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電子及電氣設備中禁用物質指令,RoHS,。全稱是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規(guī)范是歐盟國家(包括荷蘭、丹麥,、瑞典,、澳大利亞、比利時,、意大利,、芬蘭、及德國)于2002年11月8日完成電氣及電子設備廢棄物處理法,,并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2002/95/EC)和《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2002/96/EC),,其主要目的是減少電氣及電子設備的廢棄物并建立回收及再利用系統,從而降低這些物質在廢棄,、掩埋及焚燒時對人體及環(huán)境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沖擊,。
ROHS: Directive 2002/95/EC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指令明確了電子及電氣設備中含有禁用物質(首批:Cd鎘及其化合物、Pb鉛及其化合物,、Hg汞及其化合物,、Cr6+六價鉻化合物、PBBs多溴聯苯,、PBDEs多溴聯苯醚)的不準在歐盟市場銷售,,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強制執(zhí)行。指令適用于工作電壓不超過1000V AC以及1500V DC的所有產品和設備,。