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預測性法治文化的傳承與發(fā)展 ——從子產治鄭到司法公開 張繼明2013.4.26人民法院報 面對社會政治結構急劇變化,、內政外交矛盾加劇的鄭國形勢,執(zhí)政子產通過包括“鑄刑書”在內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將公開的“法”作為治國理政的主要工具,,增強治國手段的透明度與可預測性,以民主代專制,、以公開促公平,,使處于大國夾縫中的鄭國得以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拌T刑書”作為我國可預測性法治文化之濫觴,,對后世法治文化的逐步發(fā)展影響甚為深遠,。自那時起,中華民族才開始朝著法治的目標,,沿著曲折的道路,,步履維艱,蹣跚前行,,直到二十一世紀的司法公開,。 當前的司法公開,與子產治鄭根本性的相通之處在于,,其終極目的也是實現法的可預測性,,即通過增強透明度,實現法院內部司法裁判的統(tǒng)一與協(xié)調,,達到同樣案件同樣判決,、類似案件類似處理,進一步實現適用法律上的實質平等,,增強公眾對自身行為后果的可預測性,,以更為廣泛的公開促進公正,以更高層次的公平樹立權威,。通過對二者之間相通之處逐一對比分析,,我們可以清晰看到子產治鄭蘊含著可預測性法治文化的諸多要素,而司法公開是可預測性法治文化在我國傳承與發(fā)展的重要表現,。 “治鄭手段全面公開”vs“司法行為的全面公開” 子產治理鄭國所使用的主要手段,,諸如鑄刑書、不毀鄉(xiāng)校,、作丘賦,、誅不仁等,無不是以公開與民主尋求公平之善治,。從子產面對舊貴族反對“鑄刑書”時的回答“吾以救世也”,,足以看出其改革出于公心而非私利。當下的司法公開,,公開的內容既包括立案,、庭審、執(zhí)行,、聽證和裁判文書,,也包括人民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以及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管理活動,還包括違反規(guī)定程序過問案件的情況和人民法院接受監(jiān)督的情況,;公開的對象既包括當事人,,也包括社會公眾,還包括新聞媒體,。通過全方位,、多角度的公開,,切實保護公眾的知情監(jiān)督權,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子產治鄭出于公心,、“有仁義而已矣”的公開,避免了貴族互相殺戮,,也避免了“國人”,、“野人”交相爭利,實現了鄭國的長治久安,。于其自身,,也“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邪,?故能成其私”。為多層次接受監(jiān)督,、全方位改進工作推行的司法公開,,將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公眾乃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以更為優(yōu)質的司法產品贏得公眾的支持,、樹立法院的權威。二者全面公開的共同目標,,均是通過公開實現國民對行為后果的合理預測,,對國家權力的合理期待。 “鑄刑書”vs“裁判公開” 子產 “鑄刑書”首開中國歷史上公布成文法之先河,,瓦解了“以事議制”的貴族專制體制,,限制了舊貴族隨意斷案的特權,確立了“法治”原則,。隋唐時期的鴻儒孔穎達準確指出了“鑄刑書”的直接作用,,“今鄭鑄之于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斷,。設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實難原,,不得違制以入之,?!比欢诿苋找鎻碗s,、利益日趨多元的今天,,僅憑公布成文法已遠遠不夠,司法的統(tǒng)一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在民商事審判領域,,風俗習慣,、商業(yè)慣例以及新老法官之間師傅帶徒弟式的辦案經驗傳承,使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帶有很強的地方性色彩,;在刑事審判領域,,經濟狀況、發(fā)案率等因素使量刑乃至定罪均存在地方化現象,;在執(zhí)行領域,,執(zhí)行方式和執(zhí)行手段同樣有較大的地方性差異;在行政訴訟領域,,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方化特點,。所有這些,都要求公開司法裁判與執(zhí)行,,實現法律適用的統(tǒng)一和協(xié)調,。為此,最高法院逐步推出了指導性案例發(fā)布,、典型案例公布,、裁判文書上網等司法公開舉措。公開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實現司法統(tǒng)一,、增強裁判可預測性,進而型塑司法權威的手段,。