其議,,鼎臣獨以為善,曰:“是法行,,吾家益千石輸,,然貧民減千石矣,不可易也,?!鳖櫰鋾r,上不能損賦額,,長民者私以己意變通,。由是官田不至偏重,而民田之賦反加矣,。
時又有綱銀,、一串鈴諸法。綱銀者,,舉民間應(yīng)役歲費,,丁四糧六總徵之,易知而不繁,,猶網(wǎng)之有綱也,。一串鈴,則夥收分解法也,。自是民間輸納,,止收本色及折色銀矣,。
是時天下財賦,歲入太倉庫者二百萬兩有奇,。舊制以七分經(jīng)費而存積三分備兵,、歉,以為常,。世宗中年,,邊供費繁,加以土木,、禱祀,,月無虛日,帑藏匱竭,。司農(nóng)百計生財,,甚至變賣寺田,收贖軍罪,,猶不能給,。二十九年,俺荅犯京師,,增兵設(shè)戍,,餉額過倍。三十年,,京邊歲用至五百九十五萬,,戶部尚書孫應(yīng)奎蒿目無策,乃議於南畿,、浙江等州縣增賦百二十萬,,加派於是始。
嗣后,,京邊歲用,,多者過五百萬,少者亦三百馀萬,,歲入不能充歲出之半,。由是度支為一切之法,其箕斂財賄,、題增派,、括贓贖、算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興焉,。其初亦賴以濟匱,久之諸所灌輸益少,。又四方多事,,有司往往為其地奏留或請免:浙、直以備倭,,川,、貴以采木,山,、陜,、宣、大以兵荒,。不惟停格軍興所徵發(fā),,即歲額二百萬,且虧其三之一,。而內(nèi)廷之賞給,,齋殿之經(jīng)營,宮中夜半出片紙,,吏雖急,,無敢延頃刻者。三十七年,,大同右衛(wèi)告警,,賦入太倉者僅七萬,帑儲大較不及十萬,。戶部尚書方鈍等憂懼不知所出,,乃乘間具陳帑藏空虛狀,因條上便宜七事以請,。既,,又令群臣各條理財之策,議行者凡二十九事,,益瑣屑,,非國體。而累年以前積逋無不追徵,,南方本色逋賦亦皆追徵折色矣,。
是時,東南被倭,,南畿,、浙、閩多額外提編,,江南至四十萬,。提編者,,加派之名也。其法,,以銀力差排編十甲,,如一甲不足,則提下甲補之,,故謂之提編,。及倭患平,應(yīng)天巡撫周如斗乞減加派,,給事中何煃亦具陳南畿困敝,,言:“軍門養(yǎng)兵,工部料價,,操江募兵,,兵備道壯丁,府州縣鄉(xiāng)兵,,率為民累,,甚者指一科十,請禁革之,?!泵鐭嵶h,而提編之額不能減,。
隆,、萬之世,增額既如故,,又多無藝之征,,逋糧愈多,規(guī)避亦益巧,。已解而愆限或至十馀年,,未徵而報收,一縣有至十萬者,。逋欠之多,,縣各數(shù)十萬。賴行一條鞭法,,無他科擾,,民力不大絀。
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并為一條,皆計畝徵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立法頗為簡便,。嘉靖間,,數(shù)行數(shù)止,至萬歷九年乃盡行之,。
其后接踵三大征,,頗有加派,事畢旋已,。至四十六年,,驟增遼餉三百萬。時內(nèi)帑充積,,帝靳不肯發(fā),。戶部尚書李汝華乃援征倭、播例,,畝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賦增二百萬有奇。明年復(fù)加三厘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請,復(fù)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賦五百二十萬,遂為歲額。所不加者,,畿內(nèi)八府及貴州而已,。
天啟元年,給事中甄淑言:“遼餉加派,,易致不均,。蓋天下戶口有戶口之銀,人丁有人丁之銀,,田土有田土之銀,,有司徵收,總曰銀額,。按銀加派,,則其數(shù)不漏。東西南北之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之法,徵納不同,。惟守令自知其甘苦,,而通融其徵納。今因人土之宜,,則無偏枯之累,。其法,以銀額為主,,而通人情,,酌土俗,頒示直省,。每歲存留,、起解各項銀兩之?dāng)?shù),以所加餉額,,按銀數(shù)分派,,總提折扣,裒多益寡,,期不失餉額而止,。如此,則愚民易知,,可杜奸胥意為增減之弊,。且小民所最苦者,無田之糧,,無米之丁,,田鬻富室,產(chǎn)去糧存,而猶輸丁賦,。宜取額丁,、額米,兩衡而定其數(shù),,米若干即帶丁若干,。買田者,收米便收丁,,則縣冊不失丁額,,貧民不致賠累,而有司亦免逋賦之患,?!毕虏扛沧h,從之,。
崇禎三年,軍興,,兵部尚書梁廷棟請增田賦,。戶部尚書畢自嚴(yán)不能止,乃於九厘外畝復(fù)徵三厘,。惟順天,、永平以新被兵無所加,馀六府畝徵六厘,,得他省之半,,共增賦百六十五萬四千有奇。后五年,,總督盧象升請加宦戶田賦十之一,,民糧十兩以上同之。既而概徵每兩一錢,,名曰助餉,。越二年,復(fù)行均輸法,,因糧輸餉,,畝計米六合,石折銀八錢,,又畝加徵一分四厘九絲,。越二年,楊嗣昌督師,,畝加練餉銀一分,。兵部郎張若麒請收兵殘遺產(chǎn)為官莊,分上、中,、下,,畝納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御史衛(wèi)周胤言:“嗣昌流毒天下,,剿練之餉多至七百萬,,民怨何極?!庇泛聲x亦言:“萬歷末年,,合九邊餉止二百八十萬。今加派遼餉至九百萬,。剿餉三百三十萬,,業(yè)已停罷,旋加練餉七百三十馀萬,。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萬以輸京師,,又括京師二千萬以輸邊者乎?”疏語雖切直,,而時事危急,,不能從也。
役法定於洪武元年,。田一頃出丁夫一人,,不及頃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尋編應(yīng)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圖冊,。每歲農(nóng)隙赴京,供役三十日遣歸,。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而田主出米一石資其用,。非佃人而計畝出夫者,,畝資米二升五合。迨造黃冊成,,以一百十戶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戶為三等,,五歲均役,十歲一更造,。一歲中諸歲雜目應(yīng)役者,,編第均之,銀,、力從所便,,曰均徭。他雜役,。凡祗應(yīng),、禁子、弓兵,,悉僉市民,,毋役糧戶。額外科一錢,、役一夫者,,罪流徙。
