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02年8月28日云南省丘北縣錦屏鎮(zhèn)安樂旅舍發(fā)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時任丘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劉自春,、刑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的李光興和該隊偵查員盧梁甲參加了偵破工作。在對有重大嫌疑的村民王樹紅審訊中,,使用手搖電話機(jī)電擊,、木棒毆打等手段對王刑訊逼供,迫使王作出了有罪供述,。2003年6月24日,,搶劫殺人案真兇王林標(biāo)被抓獲,王樹紅被無辜關(guān)押了296天,。 【進(jìn)展】3人因涉嫌刑訊逼供罪,,2003年7月30日被丘北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0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依法逮捕,。2005年11月1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刑訊逼供罪判處李光興,、劉自春、盧梁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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