案例指導制度推行以來,,法官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視法律適用的準確性,與上級特別是最高法院裁判理念相統(tǒng)一,,盡可能去除法律解釋的“地方特色”,;裁判文書上網制度的推行,促使法官更加關注其他法院的先前裁判,。法官手中多了一把對抗干預的“尚方寶劍”,,地方法院將更像是全國人民的法院,而不復是“地方”的法院,。 “焚載書”vs“公開征求意見” 子孔執(zhí)政時“為載書”的實質是取消眾卿大夫的議政權力實行專制,、獨斷專行,招致眾怒后,,子產勸其焚載書為鄭國化解了一場災難,。子產不僅作為旁觀者時主張民主,,執(zhí)政后也將國家大事與諸卿大夫共同商議,使他們人盡其才,?!耙话愕木鱾儯际前奄p罰分明當作他自己賜予臣下的一種恩澤的,,以為自己一不高興就可以收回那些臣下翹首以盼的恩澤,。”歷朝歷代的君主乃至大小官員有幾個不是如此呢,?這更加反襯出子產民主執(zhí)政的難能可貴,。最高法院對工作報告、司法解釋,、指導意見以及法院重大決策,,通過召開特邀咨詢員座談會、網上征求意見,、在線訪談等方式,,事先向社會各界征集意見,為科學決策奠定良好基礎,,保障了自身科學發(fā)展,,促進了社會科學發(fā)展。人民法院為集思廣益進行的司法公開,,不再僅僅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的單向賜予,也不再僅僅是司法行使權力的手段,,而是法院為更好地服務于人民,,主動承擔起的社會責任,通過提高司法“產品”的質量,,充分體現司法的人民性,。 “作封洫、作丘賦”vs“天平工程,、案件查詢” 子產執(zhí)政早期,,通過“作封洫”改變土地疆界,在便利農業(yè)生產的同時,,對土地占有權重新確認,,對土地上的人口重新編制,為強化國家對土地,、人口的管理,,進行賦稅制改革,即“作丘賦”做好了準備,。繼而通過賦稅改革大大增加了兵力,、軍賦的數量,,既有效應付了向晉楚兩國的“納幣”,也充分保障了本國政權的運轉,。更為重要的是,,它彌合了“國人”與“野人”之間的鴻溝,實現了國內民眾的相對平等,。因“作丘賦”使貴族的利益受損,、“國人”地位相對降低,與“鑄刑書”一樣遭到了反對,,甚至有“國人” 發(fā)出了“其父死于路,,己為蠆尾”的惡毒詛咒,子產同樣將國家利益放在首位,,“茍利社稷,,死生以之”,坦然面對,,毫不退縮,。借此增強了國家的經濟、軍事實力,,也因利國利民最終得到了人們的理解與擁護,。最高法院已經在全國法院推廣使用的執(zhí)行案件信息查詢系統(tǒng)、正在推廣的天平工程,,實現了全國法院案件信息的收集,,能夠摸清全國所有審判、執(zhí)行案件信息,,通過隨時收集,、共享和發(fā)布,使案件信息和進展情況上下貫通,,在功能上類似于子產推行的“作封洫”,,在此基礎上通過互聯(lián)網公開的“被執(zhí)行人信息查詢”和案件信息查詢及裁判文書上網等,面向社會公開信息,,使案件審判,、執(zhí)行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處在陽光之下,經由全面接受監(jiān)督,,實現司法行為的整齊劃一,,終將全面提升全體法官的司法能力,司法裁判將與工業(yè)化產品一樣更標準,、更規(guī)范,、更可靠,公眾對其行為后果的可預測性因此逐步增強,司法的權威性亦將隨之提高,。 “不毀鄉(xiāng)?!眝s“民意溝通機制” 鄭人游于鄉(xiāng)校議論執(zhí)政,甚至公開詆毀子產推行的改革,,大夫然明因此建議子產毀掉鄉(xiāng)校,。然而,子產卻將國人的議論當作減少執(zhí)政過失的治病良藥,,“不如吾聞而藥之也”,。他大肚能容,與前任執(zhí)政子孔的專制暴戾形成鮮明對比,,也最終導致了身死人手與眾人擁戴的天淵之別,。與子產“不毀鄉(xiāng)校”相比,,最高法院在暢通原有民意溝通渠道的基礎上,,還在2009年4月13日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意見》,確定了特邀咨詢員,、司法決策征求意見,、網絡民意溝通等八項民意溝通機制和廣泛的溝通對象,要求健全和創(chuàng)新民意轉化機制,、整改情況反饋機制并構建民意溝通長效機制,。此后,傳統(tǒng)民意溝通機制更有效地發(fā)揮了作用,,民意溝通電子信箱,、庭審直播等新型民意溝通渠道更是風生水起。在推行之初,,亦曾遭遇來自敗訴當事人,、被執(zhí)行人乃至個別法官以及學者與群眾等不同層面的擔憂甚至抵制。但是,,隨著公開諸舉措的逐步深化,效果逐漸顯現,,也贏得了越來越多的支持與擁護,。 子產公開、民主,、“法治”的策略在施政之初,,招致了普遍的抵制,甚至連孔子也對“鑄刑書”明確表示反對,,在其改革效果顯現后,,則贏得了交口稱贊,及聞子產死,孔子為泣曰:“古之遺愛也,!”愿我們推行的司法公開,,亦能經由“可視化”的公開,促進“可預測”的公正,,達致“可接受”的公信,,贏得人民群眾的普遍支持。 (作者單位:山東省東平縣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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