后法稍馳,,編徭役里甲者,,以戶為斷,放大戶而勾單小,。於是議者言,均徭之法,,按冊籍丁糧,,以資產(chǎn)為宗,核人戶上下,,以蓄藏得實也,。稽冊籍,,則富商大賈免役,,而土著困;核人戶,,則官吏里胥輕重其手,,而小民益窮蹙。二者交病,。然專論丁糧,,庶幾古人租庸調(diào)之意。乃令以舊編力差,、銀差之?dāng)?shù)當(dāng)丁糧之?dāng)?shù),,難易輕重酌其中,。役以應(yīng)差,里甲除當(dāng)復(fù)者,,論丁糧多少編次先后,,曰鼠尾冊,按而徵之,。市民商賈家殷足而無田產(chǎn)者,,聽自占,以佐銀差,。正統(tǒng)初,,僉事夏時創(chuàng)行於江西,他省仿行之,,役以稍平,。
其后諸上供者,官為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須,,復(fù)給所輸銀於坊里長,責(zé)其營辦,。給不能一二,,供者或什伯,甚至無所給,,惟計值年里甲祗應(yīng)夫馬飲食,,而里甲病矣。凡均徭,,解戶上供為京徭,,主納為中官留難,不易中納,,往復(fù)改貿(mào),,率至傾產(chǎn)。其他役苛索之弊,,不可毛舉,。
明初,令天下貢土所有,,有常額,,珍奇玩好不與。即須用,,編之里甲,,出銀以市。顧其目冗碎,,奸黠者緣為利孔,。又大工營繕,,祠官祝厘,資用繁溢,。迨至中葉,,倭寇交訌,仍歲河決,,國用耗殫,。於是里甲、均徭,,浮於歲額矣,。
凡役民,自里甲正辦外,,如糧長,、解戶、馬船頭,、館夫,、祗候、弓兵,、皁隸,、門禁、廚斗為常役,。后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倉,、運料、接遞,、站鋪、插淺夫之類,,因事編僉,,歲有增益。嘉,、隆后,,行一條鞭法,通計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於是均徭、里甲與兩稅為一,,小民得無擾,,而事亦易集,。然糧長、里長,,名罷實存,,諸役卒至,復(fù)僉農(nóng)氓,。條鞭法行十馀年,,規(guī)制頓紊,不能盡遵也,。天啟時,,御史李應(yīng)升疏陳十害,其三條切言馬夫,、河役,、糧甲、修辦,、白役擾民之弊,。崇禎三年,河南巡撫范景文言:“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錢糧有收戶、解戶,、驛遞有馬戶,,供應(yīng)有行戶,皆僉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戶,。究之,所僉非富民,,中人之產(chǎn)輒為之傾,。自變?yōu)闂l鞭法,以境內(nèi)之役均於境內(nèi)之糧,,宜少蘇矣,,乃民間仍歲奔走,罄資津貼,,是條鞭行而大戶未嘗革也,。”時給事中劉懋復(fù)奏裁驛夫,,征調(diào)往來,,仍責(zé)編戶。驛夫無所得食,,至相率從流賊為亂云,。
凡軍,、匠、灶戶,,役皆永充,。軍戶死若逃者,於原籍勾補,。匠戶二等:曰住坐,,曰輪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輸罰班銀月六錢,,故謂之輸班,。監(jiān)局中官,多占匠役,,又括充幼匠,,動以千計,死若逃者,,勾補如軍,。灶戶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貼以馀丁,。上,、中戶丁力多,或貼二三丁,,下戶概予優(yōu)免,。他如陵戶、園戶,、海戶,、廟戶、幡夫,、庫役,瑣末不可勝計,。
明初,,工役之繁,自營建兩京宗廟,、宮殿,、闕門,、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萬萬計,。所在筑城,、浚陂,百役具舉,。迄於洪,、宣,郊壇,、倉庾猶未迄工,。正統(tǒng)、天順之際,,三殿,、兩宮、南內(nèi),、離宮,,次第興建。弘治時,,大學(xué)士劉吉言:“近年工役,,俱摘發(fā)京營軍士,內(nèi)外軍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本用五千人,,奏請至一二萬,無所稽核,?!倍Y部尚書倪岳言:“諸役費動以數(shù)十萬計,水旱相仍,,乞少停止,。”南京禮部尚書童軒復(fù)陳工役之苦,。吏部尚書林瀚亦言:“兩畿頻年兇災(zāi),,困於百役,窮愁怨嘆,。山,、陜供億軍興,云南、廣東西征發(fā)剿叛,。山東,、河南、湖廣,、四川,、江西興造王邸,財力不贍,。浙江,、福建辦物料,視舊日增多,。庫藏空匱,,不可不慮?!钡劢约{其言,,然不能盡從也。武宗時,,乾清宮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制樸儉,改作雕峻,,用銀至二千萬馀兩,,役工匠三千馀人,歲支工食米萬三千馀石,。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霽諸殿,,御馬臨、鐘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藥庫皆鼎新之。權(quán)幸閹宦莊園祠墓香火寺觀,,工部復(fù)竊官銀以媚焉,。給事中張原言:“工匠養(yǎng)父母妻子,尺籍之兵御外侮,,京營之軍衛(wèi)王室,,今奈何令民無所賴,兵不麗伍,,利歸私門,,怨叢公室乎,?”疏入,謫貴州新添驛丞,。世宗營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為汰省,,而經(jīng)費已六七百萬。其后增十?dāng)?shù)倍,,齋宮,、秘殿并時而興。工場二三十處,,役匠數(shù)萬人,,軍稱之,歲費二三百萬,。其時宗廟,、萬壽宮災(zāi),帝不之省,,營繕益急,。經(jīng)費不敷,乃令臣民獻助,;獻助不已,,復(fù)行開納。勞民耗財,,視武宗過之,。萬歷以后,營建織造,,溢經(jīng)制數(shù)倍,,加以征調(diào)、開采,,民不得少休,。迨閹人亂政,建第營墳,,僭越亡等,,功德私祠遍天下。蓋二百馀年,,民力殫殘久矣,。其以職役優(yōu)免者,少者一二丁,,多者至十六丁,。萬歷時,,免田有至二三千者。
至若賦稅蠲免,,有恩蠲,,有災(zāi)蠲。太祖之訓(xùn),,凡四方水旱輒免稅,,豐歲無災(zāi)傷,亦擇地瘠民貧者優(yōu)免之,。凡歲災(zāi),,盡蠲二稅,且貸以米,,甚者賜米布若鈔,。又設(shè)預(yù)備倉,令老人運鈔易米以儲粟,。荊,、蘄水災(zāi),命戶部主事趙乾往振,,遷延半載,,怒而誅之。青州旱蝗,,有司不以聞,,逮治其官吏。旱傷州縣,,有司不奏,,許耆民申訴,處以極刑,。孝感饑,,其令請以預(yù)備倉振貸,帝命行人馳驛往,,且諭戶部:自今凡歲饑,,先發(fā)倉庾以貸,然后聞,,著為令,。”在位三十馀年,,賜予布鈔數(shù)百萬,,米百馀萬,所蠲租稅無數(shù),。成祖聞河南饑,,有司匿不以聞,,逮沼之。因命都御史陳瑛榜諭天下,,有司水旱災(zāi)傷不以聞?wù)?,罪不宥。又敕朝廷歲遣巡視官,,目擊民艱不言者,,悉逮下獄。仁宗監(jiān)國時,,有以發(fā)振請者,遣人馳諭之,,言:“軍民困乏,,待哺嗷嗷,尚從容啟請待報,,不能效漢汲黯耶,?”宣宗時,戶部請核饑民,。帝曰:“民饑無食,,濟之當(dāng)如拯溺救焚,奚待勘,?!鄙w二祖、仁,、宣時,,仁政亟行。預(yù)備倉之外,,又時時截起運,,賜內(nèi)帑。被災(zāi)處無儲粟者,,發(fā)旁縣米振之,。蝗蝻始生,,必遣人捕枌,。鬻子女者,官為收贖,。且令富人蠲佃戶租,。大戶貸貧民粟,免其雜役為息,,豐年償之,?;是f、湖泊皆馳禁,,聽民采取,。饑民還籍,給以口糧,。京,、通倉米,平價出糶,。兼預(yù)給俸糧以殺米價,,建官舍以處流民,給糧以收棄嬰,,養(yǎng)濟院窮民各注籍,,無籍者收養(yǎng)蠟燭、幡竿二寺,。其恤民如此,。世宗、神宗於民事略矣,,而災(zāi)荒疏至,,必賜蠲振,不敢違祖制也,。
振米之法,,明初,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歲以下不與。永樂以后,,減其數(shù),。
納米振濟贖罪者,景帝時,,雜犯死罪六十石,,流徒減三之一,馀遞減有差,。捐納事例,,自憲宗始。生員納米百石以上,,人國子監(jiān),;軍民納二百五十石,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級,,至正七品止。武宗時,,富民納粟振濟,,千石以上者表其門,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散官,,得至從六品。世宗令義民出谷二十石者,,給冠帶,,多者授官正七品,至五百石者,,有司為立坊,。
振粥之法,自世宗始,。
報災(zāi)之法,洪武時不拘時限,。弘治中,,始限夏災(zāi)不得過五月終,秋災(zāi)不得過九月終,。萬歷時,,又分近地五月、七月,,邊地七月,、九月。
洪武時,,勘災(zāi)既實,,盡與蠲免。弘治中,,始定全災(zāi)免七分,,自九分災(zāi)以下遞減。又止免存留,,不及起運,,后遂為永制云。
【譯文】
賦稅徭役的辦法,,唐代的租庸調(diào)還算接近古代,。
自從楊炎作兩稅法,簡單易行,,歷代相沿襲用,,到明代而不改變,。
太祖為昊王時,賦稅取十分之一,,徭役之法按田地計算出夫役,。
縣分上、中,、下三等,,按賦稅十萬、六萬,、三萬石以下馬差等,。
府分三等,按賦稅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以下馬差等,。
即位之初,制定賦稅徭役之法,,全部以黃冊為準(zhǔn),。
簿冊有丁口有田畝,丁口有徭役,,田地有租稅,。
租稱夏稅,稱秋糧,,共二等,。
征收夏稅不過八月,秋糧不過第二年二月,。
丁稱成丁,,稱未成丁,共二等,。
人民剛出生,,登記其名稱不成丁,年齡十六歲稱成丁,。
成丁服勞役,,六稱不成丁,年齡十六歲稱成丁,。
成丁服勞役,,六十歲免服勞役。
又有職役優(yōu)免的,。
役稱里甲,,稱均徭,稱雜泛,共三等,。
按戶計算稱甲役,,按丁口計算稱徭役,朝廷命令沒有一定的時限稱雜役,,都有力役,,有雇役。
府州縣查酸簿冊枧丁口的多少,,產(chǎn)業(yè)的厚薄,,來平均役力。
兩稅,,洪武時期,,夏稅一是米麥,一是錢鈔,,一是絹,。
秋糧一是米,一是錢鈔,,一是絹,。
弘治時期,計算賦稅之?dāng)?shù),,夏稅一是大小米麥,,一是蒿麥,一是絲綿和荒絲,,一是稅絲,一是絲綿折合絹,,一是稅絲折合絹,,一是本色絲,一是農(nóng)桑絲折合絹,,一是農(nóng)桑零絲,,一是人丁絲折合絹,一是改科絹,,一是棉花折布,,一是苧布,一是土苧,,一是紅花,,一是麻布,一是鈔,,一是租鈔,,一是稅鈔,一是原額小絹,,一是幣帛絹,,一是本色絹,,一是絹,一是折色絲,。
秋糧一是米,,一是租鈔,一是賃鈔,,一是山租鈔,,一是租絲,一是租絹,,一是租粗麻布,一是課程棉布,,一是租苧布,一是牛租米谷,,一是地畝棉花絨,一是棗子易米,一是棗株課米,,一是課程苧麻折米,,一是棉布,,一是魚課米,,一是改科絲折合米。
萬歷時期,稍微有所增加或減少,大致以米麥為主,而絲絹與鈔其次。
夏稅的米只有江西,、湖廣,、廣東,、廣西,驀麥只有貴州,,農(nóng)桑絲遍及天下,只是不涉及川,、廣、云,、貴,,其余各自視其土地所產(chǎn)交納。
太祖初建國時就下令,,凡是人民有五畝至十畝田的,,栽種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
麻每畝征收八兩,,木棉每畝征收四兩,。
栽桑以四年按田畝交賦稅。
不種桑,,交納絹一匹,。
不種麻和木棉,交納麻布,、棉布各一匹,。
這是農(nóng)桑絲絹的開始。
洪武丸年,,天下交納稅糧,,命令人民以銀,、鈔,、錢,、絹代交,。
銀一雨,、錢……<千文、鈔一貫,,都折合交納米一石,,小麥便減價十分之二,。
棉苧一匹,折合米六斗,麥七斗,。
麻布一匹,,折合米四斗,麥五斗,。
絲絹等各按輕重作為增加或減少,,愿意交納糧食的聽便。
十七年,,云南以金,、銀、貝,、布,、漆、丹砂,、水銀代替秋租,。
于是稱米麥為本色,而各種折合交納稅糧的,,稱為折色,。
遇了二年,又命令戶部侍郎楊靖計算天下倉儲的存糧,,二年外一并收折色,,只有北方各布政司需要糧食供應(yīng)邊防,,仍然使之繳納糧食。
三十年,,訓(xùn)諭戶部說:“使者高稹說,陜西困于欠稅,。
他提議從二十八年以前,,天下的欠租,都允許任意以土地所出產(chǎn),,折合收繳布,、絹、棉花和金,、銀等物,,定著為法令?!庇谑菓舨恳?guī)定:鈔一錠,,折合米一石;金一兩,,折合米十石,;銀一兩,折合米二石,;絹一匹,,折合米一石二斗;棉布一匹,,折合米一石,;苧布一匹,折合米七斗,;棉花一斤,,折合米二斗。
皇帝說:“折合征收欠稅,,是要蘇解人民的困苦,。
現(xiàn)在賦稅像這樣重,將更加使人民窮困,,哪里是體恤人民之意呢,?金、銀每兩折合米加一倍,。
鈔只二貫五百文折合米一石,。
其余的聽從所議?!必纺觊g,,已得到交趾,,用絹,漆,,蘇木,,翠羽,紙扇,,沉,、速、安息等香代替租賦,。
廣東瓊州黎人,、肇慶瑤人依附內(nèi)陸,交納賦稅與內(nèi)陸一樣,。
天下本色稅糧三千多萬石,,絲鈔等二千多萬。
總計這時國家富庶,,賦稅交納盈余,,米粟除輸送到京城數(shù)百萬石外,府縣倉庫的蓄積很豐富,,以致變紅腐爛不能吃,。
遇到災(zāi)荒,主管官吏往往先開倉放糧救濟借出,,然后纔上報,。
雖然每年貢入銀三十萬雨有余,而民間交易用銀,,仍有嚴(yán)厲禁令,。
到正統(tǒng)元年,副都御史周銓說:“天子所在地方各衛(wèi)官俸祿支付米于南京,,道路遙遠(yuǎn),,費用太多,便用米交換貨物,,貴買賤竇,,不及十分之一。
朝廷白白地浪費了麇祿,,各官又得不到實惠,。
請求在南畿、浙江,、江西,、湖廣不通航運的地方,折合收布、絹,、白金,,解送京城充作俸祿?!苯餮矒崽怂挂策@樣說,,戶部尚書黃福又條陳請求。
皇帝把天子所在地的問題詢問戶部尚書胡淡,。
胡淡用太祖曾經(jīng)在陜西,、浙江折合納稅糧,人民認(rèn)為方便的事實來對答,。
于是仿照其制度,米麥一石,,折合銀二錢五分,。
南畿、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米麥共四百多萬石,折合銀一百萬余兩,,納入承運庫,,叫做金花銀。
此后普遍施行于天下,。
除了起運由軍隊代運糧食之外,,糧四石收銀一兩解送京城,作為長久的條例,。
各地交納賦稅折合銀兩,,而糧倉的積蓄漸漸減少。
當(dāng)初,,太祖制定天下官,、民的田賦,凡是官田每畝收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少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役官田一斗二升,。
只有蘇,、松、嘉、湖,,為其替張士誠守城而發(fā)怒,,便沒收眾豪族和富裕之民的田地充作官田,按照私租簿冊定賦稅數(shù)額,。
而司農(nóng)卿楊憲又因浙西土地肥沃,,增加賦稅,每畝加二倍,。
所以浙西官,、民之田稅比其它地區(qū)多一倍甚至五倍,每畝賦稅有二三石的,。
大致蘇最重,,松、嘉,、湖其次,,常、杭又其次,。
洪武十三年命令戶部裁減數(shù)額,,每畝收稅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減去十分之二,四斗三升到三斗六升的都只征收三斗五升,,在此以下的仍舊不變,。
當(dāng)時蘇州一府,秋糧二百七十四萬六千多石,,除了人民交糧十五萬石之外,,都是官田糧。
官糧歲額與浙江全省相當(dāng),,其重像這樣,。
建文二年下詔說:“江、浙的賦稅獨重,而蘇、松準(zhǔn)許私租按田畝納稅,,只是以此來懲治一時的頑民,,怎么可以成為確定的法則以加重困窘一方呢?應(yīng)該全部減免,每畝不能超過一斗。”成祖全部革除建文政治,,浙西的賦稅又加重。
宣宗即位,,廣西布政使周干,,巡視蘇、常、嘉,、湖等府回朝,,說:“這幾府的人民多逃亡,詢問年高德重的老人,,都說是沉重的賦稅造成的,。
如昊江、昆山入民的田租,,舊時每畝五升,,小民佃種富裕之民的田地,每畝交納私租一石,。
后因事沒入官,,便按私租之例全部收取。
取十分之八,,人民尚且不能忍受,,何況全部收取呢?全部收取,,那么人民必定挨餓受凍,,要想不逃亡,,辦不到啊,。
仁和、海寧,、昆山海水陷沒官,、民之田一千九百多頃,至今有十多年,,還征收其租,。
田陷汝入大海,租稅從何處出,?請求將沒收的官田和公,、侯歸還的官田的租稅,都按照他處官田計畝交稅,,每畝賦稅六斗,,海水淪陷的田地,全部免除其賦稅,,那么田地就沒有荒蕪的憂患,,而小民也獲得安生了?!被实勖顟舨孔h定施行,。
宣德五年二月,下詔:“舊時額定官田租稅,每畝一斗至四斗的各堿去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的堿去十分之三,。
定著為法令?!庇谑墙涎矒嶂艹琅c蘇州知府況鍾,,詳細(xì)計算減去蘇州糧稅七十多萬,別府以此為準(zhǔn)有差等,,而東南人民的負(fù)擔(dān)稍稍緩解,。
周忱又令松江官田依照民田計畝交稅,戶部彈劾他改變淆亂舊有稅法,。
宣宗雖然不加罪,,也不能依從。
而朝廷多次下詔書,,免除租賦,。
理財之官則私下告誡有關(guān)部門,不要以韶書為辭,。
皇帝與尚書胡淡說:“財賦大臣阻塞朝廷恩惠,。”然而又不深加怪罪,。
正統(tǒng)元年,,命令蘇、松,、浙江等處官田,,按照民田的標(biāo)準(zhǔn)計畝收稅,秋糧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的堿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的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的誠作一斗。
大致宣德末年,,蘇州欠稅糧達到七百九十萬石,,人民困頓達到極點。
到這時,,纔稍稍獲得緩解,。
英宗復(fù)位之初,命令鎮(zhèn)守浙江尚書孫原貞等制定杭,、嘉,、湖施行“平米法”的規(guī)則條例,以計畝收稅重的征收米應(yīng)該減少,,計畝收稅輕的征收米應(yīng)該增多,。
便制定官田每畝收稅一石以下,,民田每畝收稅七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每畝收稅四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二石二斗,。
凡是稅重的便減輕,,稅輕的便加重,想使稅額平均,,而每畝收糧一石的稅不曾減少,。
嘉靖二年,御史黎貫說:“開國之初,,夏,、秋收二次稅.麥四百七十多萬石,現(xiàn)在少九萬石,;米二干四百七十多萵石,,現(xiàn)在少二百五十多萬石。
而宗室的繁衍,,官吏的冗余,,內(nèi)官的眾多,,軍士的增加,,全部取自于賦稅。
賦稅收入一天天減少,,支出一天天增加,。
請求核實祖宗賦稅額度和經(jīng)費多少的數(shù)目,一一規(guī)劃,,便知道賦稅收入有限,,而虛浮浪費不容不節(jié)制?!庇谑菓舨坑懻撜f:“令天下官吏考績期滿升遷祿秩,,必須嚴(yán)格審核任期內(nèi)的租稅,征收解送夠數(shù)額,,纔允許前后任相接替,。
仍請求朝廷親身實行節(jié)儉,,為天下領(lǐng)先?!被实劢蛹{其言,。
隨后諭德顧鼎臣分絳上奏錢糧方面積累下來的四種弊端。
一是審察清理田糧的舊有數(shù)額,。
請求責(zé)令州縣官吏,,在農(nóng)閑之時,命令里甲等仿照洪武,、正統(tǒng)年間魚鱗,、風(fēng)旗的樣式,編造圖籍簿冊,,詳細(xì)列出原額田糧,、字圩、則號,、條段,、坍荒、成熟步口的數(shù)目,,官吏予以復(fù)核,,分別界限地址,寅地檢查丈量田畝,,詳記土地開墾,、改正、免除的數(shù)目,。
刊刻成書,,收聚存放在官庫,發(fā)散于里中,,永遠(yuǎn)作為考核的依據(jù),。
仍然考慮往年巡撫周忱、王恕提出的簡便可行的辦法,,立為確定的規(guī)則,。
取每年實際征收、起運,、存留,、損耗、本色,、折色并處補,、暫征、帶征,、停征等項數(shù)目,,計算清楚,,張榜公布。
希望官吏不能奸詐欺騙,,而人民免于賠錢虧累賦役騷擾的禍害,。
一是催征歲辦錢糧。
成化,、弘治以前,,里甲催促征收賦稅,糧戶交納,,糧長收稅解送,,州縣監(jiān)收。
糧長不敢多收額外的聚斂,,糧戶不敢攙雜水谷糠秕,,專門運糧的官軍不敢梗阻為難多索取運費,公家和私人都方便,。
近來,,主管官吏不再立定限期催促負(fù)糧的人戶,只是立定限期懲罰糧長,,命令他下鄉(xiāng)追征,。
豪強的人使用大斛加倍收納,多方勒索,,所到之處雞犬為之一空,。
懦弱的被權(quán)勢豪強之人所欺凌,耽誤拖延欺騙抵賴,,不免變賣財產(chǎn)交納賦稅,。
以至于有的舊有賦役還拖欠著,又責(zé)令償還新賦,,一人欠稅,,株連親屬,無辜的人民死于棍杖拷打監(jiān)獄囚禁的將近數(shù)百人,。
而且過去,,每區(qū)的糧長不過正,、副二名,,近來多至十人以上。
其實收掌管糧的人少,,而攤派索要行賄請托使用年例出人多,。
州縣一年之間,便要使一百家中等之家破產(chǎn),,禍害沒有比此更大的,。
應(yīng)該命令戶部討論確定條例,,轉(zhuǎn)發(fā)主管部門執(zhí)行,審核編制糧長,,務(wù)求遵循舊有絳規(guī),。
如果州縣官吏多征收糧長賦稅,縱容下鄉(xiāng),,以及不委派里甲催促辦理賦稅,,便用酷刑限期讓糧長完成征收的,罰以罪行,。
致使人命多死的,,以故勘論處。
第二點則是議論派官管理和恢復(fù)預(yù)備倉糧,。
奏疏下發(fā),,盧部說:“所陳述的內(nèi)容都切中時弊,命令主管部門施行,?!钡牵匀贿w延數(shù)年如同以前,。
糧長,,是太祖時期命令田地多的人充當(dāng)此任,催交其鄉(xiāng)賦稅的人,。
每年七月,,州縣派官吏偕同到京城,領(lǐng)取驗對的符契施行催征,。
糧一萬石,,糧長、副各一人,,按時輸稅到京,,能得到召見,言語合意,,便蒙提升錄用,。
洪武末年重新制定,每區(qū)正,、副糧長二名輪流充任,。
宣德年間,又永遠(yuǎn)充任,。
賦斂泛濫,,人民受其危害,有時私賣官糧以牟取私利,。
其罷除的,,虧損公家賦稅,,事情發(fā)覺,以至于身死家破,。
景泰年問,,革除糧長,不久又恢復(fù),。
自從官軍兌糧運送,,糧長不再輸送到京城,在州縣閻里之間多滋生禍害,,所以顧鼎臣論及此事,。
不久,御史郭弘化等人也請求通行丈量,,以杜絕包賠兼并的弊端,。
皇帝恐怕紛擾,不聽從,。
給事中徐俊民說:“現(xiàn)在的田賦,,有在官府接受田地,每年供應(yīng)租稅的,,叫做官田,。
有江水泛濫溝塍淹沒的,叫做坍江,。
有人口流動死絕,,田地舍棄而糧稅尚存的,叫做事故,。
官田由貧民佃種,,每畝交租三斗,有的五六斗,,有的甚至一石以上,。
坍江、事故的虛糧,,里甲賠償交納,,有的達敷十石甚至百余石。
民田的價格比官田高十倍,,貧民既不能買,,而官田糧稅重,常常以收取太多而顧慮,,再加上坍江,、事故的虛糧,又命令攤派交納,,催逼賦稅敲打鞭笞,,一年到頭役有安寧的日子。
而奸譎的富豪狡猾的胥吏卻又把自己的田地假報在別人名下,,或挪借移用,,合并輕稅分?jǐn)傊囟悺?br>
這就是小民的疾苦。
民間凋敝,,一天天加重的原因,。
請求制定平均糧稅、限定田地的制度,。
坍江,、事故,全部予以免除,。
而合并官田與民田為一樣,,確定上、中,、下三個等級按畝收稅以平均糧稅,。
富人不能超過千畝,任憑他以一百畝供給自己,,多余的就增加輸納邊防糧稅,。
如這樣,便多與少有節(jié)制,,輕與重適宜,,貧與富彼此安樂,公與私都充足了,?!睉舨坑懻摚骸敖痢⒚袼赘鞑幌嗤?,命令主管官吏細(xì)致謀劃各行其便,。”其法沒有施行,。
過了幾年,,纔聽從應(yīng)天巡撫侯位的奏請,免去蘇州坍海田的糧稅九萬多石,,然而挪借移用,,把田地分撥給其它農(nóng)戶以逃稅的弊端,相沿而不改,。
到十八年,,顧鼎臣任大學(xué)士,又上言說:“蘇、松,、常,、鎮(zhèn)、嘉,、湖,、杭七府,交納的賦稅為天下第一,,而鄉(xiāng)里小吏豪強富戶弊害特別嚴(yán)重,。
應(yīng)該把欺騙隱瞞以及坍荒田地,一一檢查核實改正,?!庇谑菓?yīng)天巡撫歐陽鐸檢查荒田四千多頃,合計租稅十一萬石有余,,用所欺騙隱瞞田地的糧稅六萬多石予以補充,,其余的請求免除。
戶部始終堅持不同意,。
當(dāng)時嘉興知府趟瀛建議:“田不分官田,、民田,稅不分等級,,一切以三斗起征,。”歐陽鐸便與蘇州知府王儀全部囊括予以增加或減少,。
實地清理丈量土地,,定為等級。
所造的經(jīng)賦冊,,以八個方面確定稅糧:一是元額稽始,,二是事故除虛,三是分項別異,,四是歸總正實,,五是坐派起運,六是運余撥存,,七是存余考積,,八是征一定額。
又用八個方面考核里甲:一是丁田,,二是慶賀,,三是祭祀,四是鄉(xiāng)飲,,五是科賀,,六是恤政,,七是公費,八是備用,。
用三個方面決定平均徭役:一是銀差,,二是力差,三是馬差,。
定著作為條例,。
征一,,是指總征銀米的總數(shù),,而計算田畝平均輸繳賦稅。
那些按田地類別,、等級確定的賦稅標(biāo)準(zhǔn)最重和最輕的,,稍以消耗增減改動。
重的不能全部減,,只是遞減耗米,,派入輕稅折除,暗中予以減輕,。
輕稅不能增加,,為征收本色,遞增耗米加乘,,暗中予以加重,。
推算收稅乏法,以田地為母,,人戶為子,。
當(dāng)時富豪之人多阻止其提議,只有顧鼎臣認(rèn)為好,,說:“這個稅法一實行,,我家增加一千石稅,然而貧民卻減輕一千石了,,不能改動,。”但是當(dāng)時,,皇上不能堿損賦稅數(shù)額,,官吏私下以個人的想法變通。
因此官田不至于偏重,,而民田的賦稅反而增加了,。
當(dāng)時又有綱銀、一串鈴等法,。
綱銀,,是舉民間應(yīng)服役的歲費,丁四成糧六成總征收,易于理解而不繁雜,,猶如網(wǎng)有綱,。
一串鈴,則是合收分解法,。
從此民間交納賦稅,,只收本色和折色銀了。
這時天下的財賦,,每年納入太倉庫的二百萬兩有余,。
舊有制度以七分作為國家的經(jīng)常用費,而存積三分防備兵災(zāi)和歉收,,作為常規(guī),。
世宗中期,邊防供費繁多,,加上土木,、禱祀,每月沒有空遇一天,,府庫儲藏匱乏枯竭,。
司農(nóng)用各種辦法生財,甚至變賣寺院的田地,,收軍罪贖金,,還是不能滿足供應(yīng)。
二十九年,,俺苔侵犯京城,,增加軍隊防守,軍餉數(shù)額超過一倍,。
三十年,,京城邊防一年用到五百九十五萬,戶部尚書孫應(yīng)奎憂念時局束手無策,,便提議在南畿,、浙江等州縣增加賦稅一百二十萬,加派賦稅從此時開始,。
以后,,京城邊防每年的用度,多的超過五百萬,,少的也三百余萬,,每年的收入不能補充每年支出的一半。
因此度支想盡一切辦法,,苛斂民財,、題增派,、括贓贖、算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等名目便興起了,。
開初也賴以解救匱乏,久了以后,,各地輸送的賦稅更少,。
又四方紛亂,主管官吏常常為自己所轄之地上奏請求留用或者請求免除:浙,、直以防備倭寇為由,,川,、貴以采伐樹木為由,,山、陜,、宣,、大以兵荒為由。
不僅財物儲存,、供給軍用所征調(diào),,就是每年額定二百萬,尚且虧缺三分之一,。
而皇帝的賞賜供給,,齋殿的經(jīng)營,宮中半夜傳出片紙,,官吏雖然著急,,也不敢有頃刻延緩。
三十七年,,左旦右衛(wèi)報告敵情,,賦稅納入太倉的只有七萬,財物儲藏大致不到十萬,。
戶部尚書方鈍等人憂慮恐懼不知財物從何處可出,,便找機會詳細(xì)陳說庫藏空虛的情況,于是分條呈上符合時宜的七件事提出請示,。
隨后,,又命令群臣各自條陳理財?shù)牟哔T,決議施行的一共二十九條,,更加瑣碎,,不是國家大體,。
而歷年以前積欠的租稅無不追征,南方本色欠賦也都追加征收成折色了,。
這時,,東南遭受倭患,南畿,、浙,、閩多收額外提編,江南達到四十萬,。
提編,,就是加派的叫法。
其規(guī)定:以財力不等分為十組,,如一組不足,,就提下一組補充,所以叫提編,。
到倭寇平息,,應(yīng)天巡撫周如斗請求減少加派賦稅,給事中何煌也詳細(xì)陳述南畿的困頓破敝,,說:“軍門訓(xùn)養(yǎng)士兵,,工部估料價格,操江招募兵勇,,兵備道的壯丁,,府州縣的鄉(xiāng)兵,都成為人民的負(fù)擔(dān),,嚴(yán)重的指一科征十,,請求禁止革除?!泵畎春螣煹奶嶙h辦,,而提編的額度不能減少。
隆慶,、萬歷時期,,增加的稅額已如故,又多出無藝的征收,,欠糧更多,,設(shè)法躲避也更加奸巧。
已解送而延期的竟至于十余年,,沒有征而報已收,,一個縣有達到十萬的。
欠稅之多,,每縣各有數(shù)十萬,。
依賴施行一條鞭法,,沒有了別的科稅的干擾,人民的財力纔不至于大困頓,。
一條鞭法是總括一個州縣的賦稅,,測量土地,計算人丁徭役,,人丁徭役和糧稅都輸入官府,。
一年的徭役,官府出銀幫助招募役工,。
力役差,,便計算其工錢的費用,衡量著增減,;銀差,便計算其交納的費用,,增加省耗。
凡是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按需要供應(yīng)等費用,以及土貢方物,,全部并成一條,,都按田畝征收銀,由官府折合辦理,,故稱為一條鞭,。
立法頗簡便,。
嘉靖年間,,多次推行又多次停止,到萬歷九年便全面推行,。
此后接連三次大規(guī)模征伐,,多有加派,戰(zhàn)事結(jié)束隨即加派停止,。
到四十六年,突然增加遼事軍餉三百萬,。
當(dāng)時內(nèi)府財物充足堆積,,皇帝吝惜不肯調(diào)發(fā),。
戶部尚書李汝華便援引征伐倭、播的先例,每畝加收稅三厘五毫,,天下的賦稅增加二百萬有余,。
第二年,又加收三厘五毫,。
又第二年,,因兵、工二部請求,,又加收二厘,。
總共前后加收九厘,增加賦稅五百二十萬,,于是成為每年的額數(shù),。
不增加的,祇是畿內(nèi)八府以及貴州而已,。
天啟元年,給事中甄淑說:”遼事軍餉加派,容易導(dǎo)致不均勻,。
大抵天下戶口有戶口的稅銀,,人丁有人丁的稅銀,,田土有田土的稅銀,主管部門征收,,總稱銀額。
按銀加派,,則其數(shù)目不遺漏。
東西南北的人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的辦法,,征收交納不同。
只有守令自己知道其甘苦,,而變通其征收交納,。
現(xiàn)在因人丁土地的方便,則沒有失去平衡的困擾。
其辦法是,,以銀的數(shù)額為主,,而疏通人情,斟酌地方風(fēng)俗,,頒發(fā)各直省,。
每年存留、起解各項銀兩的數(shù)目,,憑所加糧餉的額敷,,按銀數(shù)分派,,總提折扣,,多的堿少,少的增加,,以求不失餉額而止。
如這樣,,那么愚民易懂,,可以杜絕奸猾胥吏隨意增減的弊端,。
并且小民最痛苦的是無田之糧稅,無米的丁役,,田地賣給了富裕的人,,田產(chǎn)已去而糧稅猶存,而還要輪交人賦,。
應(yīng)該取額丁,、額米,兩方平衡而確定數(shù)額,,米多少,,便帶丁多少。
買田的人,,征收米便征收丁役,,那么縣冊不失丁額,貧民不致賠累,,而主管官吏也免于欠稅的憂愁,。”下交戶部復(fù)議,,依從其說,。
崇楨三年,戰(zhàn)爭興起,,兵部尚書梁廷棟請求增加田賦,。
戶部尚書畢自嚴(yán)不能制止,便在九厘之外,,每畝又征三厘,。
祇有順天、永平因剛遭受兵禍沒有辦法增加,,其余六府每畝征收六厘,,得到別省稅收的一半,一共增加賦稅一百六十五萬四千有余,。
此后五年,,總督盧象升請求增加宦戶田賦的十分之一,,民糧十兩以上相同。
隨后一概征收每兩一錢,,名叫助餉,。
過了二年,又實行均輸法,,用糧稅的標(biāo)準(zhǔn)交納軍餉,,每畝計交米六合,每石折銀八錢,,又每畝加征一分四厘九絲,。
遇了二年,楊嗣昌督率軍隊,,每畝增加練兵餉銀分,。
兵部郎張若麒請求收兵殘的遣產(chǎn)作為官莊,分為上,、中,、下三等,每畝交租八斗至二三斗不等,。
御史衛(wèi)周胤說:“楊嗣昌毒害天下,,剿賊練兵之餉多達七百萬,人民的怨恨哪里有極點,?”御史郝晉也說:“萬歷末年,,合計九邊軍餉只有二百八十萬。
現(xiàn)在加派御遼軍餉達到九百萬,。
剿賊軍餉三百三十萬,,已經(jīng)停止,隨即又加練兵糧餉七百三十多萬,。
自古以來有一年而總共二千萬輸送京城,,又總共京城二千萬以輸送邊防的嗎?”上疏措辭雖然嚴(yán)厲直截,,而時局危急,,不能采納。
徭役之法制定于洪武元年,。
田地一頃出丁夫一人,,不夠一頃的用別的田補足,名叫均工夫,。
不久編制應(yīng)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圖冊,。
每年農(nóng)閑到京城,,供徭役三十日后遣返回去。
田地多人丁少的,,以佃戶充役夫,,而田主交米一石資助其費用。
不是佃戶而計算田畝出人夫的,,每畝資助米二升五合,。
到造黃冊完成,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里分十甲,稱里甲,,以上,、中、下戶為三等,,五年均役,,十年重造一次。
一年中各種雜目應(yīng)該出役工的,,編出輪次予以均衡,。
出銀、出力役隨其自便,,叫做均徭,。
其它雜役,叫做雜泛,。
凡是祗應(yīng),、禁子、弓兵,,全部指派市民,,不役使糧戶。
額外征收稅一錢,、役使一夫的,,罪罰流放。
后來法令漸漸松弛,,編制徭役里甲的人,,以盧作為斷限,放大盧而勾單小,。
于是議論的人說,,均徭的辦法,按冊籍丁糧,,以資產(chǎn)作根本,,核實人戶上下,,以蓄藏得實。
考察冊籍,,則富貴的大商人免于徭役,,而土著之人困頓;核實人戶,,則官員和里甲小吏隨意減輕或加重,,而小民更加窮困,兩方面交相為患,。
然而專論丁糧,,差不多接近古人租庸調(diào)的意圖。
于是令以舊時所編力差,、銀差的數(shù)額當(dāng)丁糧的數(shù)額,,困難容易,量輕量重斟酌其中,。
徭役應(yīng)差,,里甲除應(yīng)當(dāng)免除的外,論丁糧的多少編排出先后,,稱鼠尾冊,,按冊征收。
市民商人家富足而沒有田產(chǎn)的,,聽?wèi){自己選擇,,以輔助銀差。
正統(tǒng)初年,,愈事夏時創(chuàng)制施行于江西,,其它省仿效施行,徭役因此稍稍平衡,。
此后各上供的人,,由官家支付費用,而官府公私所需,,又提供所交納的銀兩給坊里長,,責(zé)令他們辦理。
給予不及十分之一二,,供役的人有的費用達十倍百倍,,甚至沒有供給,祇是計算每年里甲只應(yīng)夫馬飲食,,而里甲困窘了,。
凡是均徭,解送戶上供為京徭,交納主事人被內(nèi)官無端阻撓,,不兌換鈔引,,反復(fù)改賣,大都至于傾家蕩產(chǎn),。
其它徭役苛刻索取的弊端,,不能瑣細(xì)地列舉。
明朝初年,,命令天下上貢各地特產(chǎn),,有經(jīng)常不變的數(shù)額,珍奇玩好不在此列,。
即使需要,,也編入里甲,拿出銀子來購買,。
但是其項目冗雜瑣碎,,奸猾的人利用機會牟取利益。
又有大工程營造修繕,,掌祭祀之官祈求福佑,財物開支繁多,,到了明朝中期,,倭寇不斷騷擾,加上每年黃河決口,,國家的財物消耗竭盡,。
于是里甲、均徭,,超過了常年的數(shù)額,。
凡是役民,除了里甲正辦之外,,如糧長,、解戶、馬船頭,、館夫,、祗候、弓兵,、皂隸,、門禁、廚斗成為經(jīng)常性的徭役,。
后來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倉,、運料,、接遞、站鋪,、閘淺夫之類,,因事編冊征派,每年都有增加,。
嘉靖,、隆慶以后,施行一條鞭法,,總計一省的丁糧,,平均派一省的徭役。
于是均徭,、里甲與兩稅合而為一,,小民得以不受騷擾,而事情也容易辦成,。
然而糧長,、里長,名義上罷除了而實際仍存在,,各種工役突然到來,,又征派農(nóng)民。
一條鞭法施行十多年,,規(guī)矩制度又紊亂,,不能完全遵用。
天啟時期,,御史李應(yīng)升上疏陳說十大害處,,其三條直切說馬夫、河役,、糧甲,、修辦、白役侵?jǐn)_人民的弊端,。
崇禎三年,,河南巡撫范景文說:“人民的憂患疾苦,沒有什磨像差役那樣苦,。
錢糧有收戶,、解戶,驛遞有馬戶,,供應(yīng)有行戶,,都指派有財力的家庭來充當(dāng),名叫大戶。
探究起來,,所指派的如果不是富豪戶,,中等產(chǎn)業(yè)的人便傾家蕩產(chǎn)。
自從改成一條鞭法,,以境內(nèi)的徭役平均于境內(nèi)的糧稅,,應(yīng)稍微緩解,而民間連年奔走,,用盡財產(chǎn)來補貼,,是一條鞭施行而大戶不曾革除?!碑?dāng)時給事中劉懋又上奏裁削驛夫,,微調(diào)往來,仍然責(zé)令編戶承擔(dān),。
驛夫無法得到生活費用,,以致相繼跟隨流賊造反。
凡是軍,、匠,、灶戶,徭后都永遠(yuǎn)充任,。
軍戶死亡或逃跑的,,在原籍選取填補。
匠戶二等:一是住坐,,一是輪班。
住坐的工匠,,每月上工十天,。
不應(yīng)班的,交納罰班銀每月六錢,,所以叫做輸班,。
監(jiān)局的宦官,多占工匠的徭役,,又括充幼匠,,動不動以千計,死亡或者逃亡的,,選取補充如同軍戶,。
灶戶有上、中,、下三個等次,。
每一個正丁,附以余丁。
上,、中戶丁力多,,有的附屬二三丁,下戶一概予以優(yōu)免,。
其它如陵戶,、園戶、海戶,、廟戶,、施夫、庫役,,瑣細(xì)不能盡計,。
明朝初年,工役的繁多,,開始于營建兩京宗廟,、宮殿、闕門,、王邸,。
采伐樹木、陶制甓瓦,,工匠制造,,以萬萬來計算。
到處修筑城墻,、疏浚池陂,,各種工程都興起。
直到洪武,、宣德,,郊祀臺壇、倉庫還沒有完工,。
正統(tǒng),、天順之際,三殿,、兩宮,、南內(nèi)、離宮,,依次興建,。
弘治時期,大學(xué)士劉吉說:“近年來的工役,,都選調(diào)自京營的軍士,,內(nèi)外軍官禁止不能估算工用大小多少,。
本用五千人,奏請達到一二萬,,沒有查核,。”禮部尚書倪岳說:“諸工程費用動不動以敷十萬來計算,,水災(zāi)旱災(zāi)接連不斷,,請求稍稍停止?!蹦暇┒Y部尚書童軒又陳說工役的痛苦,。
吏部尚書林瀚也說:“兩畿連年饑荒,被各項工役所困擾,,窮困憂愁怨恨感嘆,。
山、陜供應(yīng)軍餉興起,,云南,、廣東西征討剿除叛逆。
山東,、河南,、湖廑、四川,、江西興建王邸,,財力不能供應(yīng)。
浙江,、福建辦治物資材料,,比舊日增多。
庫藏空虛匱乏,,不可不憂慮,。”皇帝都采納了他們的意見,,然而不能全部依從。
武宗時期,,干清宮工程特別大。
因太素殿原來的形制樸素節(jié)儉,,改作雕晝雄峻,,用銀達到二千多萬兩,役使工匠三千多人,,一年支出工匠食用米一萬三千多石,。
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霽等殿,,御馬監(jiān)、鐘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藥庫都重新修建。
權(quán)臣幸臣宦官莊園祠墓香火寺觀,,工部又竊用官銀以獻媚,。
給事中張原說:“工匠養(yǎng)育父母妻兒,記載于簿冊上的軍隊抵御外敵入侵,,京營的軍隊保衛(wèi)王室,,現(xiàn)在怎么令人民無所依賴,令士兵不附屬于軍伍,,利益歸于私門,,怨恨叢聚于公室呢?”奏疏呈入,,被貶謫為貴州新添驛丞,。
世宗營建宮室最繁多,十五年以前,,名義上節(jié)省省除奢侈,,而財政費用已達六七百萬。
此后增加十幾倍,,齋宮,、秘殿同時興建。
工場二三十處,,役使工匠數(shù)萬人,,役使軍隊與此相當(dāng),每年花費達到二三百萬,。
當(dāng)時宗廟,、萬壽宮襞生火災(zāi),皇帝不能省察,,營建修繕更加緊急,。
經(jīng)費不夠支出,便命令臣民捐獻資助,;捐獻資助不止,,又實行與國外往來。
勞頓人民消耗財物,,超過武宗,。
萬歷以后,,營建織造,超過經(jīng)理節(jié)制的敷倍,,加上征調(diào),、開采,民眾不能得到片刻休養(yǎng),。
到宦官淆亂政治,,建宅第造墳?zāi)梗^定制,,沒有等級之差,,功德私祠遍及天下。
大致二百多年,,民力傷殘彈盡很久了,。
那些因職役優(yōu)恩免除徭役的,少者一二丁,,多的達十六丁,。
萬歷時,免去田賦有達到二三千的,。
至于賦稅的免除,,有恩蠲,有災(zāi)蠲,。
太祖的訓(xùn)制,,凡是四方遭受水災(zāi)、旱災(zāi)就免稅,,豐年沒有災(zāi)傷,,也選擇土地薄瘠人民貧困的便施恩免除。
凡是饑荒,,全部蠲免二稅,,并且以米借貸,更嚴(yán)重的便賜給米布錢鈔,。
又設(shè)置預(yù)備倉,,令老人運鈔換米以儲備糧食。
荊,、薪水災(zāi),,命令戶部主事趟干前去賑濟,拖延了半年,,皇上發(fā)怒而誅殺了他。
青州遭旱災(zāi)和蝗災(zāi),,主管部門不上報,,逮捕治其官吏之罪,。
旱災(zāi)傷害州縣,主管官吏不上報,,允許年高有德之民申訴,,處以極刑。
孝感饑荒,,其縣令請求以預(yù)備倉賑濟借貸,,皇帝命令使者騎著驛馬疾速前往,并且訓(xùn)諭戶部:“從今以后,,凡是發(fā)生饑荒,,先開倉庫貸糧,然后報告,,定著為法令,。”在位三十多年,,賜予布帛錢鈔數(shù)百萬,,米一百多萬,所免除的租稅無法計算,。
成祖聽到河南饑荒,,主管官吏隱匿不上報,逮捕治其罪,。
于是命令都御史陳瑛張榜告諭天下,,主管官吏對水旱災(zāi)傷不報告的,罪罰不寬饒,。
又命令朝廷官員每年派遣巡枧官,,察看到人民生活艱難而不上報的人,全部逮捕關(guān)進監(jiān)獄,。
仁宗監(jiān)國時,,有因請求開倉賑災(zāi)的人,便派人急馳前往訓(xùn)諭,,說:“軍民窮困匱乏,,嗷嗷待哺,還不慌不忙地奏請等待回報,,不能仿效漠代汲黯嗎,?”宣宗時,戶部請求查核饑荒之民,。
皇帝說:“人民饑?yán)]有糧食,,救濟他們當(dāng)如拯救淹在水中,被火焚燒一樣,,為什么要等待查核呢,!”大致二祖,、仁宗、宣宗時代,,仁政屢次施行,。
預(yù)備倉之外,又時時截留起運,,賜予內(nèi)府之財,。
遭受災(zāi)害之處沒有儲備糧的,調(diào)發(fā)近旁之縣的米來賑濟,。
蝗蝻開始產(chǎn)生時,,必定派人捕殺埋掉。
賣子女的,,官府為之贖回收留,。
并且命令富人免除佃戶的租子。
大戶貸給貧苦人民糧食,,免除雜役為利息,,豐收后償還。
皇莊,、湖泊都放松禁令,,聽?wèi){人民采摘捕取。
饑民返還原籍,,供給口糧,。
京、通的倉米,,平價出耀,。
同時預(yù)先供給俸糧以壓低米價,建造官舍來安置流亡之民,,供給糧食以養(yǎng)育拋棄的嬰兒,。
養(yǎng)濟院讓窮困的人民注籍冊,沒有籍冊的收養(yǎng)在蠟燭,、旖竿二寺院,。
其體恤人民像這樣周到。
世宗,、神宗對人民之事雖有疏略,,而災(zāi)荒的奏疏到京,必定頒賜免除賦稅賑救災(zāi)民,,不敢違背祖宗的舊制,。
賑米的辦法,明代初年,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歲以下不給與。
永樂以后,,減少其數(shù)量。
交納米賑救災(zāi)民贖罪的,,景帝時,,雜犯死罪六十石,流放徒刑減三分之一,,其余遞減有差等,。
捐獻交納財物以得功名的條例,從憲宗開始,。
生員交納米一百石以上,,進入國子監(jiān);軍民交納二百五十石,,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加二級,,剄正七品而止,。
武宗時期,富裕之民交納糧食賑救災(zāi)民,,干石以上的旌表其門,,九百石至二三百石的,授予散官,,能夠達到從六品,。
世宗命令義民出谷二十石的,給予官職,,多的授官正七品,,到五百石的,主管部門為之立牌坊表彰,。
賑粥的辦法,,從世宗開始。
報告災(zāi)情的辦法,,洪武時期不拘時限,。
弘治年問,開始限制夏災(zāi)不能超過五月底,,秋災(zāi)不能超過九月底,。
萬歷時期,又分近地為五月、七月,,邊地為七月,、九月。
洪武時期,,查核災(zāi)情屬實,,就全部予以免除賦稅。
弘治年間,,開始制定全面災(zāi)害免除七分賦稅,,從九分災(zāi)害以下遞減,又停止免除存留,,不及起運,,以后便成為長久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